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工作方案十篇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1
為全面推進學校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xx〕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監察廳、安徽省審計廳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教秘財〔20xx〕100號)、《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高校內部控制制度操作規程的通知》(皖財教〔20xx〕15號)和《六安市財政局(國資委)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推進學校內部控制建設,規范內部經濟和業務活動,強化對內部權力運行的制約,防止內部權力濫用,夯實學校各項基礎工作,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制約和監督體系,保證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不斷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
二、總體目標
以全面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以下簡稱《內控規范》)為抓手,以規范經濟和業務活動有序運行為主線,以內部控制量化評價為導向,以信息系統為支撐,突出規范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經濟和業務活動運行流程、制約措施,逐步將控制對象從經濟活動層面拓展到全部業務活動和內部權力運行,到20xx年,基本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權責一致、制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更好發揮內部控制在提升內部治理水平、規范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三、組織領導
成立以葛向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組成員的“六安職業技術學院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內控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全面推進內控建設工作方案、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監督指導工作開展。
在內控領導小組下成立由財務處牽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紀檢監察室、設備處、總務處等部門組成的內部控制建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處。內控建設辦公室在內控領導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全校各單位內控建設的督促、指導、檢查等工作。
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副主任:成員:
四、主要任務
(一)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內部流程控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文件要求,建立適合學校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分析風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加強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以保障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有效實施。
(二)加強內部權力制衡,規范內部權力運行。根據學校自身的'業務性質、業務范圍、管理架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學設置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崗位職責權限、權力運行規程,切實做到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并定期輪崗。
(三)建立內控報告制度,促進內控信息公開。按照《內控規范》要求,積極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積極推進內部控制信息公開,逐步建立規范有序、及時可靠的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機制,更好發揮信息公開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加大考評問責力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制度,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內部控制,加大考評問責力度。五、工作步驟
全校《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工作具體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組織發動(20xx年8月)
20xx年8月,召開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動員和培訓大會,組織學習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系統學習《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意義、內容、實質和精髓,為全面實施內控規范營造良好氛圍和奠定基礎。
(二)內控建設(20xx年11月底)
1、單位層面
(1)、內部控制組織架構:成立以葛向東校長為組長的內部控制工作領導小組,院財務處為牽頭部門,統籌協調全院內部控制工作。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明確本單位內部控制責任分工。牽頭部門:辦公室
(2)、內部控制建設會議: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實施工作。會議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集主持,研究制定內部控制建設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和人員配備,形成會議紀要。牽頭部門:辦公室
(3)、內部控制專題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內部控制建設相關政策和文件精神,組織內部控制專題培訓。牽頭部門:財務處
(4)、學校內部控制風險評估機制建設:為促進內控信息公開,建立內部控制風險評估報告制度。校二級學院、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內部控制目標和業務特點,明確風險點,開展內部控制風險評估,定期形成風險評估報告。牽頭部門:審計監查室
(5)、開展業務流程再造:根據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原則,梳理校不同部門職責權限和業務流程,編制流程圖,通過職能或崗位調整,修訂相關制度,全面優化業務流程。制定崗位規章制度及崗位工作手冊,確保經辦與審核、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審批與監督、執行與監督等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牽頭部門:人事處、財務處
(6)、制定權力責任清單: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決策機制涵蓋“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分級授權兩個方面。建立權力運行監督和考評機制,定期督查決策權、執行權等權力行使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牽頭部門:人事處、監查室。
(7)、建立內控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完善校協同辦公系統,功能包括單位層面的公文處理,項目管理,不相容崗位設置不同的權限等。建立院財務內控信息系統,功能涵蓋業務層面的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等,加強財務信息適時動態監控與管理。牽頭部門:數字信息管理中心、財務處
2、業務層面
(1)、預決算內控管理:預算管理制度涵蓋預算編制與內部審批、分解下達、預算執行、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等四個方面。校各單位要根據業務支出需求,科學、精準編制預算,全校年度預算和三年滾動預算經校黨委會審定后上報市財政局。嚴格執行預算,降低預算執行差異率。牽頭部門:財務處
(2)、收入內控管理:收入(包括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涵蓋價格確定、票據管理、收入收繳、收入核算等四個方面。單位各項收入(包括非稅收入)應收盡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
財會部門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按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臺賬;對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等進行序時登記。牽頭部門:財務處。
(3)、支出內控管理:支出管理制度涵蓋預算與計劃、支出范圍與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與審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四個方面。各單位要明確各類支出業務事項的職責和分工,實行歸口管理;
制定各類支出制度,不同類別事項實行不同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明確各類支出業務事項原始票據要求、內部審批表單要求及單據審核重點;分析控制各類支出業務事項出現異常情況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牽頭部門:財務處。
(4)、資產內控管理:資產管理制度涵蓋資產購置、資產保管、資產使用、資產核算與處置等四個方面。定期對本單位的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債權和對外投資等資產進行定期核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對債權和對外投資項目實行跟蹤管理。配置、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要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自行配置資產、利用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也不得自行處置資產。牽頭部門:財務處。
(5)、合同內控管理:合同管理制度涵蓋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歸檔、合同糾紛處理等四個方面。院屬各單位要對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并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統一分類和連續編號。對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文本,應組織業務、紀檢、財務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明確合同執行相關責任人,及時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和驗收,發現違約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對于需要補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監督審查。牽頭部門:財務處。
(6)、采購內控管理: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涵蓋預算與計劃、需求申請與審批、過程管理、驗收入庫等四個方面。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要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規定的標準執行。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服務,以及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等要按規定報批。牽頭部門:設備處。
(7)、工程項目內控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制度涵蓋項目立項與審核、概算預算、招標投標、工程變更、資金控制、驗收與決算等方面。各單位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方案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確需進行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的,建設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項目監理機構要進行嚴格審核,并按有關規定及制度要求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重大項目變更要參照項目概預算控制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建設項目竣工后要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驗收合格后要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牽頭部門:總務處。
(三)總結(20xx年l2月)
在完成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后,對《內控規范》實施工作進行總結、歸納、提煉,并及時撰寫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總結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于20xx年12月底前報送市財政局。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對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組織領導,學校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意義,站在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的高度,把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落實,將內部控制建設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二)深入宣傳教育
學校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引導廣大教職工自覺提高風險防范和抵制權力濫用意識,確保權力規范有序運行,為學校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三)抓好貫徹落實
學校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內控實施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全力支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帶頭組織推動內控實施。按照學校推進內控建設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時間表,認真抓好內部控制建設,明確工作分工,配備工作人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力推動本部門內部控制建設。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省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穩步做好我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明確崗位職責為基礎,以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提高執行力為抓手,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到20xx年,基本建成權責一致、制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切實加強權力監控制約,保證權力規范、透明、高效運行。
