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精選4篇)
冬季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篇1
教育的主要目的:
對學生進行用電、防火、燃氣安全等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使學生學會一些自救的方法,讓學生在遇到危險時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護自己。
教學流程:
一、談話導入:
同學們,你們現在已經是六年級的學生了。有很多事情我們都可以獨立完成了,家長和老師也把你們看成了小大人。下面老師有些問題要問問大家,看看你們有沒有為成為一名小大人做好準備。
二、用電安全:
1、學生說說家里有哪些電器?(引起學生興趣,因他們較熟識。)
2、用電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安全?
3、不當的使用會導致什么后果?
教師根據學生的回答及時教育:現代家庭,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家庭中的電器也越來越多,給我們學習、生活帶來了好多方便及樂趣。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掌握一定的用電知識,不注意用電安全,就會很危險。所以,我們不要出于好奇,自行拆卸、維修電器,不要私自拉或亂接電線和隨意拆裝電器。使用和操作電器要注意不能濕水,一旦電器出現故障,應立即截斷電源。
防范措施:
1、 家里的插座、插頭不能亂動。
2、 全家外出時要切斷家里的總電源。
3、 不私自拆卸、維修電器。
4、 使用和操作電器要注意不能有濕水。
5、 一旦出現電器故障,立即截斷電源。
三、 注意防火:
過渡:生活中,有哪些環境中,用到火?
1、 出現過的一些火災是怎樣引起的?(不小心留下了火種)
那么我們怎樣在生活中不留下火種呢?
(1)、小心不要留下火種。
(友情提醒:家中客人來去較多,督促吸煙的客人掐滅煙頭,小心留下火種。同時在生活中做到不玩火,小小的一顆火心都有可能引起火災。特別提醒在寢室中不能帶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機、摩絲等。)
(2)、根據國家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友情提示:到正規商店購買煙花爆竹;在指定的場所燃放煙火爆竹;學生不能單獨燃放;必須在大人的陪同下,由家長燃放;燃放時須遠離火源,注意保護好自身安全。)
2、 提出問題討論:如果你遇到發生火災或看到鄰居有火災怎么做?(學生各自發表意見,說做法,對正確的肯定。)
3、小結:萬一發生意外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應做到:要說出哪里著火了,火勢怎樣,是如何著火的,還要說出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如果你置身于火場,必須沉著、冷靜。絕對不能慌張。要一個一個地沿著安全通道按次序逃離現場,不然就會踩死很多人!”同學們,如果學校真的發生了火災,千萬不能慌,要齊心協力,共同渡過難關,保住生命財產,大家都知道--生命比金子更保貴。”
四、小心使用燃氣。
故事導入:【20__年11月16日晚,袁媛像平常一樣在家里寫作業,袁媛的媽媽攙扶著腳部受傷的爸爸走進浴室,袁媛寫完作業后出來找媽媽連喊幾聲都沒有聽見應答,她來到浴室門口,聽見里面傳來“嘩嘩”的流水聲,同時聞到一股煤氣味,她趕快用力推開門,只見父母已雙雙昏倒在浴室的地上。面對此景,袁媛并沒有慌亂,她想起課堂上所學的緊急自救知識,按照了老師教授的方法,迅速關上煤氣閥門,打開門窗,由于現場殘存煤氣,她擔心打電話可能引起爆炸,于是她拿起爸爸的手機,跑到外面打110、120報警后,還撥通了幾個親戚的電話求救。由于搶救及時,袁媛的父母終于從死亡線上被拉了回來。】
這個故事警示我們,生活中我們應該掌握一些安全自救的方法。這樣才能夠遠離危險,快樂的生活。但生活中有些人往往忽視了這些問題,上演了一幕幕人間悲劇。
討論:生活中我們應該如何使用燃氣呢?
