卷煙零售點布局規劃方案
為落實國家局、省局、市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整合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提高市場占有率,轉變服務職能,提升行業形象,建立規范有序的卷煙市場秩序,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維護經營者的合理利潤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51號令(《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方案》。
一、目的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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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卷煙零售點的優化整合,不斷加強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管理力度,推進卷煙零售點的合理布局,保障卷煙零售戶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營銷網絡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實現客我雙贏,鞏固國家煙草專賣制度,達到控煙目標的落實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規范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辦理、換發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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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縣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標是:根據轄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能力等因素,逐步調整卷煙零售點布局,最終達到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無序競爭。
2、對新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嚴格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縣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申請、發證。
二、優化整合的原則
。ㄒ唬﹫猿趾侠聿季值脑瓌t。按照“有利于消費者購買、有利于有效實施專賣管理、有利于保護守法戶依法盈利、有利于控煙目標的落實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四個立足點優化布局,將現有零售點過于密集區域作為優化整合工作的重點。
。ǘ﹪栏窨刂菩伦C發放的原則。在新增戶的審批上,要依據合理布局的原則和法律規定的發證條件,嚴格按程序辦理。
。ㄈ┲攸c打擊違法經營原則。對違反本方案第七條(全面梳理老證)第二款規定事項,兩年內再次違規、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的,依法堅決予以取締。
(四)循序漸進的原則。在不斷加強對許可證管理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控制能力,立足當前,長遠規劃,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本方案實施前已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凡不符合本方案規劃標準的,在本方案規劃期限內逐步調整達到規劃要求。
三、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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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慮廬城、鄉鎮人口、交通以及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原則上要求:
1、卷煙零售點的攤位布局
。1)縣城新增卷煙零售點間距(兩點間可通行距離)在40米以上。力爭達到城區繁華街道100米之內不超過3戶,一般街道100米之內不超過2戶。
。2)經濟較發達、人口較集中、流動人口較多的集鎮、鄉鎮政府駐地卷煙零售點間距(兩點間可通行距離)不少于50米。
(3)封閉式居民小區每200戶設1個零售點(包括沿馬路的小區門面零售點,按申請先后受理、審核、辦理)。
。4)農村100戶以上的自然村,零售點數量不得超過2個。100戶以下的自然村,設置1個零售點(沒有零售點的小自然村不搞強行設置)。
。5)各公路沿線,非集鎮所在地,嚴格按自然村合理布局標準設置零售點。
2、在本合理布局方案實施后新開辟的馬路或新建封閉式小區適用上述規定。
3、大中型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娛樂場所等服務性行業需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不受零售點間距限制,其中大中型超市實際經營面積(不含倉庫)在400平方米以上,鄉鎮在200平方米以上,賓館實有床位在100個以上或經營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飯店實有餐桌在30桌以上或經營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娛樂場所實際經營面積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4、大型標志性商業和文化、以及重要的風景區,大型公交樞紐站、車站內,可以設置2-3個零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