二、基本要求
1、全面覆蓋。內部控制建設是對所有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的總要求,貫穿權力運行過程,要按照單位全覆蓋、權力全覆蓋、流程全覆蓋的要求,有序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2、突出重點。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針對重要崗位、重要事項,通過規范的業務流程和科學的控制方法,強化內部權力運行制約,防止權力濫用。
3、注重結合。做好合理內控與依法行政的結合、權力制衡與提質增效的結合、流程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結合、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的結合,既制約權力,又要發揮出權力應有的管理效率與服務效能。
4、持續完善。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是項持久工程、系統工程,要隨著糧食流通外部環境變化、國家行政法規調整等因素,及時改進完善,提高內部控制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務
1、界定權力事項。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要求,在《安徽省糧食局關于公布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告》(皖糧通〔20xx〕18號)的基礎上,對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確認,明確權力行使的依據、權力運行的規則和范圍。(牽頭處室:政策法規處)
2、規范崗位設置。按照分權制衡的原則,規范崗位設置,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并定期輪崗,確保崗位設置、崗位分工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牽頭處室:人事處)
3、優化權力流程。對權力運行流程按事項和崗位進行細化和分類,制定作業規范,明確操作標準,合理分解權力。通過流程控制和痕跡化管理,形成層層分解、環環相扣、有效制約的管理鏈條。(牽頭處室:政策法規處)
4、健全控制體系。圍繞權力流程中的崗位職責和權力風險點,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廉政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制定內部控制措施,形成操作性強、具體管用、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體系。重要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牽頭處室:財務處)
5、推進信息公開。權力事項、運行流程、崗位設置等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每年進行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并將自我評價情況報告作為部門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進行報告。逐步建立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機制,更好的發揮信息公開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牽頭處室:辦公室)
6、嚴格考評問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和問責機制,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內部控制。將單位和個人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與干部考核、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對內部控制失職、失察的單位和干部職工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全面提升管理成效。(牽頭處室:人事處)
四、工作步驟
1、權力排查階段(6月上旬-7月下旬)
各單位、各處室要充分認識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性,開展“熟悉內控、理解內控、掌握內控”的宣傳活動,增強全體干部參與內部控制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內部控制建設的良好環境。及時對本單位、本處室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確認,明確權力行使的依據、權力運行的規則和范圍,填寫《內部控制權力清單》,7月15前報政策法規處匯總,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2、內控建設階段(8月上旬-11月下旬)
按照局長辦公會議審定的內部控制權力清單,從規范崗位設置、優化權力流程、健全控制體系三個方面著手,制定各項權力崗位明細表、權力流程圖、具體內部控制措施、現有制度及查缺補漏后應修訂或新制定的制度清單,經處室分管局領導審定后,10月17日前送局財務處匯總,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研究確定后編制《省糧食局內部控制建設手冊》,明晰內部權力事項、崗位職責、控制措施等情況,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的有機結合,形成完備的權責體系。
3、總結提升階段(12月上旬-12月下旬)
省糧食局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各處室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責成相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整改完善。對好的做法和經驗組織經驗交流,總結推廣,加快省糧食局內部控制建設步伐。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省糧食局成立局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牛向陽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財務處,具體負責全局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督辦和檢查等工作。各單位、各處室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組織領導,協同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局屬各事業單位要對照《省糧食局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方案》,相應的制定本單位的實施方案,并把實施方案文件及具體執行情況報局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明確職責。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各單位、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擔領導責任,是內部控制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需要高度重視,確保制度健全、執行有力、監督到位。財務處要切實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項工作;駐局監察室要督促各單位加強內部權力制衡等工作;人事處要做好規范崗位設置,制定內部控制建設問責機制等工作;政策法規處要做好權力清單梳理和匯總、指導優化權力流程等工作,切實規范內部權力運行。
3、合力推進。一是加強部門會商,財務、紀檢監察、人事、政策法規、辦公室等部門要加強會商和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二是定期、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三是發揮市場作用,引入社會第三方參與內部控制建設,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3
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工作方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局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央省市作風建設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精神,按照常德市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工作方案的要求,通過宣傳動員、內部自查、制定制度、嚴格執行的方式,夯實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保證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使用安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切實防范和預防腐朽,規范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通過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使內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風險防范、處處強化責任意識的良好氛圍;各類經濟活動的規章制度及其業務流程得到細致梳理,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實現有效分離,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內控機制更加完善;內部控制牽頭科(室)及其工作職責得到進一步明確,各科(室)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聯動機制更加順暢、高效,形成管控合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得到建立健全;賬務處理及財務信息編報水平明顯提高;內控信息化手段建設取得進步,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學規范;以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制度為主要內容,匯編形成我局內部控制工作手冊;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落實工作進入常態化、規范化軌道,內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斷顯現。
(二)工作任務。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要求,努力從單位和業務層面兩個方面加強內部控制。一是建立并組織實施適合我局實際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二是梳理我局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以上基礎上,建立健全我局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三)任務分工。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機構,負責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和機制的建設、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財務信息的編報等工作,對具體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風險,提出完善意見,制定具體制度,經局黨支部會議研究同意后組織實施。具體經濟業務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票據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項目管理、經濟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管理等內容。
三、主要步驟
(一)宣傳培訓學習階段(1至5月)。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我局會計劉華斌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專門培訓。同時,局辦公室開展本局宣傳、培訓和集中學習活動,使全局工作人員全面了解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意義、原則、內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學內控,人人懂內控,人人參與內控,人人執行內控”的局面。
(二)梳理評估設計階段(6至7月)。按照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對單位和業務層面現有工作制度和業務內容進行全面梳理,完善經濟業務流程,形成本單位規范的經濟流程目錄。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查找風險點。同時,在內部控制分析、診斷的基礎上,綜合運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歸口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八類控制方法,設計風險控制措施。
(三)內控制度建設階段(8至9月)。按照科學、民主、規范、嚴謹原則,根據設計的控制措施,結合工作實際和業務特點,細化工作程序,加強包括內控組織建設、機制建設、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在內的單位層面建設,加強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考評制度建設、收入和支出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經濟合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在內的業務層面建設。利用文字、圖表等形式搭建單位層面、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不同層面的內部控制要求,將管控措施、權責、流程融入內部控制制度,使各項制度規范化、系統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各項制度完整、可操作,完成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手冊的編制。
(四)強化組織實施階段(9至10月)。根據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認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并加大對各項內控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提高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由肖繼國任組長,曾輝、謝啟宏、曾志任副組長,李愛順、熊和平、侯志剛、李恩堂為成員的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我局貫徹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監督、指導內部控制工作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李愛順兼任辦公室主任,劉華斌、代君慧為成員,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精心組織。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涉及單位層面、業務層面、評價監督等多方面工作,時間要求緊,工作任務重。要將其作為當前及今后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常態化工作來抓,精心組織落實,做到邊學習、邊梳理、邊完善、邊規范、邊執行,逐步建立權責明確、運行有效、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
(三)落實責任。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協調,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內控規范實施第一責任人,要帶頭推動規范實施,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層層抓落實。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4
為進一步做好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xx〕21號)(以下簡稱《內控規范》)工作,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教育廳部門屬預算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教財〔20xx〕737號)及《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豫財會〔20xx〕17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河南師范大學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
一、實施《內控規范》的意義
內部控制是指學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經濟活動等方面的風險進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防范和管控。它既是學校的一項重要管理活動,也是學校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既是學校管理的一項系統工程,也是學校治理的重要基石。
二、實施《內控規范》的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會計法》、《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為依據,結合開展“兩學一做”教育,抓住貫徹實施《內控規范》的有力契機,通過“宣傳動員、梳理流程、明確職責、建立制度、督促實施、完善提高”等措施,夯實學校各項基礎工作,保證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進一步推進財務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
三、組織領導
(一)領導機構
成立“河南師范大學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內控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內控控制建設工作方案、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監督指導工作開展。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聯合工作機構
成立由財務處牽頭,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監察處、審計處、人事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后勤管理處、基建處等部門參加的“河南師范大學內部控制建設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內控領導小組和聯合工作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內控辦公室”),內控辦公室設在財務處。聯合工作組在內控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校各單位內控建設的督促、指導、檢查等工作。
組長:
成員:
以上相關處室同時指定1名聯絡員。
四、主要任務及目標
(一)工作任務
根據《內控規范》要求,應從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兩個方面加強內部控制。一是建立并組織實施適合學校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等。二是梳理學校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三是落實《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豫財會〔20xx〕17號)《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豫財會〔20xx〕17號)等要求,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建設,提高學校管理服務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學校可持續、健康發展,更好發揮內部控制在提升內部治理水平、規范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治校、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分工
學校內控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聯合工作組,負責對學校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財務信息的編報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完善意見;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具體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風險,提出完善意見,制定具體制度,經學校審批后組織實施。
具體經濟業務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票據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內部監督管理等。財務處負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票據管理等相關業務;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業務;基建處負責建設項目管理等相關業務;審計處負責審計等相關業務;監察處負責內部監督管理等相關業務;其他職能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及《內控規范》要求,負責分管領域經濟業務活動控制的歸口管理;全校各單位按照《內控規范》和工作方案要求,認真開展內控機制建設,切實履行內部控制職責。
(三)工作目標
通過貫徹實施《內控規范》,將內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風險防范、處處強化責任意識的良好氛圍;各類經濟活動的規章制度及其業務流程得到細致梳理,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實現有效分離,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內控機制更加完善;內部控制牽頭部門及其工作職責得到進一步明確,各單位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聯動機制更加順暢、高效,形成管控合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得到建立健全;賬務處理及財務信息編報水平明顯提高;內控信息化手段建設長足發展,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學規范;以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制度為主要內容,匯編形成學校《內部控制工作手冊》;學校《內控規范》落實工作進入常態化、規范化軌道,內部控制工作成效全面顯現。到20xx年,基本建成與現代大學治理體系相適應的,權責一致、制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更好地發揮內部控制在提升學校內部治理水平、規范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培訓學習階段(20xx年9月底前)
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在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的同時,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校內的宣傳、培訓和學習活動,使全校相關人員全面了解實施《內控規范》的意義、原則、內容和方法,在校內形成“人人學內控,人人懂內控,人人參與內控,人人執行內控”的良好局面。各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確定1名中層干部為聯絡員,負責內部控制建設的聯絡工作。聯絡員基本信息表于20xx年9月15日前報財務處稽核科(辦公系統段世芳便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周密詳細、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積極組織好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二)梳理工作流程健全內控制度階段(20xx年10月底前)按照內控規范要求,在全面學習基礎上,各單位要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現有的工作制度和業務內容進行全面梳理,查找風險點,制定風險防范應對措施。在全面梳理現有的工作制度和業務內容基礎上,各單位要按照科學、民主、規范、嚴謹原則,根據工作實際和業務特點,修改工作程序,利用文字、圖表等形式完善業務流程,建立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統,固化工作流程。
(三)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階段(20xx年10月15日前)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四)內控制度再完善階段(20xx年11月底前)
各單位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按照內部控制要求,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在20xx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五)基礎性評價總結階段(20xx年12月5日前)各單位應于20xx年12月2日前,向校內控辦公室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電子版同時發送至財務處稽核科段世芳便箋。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等。學校于12月5日上報省教育廳基礎性評價總結。
(六)督導指導和檢查階段(20xx年9月起)
學校將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建設過程的督導,對不重視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和工作不到位,影響學校內控建設整體工作進展的的單位將在全校通報督促其整改,檢查結果作為安排年度經費預算、實施績效評價、學校年度考核的參考依據。對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評價報告報送階段(20xx年3月底前)
在各單位完成內控建設的基礎上,學校對整體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和內部控制工作作進一步總結完善,再次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情況綜合性評價,最終形成學校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xx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報送省教育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各單位要站在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的高度,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本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工作涉及到單位層面、業務層面、評價監督等多方面工作,時間要求緊,工作任務重,必須加強宣傳、培訓和學習,精心組織落實,做到邊學習、邊梳理、邊完善、邊規范、邊執行,逐步建立權責明確、運行有效、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控體系。
(二)細化職責,落實責任
各單位(部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對貫徹實施《內控規范》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負責人作為內控實施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全力支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帶頭組織推動內控實施。工作任務要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專人,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建立牽頭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落實,積極推進,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部門帶頭,齊抓共管
《內控規范》的貫徹實施,不僅是一項全員參與的“系統性工程”,更是一項單位負責人帶頭執行的“一把手工程”。各職能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各階段工作可壓茬進行。各職能部門既是分管領域內控實施的組織者,也是內控工作的實施者,要把執行《內控規范》作為提升管理水平的基礎工作和重要抓手,積極帶頭開展工作,履行宣傳培訓、示范引導、督促檢查等職責。各單位作為《內控規范》實施的主體,要按照學校統一部署,主動開展工作,全面提升風險防控和內部管理水平。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絡、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報道,引導單位廣大干部職工自覺提高風險防范和抵制權力濫用意識,確保權力規范有序運行。同時,要加強對單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有關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訓,為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5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利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的精神,全面推進我校內部控制建設,規范我校內部經濟和業務活動,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通知》(寧財會〔20xx〕512號)、《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進度要求的通知》(寧財會〔20xx〕566號)文件和《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多種形式的摸底調研,全面了解和把握目前學校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的基本狀況,對內部控制體系設計及運行的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查找制度和業務流程漏洞和缺失,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并在此基礎上,對單位經濟活動和重要業務活動的業務流程進行梳理,對內部控制體系方面存在的缺陷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控制流程再造方案。
研究制定《南京曉莊學院內部控制手冊》,建立健全學校風險、權力、崗位、責任、制度、流程有機結合的、完備的內控體系。
通過一系列標準體系建設和流程設計,依托信息化手段,將內部控制要求融合貫徹到經濟活動之中,用規范的工作制度來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運行,合理保證學校各項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促進公共服務效能和綜合治理水平提升。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南京曉莊學院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組長,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監察室、審計處、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基本建設處、后勤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牽頭部門為財務處。
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務處,財務處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上述職能部門指定一名科級以上干部作為辦公室工作人員,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
三、工作原則
學校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學校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學校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的制衡機制。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學校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四、工作安排
1、動員部署(20xx年6月底前)
成立學校內控建設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并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和專家團隊,在專家團隊指導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任務及分工。
2、現狀梳理評價(20xx年7月底前)
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和《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指引》要求,一是學校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內部控制建設會議,制定內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開展內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員配備工作;二是實事求是開展學校內部控制現狀調研與評價,主要包括學校層面和業務層面的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制度建設、業務流程、不相容職務分離、授權審批和信息化建設情況。在現狀調研的基礎上,查找制度和業務流程漏洞和缺失,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3、梳理流程、優化機制(20xx年8月底前)
對學校經濟活動和重要業務活動的業務流程進行梳理,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財會計〔20xx)1號)的有關規定,對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建立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和專項審計的制衡機制;對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經濟活動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建立不相容崗位與職責分離控制機制。
4、內控建設階段(20xx年9月底前)
根據領導機構審定的內部控制權力清單,從規范機構和崗位設置、有效評估風險、優化權力配置及業務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控制體系等方面著手,制定各項權力及業務流程圖、具體內部控制措施、現有制度及查缺補漏后應修訂或新制定的制度清單,完善內控文檔,針對單位的特定業務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制度。編制《南京曉莊學院內部控制手冊》,建立風險、權力、崗位、責任、制度有機結合的、相對完備的內控體系。
5、評價執行情況(20xx年10月底前)
根據“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情況匯總表”對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預評,明確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分工和責任,設立相應部門和崗位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執行結果進行監督,初步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執行機制。
6、填報內部控制報告(20xx年12月底前)
根據財政部門的工作要求,高質量完成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并結合內部控制實施發現的問題,完善相關制度,優化流程。學校內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校內各學院、部門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強化執行力,對不符合要求的,責成相關學院和部門進一步整改完善,不斷推進學校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單化、表單信息化。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6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風險控制,明確會計機構及相關人員職責,充分發揮會計在單位風險管控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回族自治州會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臨州辦發〔20__〕160號)等財經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現制定本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根據單位實際,單位負責人可直接主管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并指定其他副職分管; 也可以委托或指定單位其他副職或者部門負責人主管財務會計工作。
委托或指定其他副職或人員主管時,單位負責人仍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的職責是:
(一)指導和督促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與監督相關制度并有效執行。
(二)通過制度委托、授權主管或分管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辦理會計事項,嚴格把關。
(三)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為會計人員撐腰,真正起到“把關”作用。
(四)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不得干預、阻撓會計機構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不得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四條 主管或分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根據制度委托,代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中的相關職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六條 會計機構的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二)擬定本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和具體實施細則,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將本單位各項收支、資產、債權債務、凈資產全部納入單位賬冊進行核算和監督,不得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四)匯總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審查核定部門和下屬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五)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計劃,依法對單位各項收支進行會計監督,保證財務信息真實、合法、完整、準確。
(六)負責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全面反映單位債權、債權真實情況。
(七)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和處置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八)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九)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往來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十)負責政府采購資金預算申請審核,資金及質量保證金的審核和收付工作。
(十一)負責單位各項專項經費、項目建設資金的收支和審核,做到專款專用。
(十二)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十三)對下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資金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建設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四)接受并配合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建立健全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合并設置。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第八條 單位可以根據會計機構和業務實際設置和合并相應崗位。但不相容崗位必須做到分離。
會計不相容崗位包括:授權批準與業務執行、業務經辦與審核、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保管與會計記錄、保管與稽核,出納與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稽核與出納、會計檔案保管、收支、費用等賬目登記等。
第九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三)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2年;
(四)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六)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七)與本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出納沒有直系親屬關系。
第十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在單位負責人和主管財務負責人領導下,組織會計機構開展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一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一)負責單位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單位及本系統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二)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單位及本系統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三)切實加強單位及本系統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反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四)定期分析單位及本系統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非稅收入收取上繳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開展本系統所屬單位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五)擬定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細化控制措施。
(六)審查以單位名義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與財務會計有關的統計資料。
(七)負責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配合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及其他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部門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八)負責本單位(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單位(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任用和調配。
(九)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
第十二條 主辦業務會計崗位職責
(一)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及時編制年度及月份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二)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三)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單位、本系統及其所屬單位的年度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會計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四)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負責對財務支出等各類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進行審核,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
(五)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本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提請處理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單位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六)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單位及本系統的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七)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提供各種會計數據和資料。
(八)不得兼任出納崗位工作。
第十三條 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二)嚴格堅持和執行國家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公務卡結算等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三)嚴格按照財政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定,準確開具或復核非稅票據,記錄、核對應上繳財政的各項非稅收入,及時申請撥回各項事業收入、暫存款等資金。
(四)付款時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五)根據審核審批的合規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資金收付記賬憑證,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等日記賬。
(六)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及時上報單位領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準程序,辦理領取和注銷手續。
(八)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九)承辦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 稽核崗位職責
(一)協助審查本單位(本系統)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二)負責逐筆稽查和復核本單位各類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所反映的經濟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完整和準確。
(三)定期抽查核對各類賬簿記錄。
(四)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五)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會計機構和人員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設置總賬、日記賬和明細賬,除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外,單位各項財務收支、資產、債權債務、凈資產必須全部納入單位賬冊進行統一核算。不得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日記賬分為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零余額用款額度日記賬、公務卡額度日記賬等。
明細賬簿可分為貨幣資金明細賬、往來明細賬、存貨(材料)明細賬、收支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其他明細賬等。單位可根據業務需要將相關明細賬簿進行合并或者細化。
單位應根據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和業務需要,設置備查賬簿,包括住房公積金、非稅收入收繳等備查賬簿。
第十七條 單位應根據會計機構和崗位設置,建立單位賬務處理程序:
(一)記賬憑證填制程序
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相關記賬憑證,由出納人員根據已審核審批的原始憑證制單并在記賬憑證上簽名后,由業務會計人員進行復核,及時交付會計稽核人員進行稽核后,由記賬人員登記相關賬簿。
其他與貨幣資金收支無關的經濟事項,由業務會計制單,經稽核人員稽核后,交由記賬人員登記相關賬簿。
(二)會計賬簿登記程序
每月所有經濟事項經制單、復核、稽核無誤后,由業務會計對記賬憑證進行匯總,填制記賬憑證科目發生額匯總表,經稽核人員稽核后,由總賬登記人員根據科目發生額匯總表登記總賬,由各明細賬登記人員登記相關明細賬簿。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每日資金收付業務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明細賬、銀行存款明細賬由除出納以外的記賬人員進行登記,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除出納以外的記賬人員填制,并須經稽核人員進行稽核。
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數量和管理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制單以及總賬、明細賬登記人員,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包括:制單與憑證復核、稽核人員,出納與憑證復核、稽核、記賬人員相互分離。
(三)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程序
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包括單位預算報告、決算報告、月報、季報和年報等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各種內部財務報告。單位可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預算管理要求,以及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確定需要編制和報送的財務報告。
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并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內部財務會計報告根據單位管理需要,確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
財務會計報告由財務報告編制人員負責編制,其他會計人員配合提供相關數據及資料,編制完成后,由會計稽核人員進行稽核后,報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并簽字蓋章后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財務會計報告相關數據進行調整時,仍按上述程序編制、審核后上報。
第十八條 會計機構內部必須建立稽核制度。指定專職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相關人員不予糾正的,及時報請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理。
會計稽核人員可在會計機構內指定專人負責,也可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兼任,對未專設會計機構的單位,可由主管財務負責人兼任。
未經稽核人員稽核簽字的記賬憑證,不得登記相關賬簿;未經稽核人員審核的財務報告,不得對外報出。
第十九條 財務印簽管理制度
單位財務印簽,應按貨幣資金收支業務辦理程序要求由兩人以上保管。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印簽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相應印簽保管人員因故請假或離職時,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進行代管,代管人員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資金支付時須嚴格履行相關審核或審批簽字及簽章手續。
第二十條 票據管理制度
單位使用的票據,包括銀行和財政支付資金時所使用的票據和單據,以及單位領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票據。
銀行和財政支付所需用的票據和相關單據,由出納人員根據業務需要從銀行購入,或從財政部門領用。經會計機構內部票據管理人員登記后,辦理領用手續,交付出納人員使用。
行政性收費票據和往來票據,由票據管理人員統一向財政非稅管理部門按規定領購,登記后,相關科室使用時申請辦理領用手續,同時審核收回已開的相關票據。
票據管理人員須建立票據領用登記簿,分別各種票據,做好票據領購、領用、復核收回、財政注銷的登記工作。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票據的用途使用和開具票據,不得超出行政收費許可范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票據使用范圍的事項開具票據。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財會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開展必要的財務信息核對,實現重要經濟活動信息共享,充分發揮會計對單位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反映和監督作用。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商譽減值的會計監管,進一步規范重慶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商譽減值的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5 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__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__〕54 號)等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存在“商譽”事項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屬子公司。
第三條 商譽是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時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其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于無形資產準則所規范的無形資產。
第四條 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重點關注商譽所在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并恰當考慮該減值跡象的影響,定期或及時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對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不論其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公司都應當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
第五條 公司應合理區分并分別處理商譽減值事項和并購重組相關方的業績補償事項,不得以業績補償承諾為由,不進行商譽減值測試。
第二章 商譽賬面價值再確認
第六條 對因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公司應在充分考慮能夠受益于企業合并的協同效應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基礎上,自購買日起按照一貫、合理的方法將其賬面價值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在后續會計期間保持一致并據此進行減值測試。
(一)資產組的認定
公司在認定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時應重點關注的事項:
1、應充分考慮管理層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或監控方式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處置的決策方式,認定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應能夠獨立產生現金流量。
2、收購的子公司包含不止一個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時,應事先明確其中與形成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不應包括與商譽無關的不應納入資產組的單獨資產及負債。
(二)公司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39 號——公允價值計量》的有關要求確定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并將商譽賬面價值按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所占比例進行分攤;如果公允價值難以可靠計量,可以按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所占比例進行分攤。
(三)公司在將商譽分攤至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時,應充分關注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商譽,先將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商譽賬面價值調整為全部商譽賬面價值,再合理分攤至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
第七條 發現因各種原因造成企業合并成本、商譽分攤等計量錯誤的,應當按照會計差錯進行調整。如未考慮或恰當考慮應計入合并成本中的或有對價;未充分識別被購買方擁有但未在單獨報表中確認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對資產組的認定不符合資產組的概念,未充分考慮資產組產生現金流入的獨立性;未充分辨識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未合理對商譽賬面價值進行分攤,相關分攤基礎(如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合理依據;未將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商譽調整計入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賬面價值。
第八條 公司不應隨意擴大或縮小商譽所在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因重組等原因,公司經營組成部分發生變化,繼而影響到已分攤商譽所在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構成的,應將商譽賬面價值重新分攤至受影響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并充分披露相關理由及依據。
第三章 商譽減值跡象
第九條 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結合可獲取的內部與外部信息進行,充分關注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宏觀環境、行業環境、實際經營狀況及未來經營規劃等因素,以合理判斷是否存在減值跡象。
第十條 當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出現以下狀況時(包含但不限于),表明存在減值跡象:
(一)現金流或經營利潤持續惡化或明顯低于形成商譽時的預期,特別是被收購方未實現承諾的業績。
(二)所處行業產能過剩,相關產業政策、產品與服務的市場狀況或市場競爭程度發生明顯不利變化。
(三)相關業務技術壁壘較低或技術快速進步,產品與服務易被模仿或已升級換代,盈利現狀難以維持。
(四)核心團隊發生明顯不利變化,且短期內難以恢復;
(五)與特定行政許可、特許經營資格、特定合同項目等資質存在密切關聯的商譽,相關資質的市場慣例已發生變化,如放開經營資質的行政許可、特許經營或特定合同到期無法接續等。
(六)客觀環境的變化導致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明顯提高,且沒有證據表明短期內會下降。
(七)經營所處國家或地區的風險突出,如面臨外匯管制、惡性通貨膨脹、宏觀經濟惡化等。
第四章 商譽減值測試
第十一條 商譽減值測試過程
(一)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若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應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二) 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應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預計未來現金凈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公司應恰當選用交易案例或估值技術確定商譽所在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公司應合理分析并確定相關處置費用,從而確定可收回金額。
(三)應將減值金額在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和少數股東的商譽之間進行分攤。
第十二條 采用預計未來現金凈流量的現值估計可收回金額時,公司應正確運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充分考慮減值跡象等不利事項對未來現金凈流量、折現率、預測期等關鍵參數的影響,合理確定可收回金額。
(一)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與其賬面價值的確定基礎應保持一致,即二者應包括相同的資產和負債,且應按照與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內資產和負債一致的基礎預測未來現金流量。
(二)對未來現金凈流量預測時,應以資產的當前狀況為基礎,以統一(稅前)口徑為預測依據,并充分關注選取的關鍵參數(包括但不限于銷量、價格、成本、費用、預測期增長率、穩定期增長率)是否有可靠的數據來源,是否與歷史數據、運營計劃、商業機會、行業數據、行業研究報告、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相符。
(三)與此相關的重大假設是否與可獲取的內部、外部信息相符,在不符時是否有合理理由支持。
(四)對折現率預測時,應當與宏觀、行業、地域、特定市場、特定市場主體的風險因素相匹配,應當與未來現金凈流量均一致采用統一(稅前)口徑。
(五)在確定未來現金凈流量的預測期時,應建立在經管理層批準的最近財務預算或預測數據基礎上,原則上最多涵蓋 5 年。在確定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未來現金凈流量的預測期時,還應考慮相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所包含的主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剩余可使用年限,不應存在顯著差異。
(六)對以前期間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有關預測參數與期后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偏差的,管理層應當識別出導致偏差的主要因素,在本期商譽減值測試時充分考慮相關因素的影響,并適當調整預測思路。
第十三條 利用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輔助開展商譽減值測試時,應當聘請具有勝任能力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并在業務約定書或類似文書中明確與商譽減值測試相關的委托事項;在利用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成果時,充分關注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評估對象、評估范圍、價值類型等是否與商譽減值測試相符;對存在不符的,在運用到商譽減值測試前,應予以適當調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5 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__ 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__〕54 號)的規定,充分、準確、如實、及時地在財務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中詳細披露與商譽減值相關的、對財務報表使用者作出決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不應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情形。
具體包括:
(一)充分披露商譽所在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相關信息,包括該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構成、賬面金額、確定方法,并明確說明該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是否與購買日、以前年度商譽減值測試時所確定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一致。如果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構成發生變化,應在披露前后會計期間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構成的同時,充分披露導致其變化的主要事實與依據。
(二)應在披露商譽減值金額的同時,詳細披露商譽減值測試的過程與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重要假設及其合理理由、關鍵參數(如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的預測期增長率、穩定期增長率、利潤率、折現率、預測期等)及其確定依據等信息。如果前述信息與形成商譽時或以前年度商譽減值測試時的信息、公司歷史經驗或外部信息明顯不一致,還應披露存在的差異及其原因。
(三)形成商譽時的并購重組相關方有業績承諾的,應充分披露業績承諾的完成情況及其對商譽減值測試的影響。當商譽源自多個不同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時,應分別披露前述信息;當公司基于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應在披露評估結果的同時,充分披露前述信息;當商譽金額重大時,無論商譽是否存在減值,均應詳細披露前述信息。
第十五條 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公司當期損益的影響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的,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引用外部《企業會計準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 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__ 年修訂)》 (證監會公告〔20__〕54 號)等制度發生變更時自動適用國家權威機構最新頒布的相關政策。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參照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8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建立以源頭治理和過程控制為核心的企業內控體系,健全和完善對全資、控股、參股公司的管理控制體系,全面提升集團公司管理水平,強化集團公司在國際化建設過程中防范風險的能力,促進集團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團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基本情況
集團公司非常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這些制度的有效執行對提高集團公司管理水平和各階段發展目標的實現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從我們對股份公司、樹林公司等單位內控體系建設調研的情況,以及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開展內控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看,目前的各項管理制度還沒有真正融為一體,成為一套系統化的體系。由此導致了職能部門之間管理界面不清晰、管理責任不到位:下級單位對上級多頭匯報、多頭請示:同級業務單位之間業務交叉,工作標準參差不齊。這些問題和矛盾的存在,制約著集團公司整體科學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與集團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也不相適應,需要我們對現有的各項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并系統化,以形成一套科學、完整的制度化體系。
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決策層、管理層和其他人員實施的,為實現企業戰略發展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是國內外企業長期管理實踐經驗的結晶,布助于約束和規范企業管理行為的基本準則,有效規避風險。
(一)實施內控體系建設是實現集團公司整體協調發展目標的需要。
期間,集團公司將以保障國家油氣安全供應為己任,突出實施資源、市場和國際化戰略,率先建成一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和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隨著集團公司的`發展,尤其是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客觀上需要集團公司理順內部管理流程,針對關鍵的風險控制點,采取積極穩妥可行的措施,建立起一套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增強抵御內外部風險的能力,為實現集團公司的整體協調發展目標創造適合的環境和氛圍。
(二〉實施內控體系建設是集團公司提升科學管理水平的需要。內部控制是企業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企業目標的重要依托。建立并認真執行一套設計科學、簡潔適用、運行有效的內控體系,將有助于企業及時發現和掌握經營管理中的突出風險,有助于企業強化內部管理控制措施,有助于用規范和制度約束管理行為,有助于企業整合優化內部資源配置,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通過對內控體系的長
期有效執行和不斷完善,將使集團公司各個層面的各項經營活動處于受控狀態,全面提升集團公司的科學管理水平。
(三)實施內控體系建設是集團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需要。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實現集團公司發展目標的重要組織保障。這就要求必須推行內控體系建設,規范出資人與經理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和授權管理,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強化信息在取、傳遞和溝通,促使被投資企業實現信息的透明化和信息披露的完整、充分、必要,使集團公司能夠從管理上、制度上形成一套規避風險的運行機制,及時獲取充分有效的信息用于分析和化解面臨的各種風險,實施有力監督,增強有效防范風險的能力,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或降低內部人控制的程度,以維護集團公司作為出資人的權益。
(四)實施內控體系建設是集團公司實施依法治企的需要。
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及在參與國內外競爭的過程中,企業的各項活動必須遵循注冊地和業務經營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服從政府部門的監管,以最大限度地實現自我保護,合理控制法律風險和政治風險。集團公司作為國際化經營的公司,面臨著諸多不同的法律環境和政治環境。這都需要我們有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作為保障企業實現依法經營
的管理控制措施,降低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
三、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集團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瞄準國際大公司的內控建設水平,立足改革發展全局,堅持"統籌規劃、接體設計"的原則,以源頭治理和過程控制為核心,以防范風險和提高效率為重點,對現有管理制度、職責分工和業務流程進行全面梳理,力求促進各項管理工作實現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建立一套設計科學、簡潔適用、運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使集團公司所有企事業單位和所有經營管理環節都處于受控狀態,有效防范風險,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實現經濟資源的高效配置,為實現集團公司戰略發展目標提供合理保障。
在具體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原則 :
(一)尊重現實、注重實效。
內控體系建設是以企業的現狀為基礎,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全面梳理和優化企業管理業務流程,力求有效控制風險的管理過程。在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遠期目標和近期目標相結合,優先解決目前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使確立的內控體系能夠廣為接受、易于執行、行之有效。
(二)涵蓋整體、突出重點。
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涉及集團公司及各單位經營管理活
動的各個層面,涵蓋全部經營業務,貫穿于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在具體實施上既要不留死角,又要堅持重要性原則,突出對重要單位、重要業務、重要流程和重要風險點的管理和控制,把企業的風險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統一設計、分層實施。從集團公司總體情況看,各單位的組織結構不盡相同,業務覆蓋面和l管理水平也存在較大的差異。為保證內控體系建設工作的有序開展,集團公司將對擬建立的內控體系統一組織、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集團公司的統-要求,按照內部組織結構或業務類型分層次、分階段認真組織實施。
(四)試點先行、逐步推開。
內控體系建設是一項新穎的工作。這要求我們必須首先選擇好試點,并做好'試點單位的工作,在取得成功經驗和汲取教訓的基礎上,全面推開,以保證內控體系建設工作的有序開展和穩步推進。
四、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內控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奮長期性、艱巨性的特點。合理確定工作的總體目標,明確各階段的任務,有利于內控體系建設工作的穩妥開展。
按照內控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集團公司內控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爭取通過兩年左右時間的努力,基本建立和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范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活動風險,規范預算業務內部控制,加強預算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各單位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審核、匯總、上報、下達、執行工作,下屬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審核、上報、執行工作。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業務是根據部門(單位)的職責、任務和業務發展計劃編制、審批、執行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渠道等,是財務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
預算業務控制是對單位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預算決算與評價等環節實施的全過程控制。
第四條 單位實行預算控制,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預算編制過程短、時間緊、前期準備以及論證不充分,導致預算項目不細、編制粗糙、隨意性大,造成預算約束失效;財會機構與其他職能機構缺乏有效溝通,導致預算編制與執行,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基建管理等經濟活動脫節。
(二)預算指標分解批復不合理,導致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影響職責履行和資金使用效率;部門預算調整缺乏嚴格控制,導致預算約束力不夠。
(三)不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影響預算的嚴肅性;沒有及時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溝通不暢,導致預算執行進度偏快或偏慢。
(四)決算與預算相互脫節,編制口徑不一致,反映不及時、不完整、 不真實、不準確,導致預算管理效率低下。
(五)預算評價機制不完善,評價結果不當或評價結果缺乏應用,難以發揮績效評價作用,預算管理缺乏有效監督。
第五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加強預算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部門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預算業務管理機構或崗位,明確職責權限、授權審批程序,建立內部機構之間和下屬單位之間溝通協調機制和預算執行分析機制。
第六條 主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是本部門(單位)預算的決策機構,預算決策屬于本部門(單位)重大決策,應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做出,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確定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體制、政策和制度,確定預算管理的原則、要求和辦法。
(二)審定本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編制的總體目標、要求,研究審定本部門(單位)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以及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等重大事項。
(三)聽取本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分析報告,審定本部門(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四)審議決定本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七條 主管部門(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或管理委員會)作為預算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其成員由本部門(單位)負責人、財會機構分管領導、財會及相關內部機構負責人等組成。其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定預算目標,制定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審議、綜合平衡年度預算或預算調整草案,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考核預算執行情況。
(三)本部門(單位)決策機構委派或授權的其他預算管理工作。
第八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為預算業務歸口管理機構,負責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預算執行分析及決算編制等具體工作,應當設置預算管理崗位,負責預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后,督促各內部機構及相關崗位、下屬單位認真落實制度。
(二)具體負責和指導內部機構、下屬單位預算編制工作,協調解決預算編制的有關問題。
(三)審核匯總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建議數,進行綜合平衡,形成預算草案報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
(四)將按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分解細化后的預算指標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批后,下達至各內部機構及下屬單位。
(五)跟蹤、監控、定期匯總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向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協調解決預算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六)審核匯總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調整申請,形成預算調整方案,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
(七)編制本部門(單位)決算報告和相關績效評價報告,開展決算分析工作,經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
(八)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內部機構是本部門(單位)預算執行的具體機構,是單位預算編報和使用的主體。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指定專人負責本機構的預算基礎數據申報,根據本機構職能和年度工作任務提出預算建議數。
(二)依據批復的預算控制數對預算收支計劃進行調整、細化,形成本機構預算草案。
(三)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監控分析,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
(四)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向財會機構提供決算所需信息和資料。
第十條 各主管部門(單位)內部紀檢監察機構和內部審計機構是本部門(單位)預算業務活動的監督部門,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編制實施監督,配合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預算績效考評。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在建立健全預算業務管理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相關崗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確保預算編制與預算審批、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預算執行與分析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十二條 預算年度開始后,在預算方案未經批準之前,為保證本部門(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財會機構應根據上一年度同期的預算支出項目及金額安排各項經費開支。
正式預算批復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第十三條 在部門預算編制中應遵循“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量入為出、講求績效”的原則,優先保障基本支出預算,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不得以支定收,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 部門預算編制實行逐級審核制度。預算編制審核應建立內部機構負責人、財會機構、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或單位領導班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機制。
第十五條 預算編審人員應具備專業業務知識水平,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本部門(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財會人員。
第十六條 預算編制依據
(一)上年度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二)本部門(單位)制定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任務;
(三)本部門(單位)定員、定額標準;
(四)本部門下屬單位、各內部機構上報的年度經費預算草案;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七條 預算編制程序
(一)財會機構根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預算編制要求,部署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預算編報工作要求;
(二)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按照預算編報要求,根據下一年度的實際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數,并提交申報基礎數據等材料,經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送歸口管理機構;
(三)財會機構對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建議數及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匯總形成部門預算單位建議數;
(四)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預算單位預算建議數并上報同級財政部門(一上);
(五)財政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提交的部門預算建議數,平衡匯總后及時下達預算控制數(一下)。
(八)主管部門(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分解細化和下達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預算控制數。
(九)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根據分解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安排本年度業務工作,提出預算上報數,并提交申報基礎數據等材料,經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送主管部門預算歸口管理機構;
(三)財會機構對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上報數及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匯總形成部門預算上報數;
(四)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預算單位預算上報數并上報同級財政部門(二上);
(五)財政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提交的部門預算上報數,平衡匯總后經同級人大批準后及時下達正式預算(二下)。
(八)主管部門(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下達的正式預算,下達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正式預算。
第十八條 收入預算編制
(一)收入預算編制,包括對財政撥款收入、非稅資金收入、上級補助專項收入等內容,按規定進行編制;
(二)財政撥款收入應結合本部門(單位)計劃和行政任務,參照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變化數據編制;
非稅資金收入應結合本部門(單位)征收能力以及行政和事業任務編制,做到應收盡收;
上級補助專項收入根據財政部門和上級部門核定的金額和補助標準編制;
其他收入依具體情況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 支出預算編制
(一)支出預算編制,包括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內容,按規定進行編制;
(二)國家有規定標準的支出,其編制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編報;有政策規定的支出,其編制按政策規定進行編報;無標準且政策未作相關規定的支出,按工作計劃和上年度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報,但必須在預算編制說明書中詳細說明編制依據和理由;
(三)各部門、各單位預算草案表中只列出共性項目,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添列項目,并在預算編制說明書中說明編制依據和理由;
(四)各部門、各單位在編制預算草案時只考慮預算年度內的資金實際收入或支出金額,而不考慮其業務的實際歸屬期間。
第二十條 預算編制實行問責制,在預算編制時出現無正當理由的漏項、錯項而影響今后正常工作的,要追究預算編制人員的責任。
第三章 預算執行及分析
第二十一條 預算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非稅收入。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減征、免征或者緩征應征的非稅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非稅收入。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所有開支事項必須明確所屬預算指標,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按采購、收支、資產、項目等管理規定履行相關審核、審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 預算執行分析是指在全面預算管理過程中,對全面預算執行情況包括預算目標的完成情況、業務預算執行情況、預算控制情況等的分析及評價。預算執行分析是執行預算管理和進行預算過程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條 預算執行分析責任機構
(一)預算領導工作小組是預算執行分析的決策和監督機構,主要負責預算執行分析的審查,并按規定報送領導理班子審議和評估;
(二)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為預算執行分析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本機構、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分析;
(三)財會機構是預算執行分析的分析機構,主要負責對本部門(單位)總體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第二十五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依據
(一)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預算制度和財務制度等;
(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本部門(單位)預算、各項費用收支標準、人員編制和定額指標等;
(三)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本部門(單位)發展計劃、工作重點等;
(四)本部門(單位)的預算資料、各種報表、相關財務數據等會計核算資料;
(五)其他相關數據和資料。
第二十六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內容
(一)預算收支完成情況及原因,即分析預算收支及具體收支項目總的完成情況、完成進度等,是否符合預算收支的一般規律;
(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貫徹國家方針、政策、重大經濟措施情況及對預算收支的影響;
(三)本部門(單位)發展計劃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對預算執行的影響;
(四)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
(五)預算調整、政府采購及其他一些預算執行中的實施情況。
第二十七條 預算執行分析方式與方法
(一)根據預算執行分析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可選擇的預算執行分析方式有:定期分析、專題分析、典型調查等;
(二)可選取的預算執行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模型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以及上述方法的綜合運用。
第二十八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程序
(一)確定預算執行分析的目的和預算執行分析的范圍;
(二)全面收集、整理、核對各種數據及有關依據;
(三)抓住主要矛盾,進行全面分析;
(四)做出分析結論,提出意見或建議,撰寫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分為定期分析報告和臨時分析報告:
(一)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定期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必須提交財會機構,財會機構按規定時間提交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定期召開的預算執行分析會議進行審議和評估;
(二)臨時分析報告是在出現重大預算執行問題時編制,按規定程序進行提交。
第三十條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內部機構要隨時檢查、追蹤本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收集資料、匯總有關預算執行信息,為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做準備。
第三十一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內容
(一)差異性分析:對預算執行結果與審批的預算進行比較,找出執行差異及原因;
(二)規范性分析:預算執行是否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和本部門(單位)制度規定;預算執行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定額等執行;
(三)時間性分析:對各項預算目標的進度控制是否合理;
(四)支出結構和效益分析:主要分析支出結構是否科學合理,并對支出效益進行分析;
(五)完成下期預算的主要措施:列示完成下期預算的主要措施。
第三十二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編制要求
(一)編報材料要準確無誤。要對編報材料逐一審核,注意數據準確性及前后口徑是否一致。
(二)情況要具體。要對預算執行中的問題反映充分,原因詳述清晰。
(三)關鍵要抓準。要抓住主要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找出主要矛盾,作為總結重點。
(四)文字要精練。報告內容應清晰,闡述簡明扼要。
第四章 預算調整
第三十三條 主管部門(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當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導致預算基礎不成立,或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差異,可向原預算審批機構申請預算調整:
(一)市場環境變動;
(二)國家法律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
(三)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
(四)公共緊急事件;
(五)其他客觀因素。
第三十四條 主管部門(單位)預算調整應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規范進行操作:
(一)內部機構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在預算不足的情況下,應按規定的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經內部機構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后,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三)財會機構接到經審核的預算追加調整申請后,對預算追加調整申請進行金額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交單位領導班子審批后,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提交同級人大進行審批;
(四)同級人大審批后,財政部門調整國庫指標額度,并及時通知主管部門(單位);
(五)主管部門財會機構根據財政部門預算調整通知,進一步細化批復至各內部機構或下屬單位,同時將預算執行的規則一并下達;
(七)內部機構或下屬單位依據下達的正式預算批復,進行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報,進入預算執行環節。
第五章 決算編制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和財政部門統一要求,認真編制財務決算報告,全面、真實反映本部門(單位)財務決算信息。
第三十六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在全面清理核實資產、負債、收入、支出,并辦理年終結賬的基礎上,編制財務決算報告。
第三十七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應當認真、如實編制財務決算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或錯報有關財務決算信息,不得編造虛假財務信息。
第三十八條 主管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做好財務決算報告的審核工作,確保上報數據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主管部門(單位)對外報出的財務決算報告由本部門(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財會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上報。
第三十九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負責對本部門(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數據、預算分析資料等進行歸類整理、建檔建庫,并從計算機中傳出備份保存,同時記載在紙介質和磁盤介質(或光盤介質)上。
第六章 預算績效管理
第四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對象為預算執行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具體由本部門(單位)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核。
第四十一條 主管部門(單位)以各執行機構的預算執行績效考評結果為依據,實施預算執行獎懲。
第四十二條 預算執行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較差三個等級,其獎懲規定如下:
(一)績效優良的被考評機構,給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安排預算時給予優先考慮;
(二)績效合格的被考評機構,無獎無懲;
(三)績效較差的被考評機構,除按要求詳細說明原因外,還將暫緩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相關預算項目。
第四十三條 被考評機構發生以下行為,考評結果直接評為較差。
(一)不積極配合預算執行績效考評工作;
(二)在考核中弄虛作假、賄賂考核人的;
(三)其他違反考評紀律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主管部門(單位)依據預算責任人對預算的執行效率,以及預算責任人的日常工作表現,對預算責任人予以獎懲。
第四十五條 預算執行效率獎懲
(一)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加 分;
(二)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加 分;
(三)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不變;
(四)各項預算目標達成低于 ,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減 分,并需按要求向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詳細說明原因。
第四十六條 預算責任人在日常工作中,發生以下行為,其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未將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的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
(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以簽訂虛假合同等形式,將項目資金轉移到其他賬戶或外單位,逃避財政監督的;
(三)在年底預算執行率較低的情況下,為防止預算被收回、不顧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集中性支付行為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單位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內部紀檢監察機構、審計機構對預算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相關機構及責任人及時糾正與整改,發現重大問題要寫出書面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和完善。
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篇10
按照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xx〕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魯財會〔20xx〕24號)要求,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于20xx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工作。為進一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落實好財政部和省財政廳要求,加快內部控制建設,決定在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以量化評價為導向,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及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工作存在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通過“以評促建”方式,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推動各單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貫穿單位各個層級,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做到全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重要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范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適應性。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于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范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內外部環境相適應,采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動員。各區市、各部門(單位)應于20xx年8月底前,全面啟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單位應于20xx年9月30日前,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xx〕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1和附件2),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體系基礎上,各單位可根據自身性質及業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范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特別說明項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中單獨說明。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結束后,應形成評價報告(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對策措施等),并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明確下一步推進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方向。同時,各單位要注重加強橫向對比交流,學習借鑒其他單位好的經驗做法,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區市要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督促指導,通過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進行比較,督導評價得分較低的單位,有針對性地改進工作,全面推進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
(四)總結經驗。各區市應于20xx年10月10日前,向市財政局會計科報送本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各市直部門(含下屬單位)應于20xx年10月10日前,向市財政局會計科報送總結報告及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總結報告主要包括本地區(部門)、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市、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信息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單位全面高效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通過“以評促建”方式推動本地區(部門)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各區市、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積極協調解決,并及時總結實施工作經驗。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各區市、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宣傳報道。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擇機召開經驗交流會、現場工作會等,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范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