防范措施:
1、晚上睡覺前和外出時關閉煤氣總開關。
2、白天家里有人時,保持廚房窗戶打開,使空氣流通,預防煤氣中毒。
3、使用燃氣熱水器時,要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打開廚房窗戶,關門廚房的房門,預防煤氣中毒。
4、發生燃氣中毒后應該迅速關上煤氣閥門,打開門窗,(在泄漏的房間內不能開燈、打電話)走到外面迅速撥打110、120等及時求救。
同學們,別忘了,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讓所有的同學天天快樂,天天平安。
冬季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誰主管、誰負責”為冬防工作的指導原則,更加深入的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相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落實“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秦山”的安全工作理念。全面推動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措施的全面貫徹執行。為通信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冬防時間
從20__年11月1日起至20__年3月30日結束。
三、工作任務
1、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冬季防火工作,加強領導,決不能有麻痹思想,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深入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一把手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在考核政績時對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2、 公司全體干部、員工要積極投入到冬防活動中來,徹底消滅火災隱患。
3、要切實落實好各項安全制度。深入、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
4、要開展全員消防培訓工作,尤其是要加強機房、基站、營業廳等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培訓,達到消防部門要求。
5、檢測維護現有消防自動報警和氣體滅火設備,使其處于良好的運行工作狀態,遇突發事件達到好使、好用。
6、開展冬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解除火險隱患。
7、各單位要按照“安全自檢、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管理工作機制,重點要抓好通信機房、無人值守基站的安全防火工作,根治火源和電源的安全檢查。各部門要對本部門的一切設備和電源線路進行一次徹底檢查,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重大問題要寫出書面報告上報市公司綜合部統一解決,在沒解決之前,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證萬無一失。
8、各單位要保管好公司配發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要達到每位員工都會使用。在冬防期間,任何部門和個人不許在室內外使用明火,對施工所用電焊等高危作業,必須經綜合部批準后方可運用。
9、加大消防監督力度,嚴肅查處違反消防法規行為。對冬防期間各種違反消防法規和不安全行為的要從重處罰,對火險隱患整改不利而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處理,層層追究,追查到底,依法查處。
冬季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篇3
一、火災應急的組織架構
1、為了統籌指揮,公司確定主任為火災總指揮,負責火災應急時代全盤指揮工作。注冊安全主任在火災發生時不在廠內時總指揮由組長擔任;節假日期間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負責人擔任。
2、組長是火警時的副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現場具體的滅火搶救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現場指揮。
3、總指揮、副指揮與現場指揮應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時間內趕到火災現場。
4、為配合火災搶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擊隊,由車間各骨干組成,在總指揮與現場指揮的領導下進行搶救的具體工作或協助消防隊參與滅火搶救工作。
5、各部門或車間在火災發生時應隨時聽任總指揮的調度,參與滅火搶救工作。
二、火災發生初期的應急響應工作
1、在本部門(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就近原則運用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要注意以下要點;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膠管對準火源掃射。
2、當火勢未能得到控制時,要立即通知安全負責人。
3、當班安全員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廠警戒并通知主任迅速調集全體人員利用身邊的滅火器材趕到火災現場參加撲救,并且做好火災現場人員秩序維護與無關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4、當火災蔓延到非本廠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時,在崗員工應立即敲破玻璃按響火災按鈕使用消防栓,并安排報警————119,(報警人員應向消防部門詳細報告火災的現場情況,包括火場的單位名稱與具體位置、燃燒物質、人員圍困情況、聯系電話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員到路口接消防車,以使消防隊員把握火災情況與盡快抵達,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抓住救災時機。
5、火災應急總指揮和現場指揮在接到火警后應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切斷生產區的電源,同時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
6、火災警報拉響后各部門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組織本部門(或車間)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待命。
三、火災的滅火撲救工作
1、火災應急總指揮根據現場的情況對消防突擊隊進行初步分工,分別成立滅火組、供水組、搶救組、后勤組等各個小組,做好消防隊到來之前的輔助性工作;如火災情況的調查、人員受困情況的初步估計、各消防設備的準備就緒、救災道路的暢通等,并隨時與消防隊保持聯系以匯報情況。
2、消防隊趕到時,應急總指揮和現場總指揮應立即向消防隊詳細匯報災情情況,協助消防隊制定滅火撲救方案。
3、消防突擊隊應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果斷地協助消防隊員參與滅火任務。
4、個部門(或車間)的主管人員隨時為消防隊員和消防突擊隊提供火災現場的具體情況,為滅火撲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議,并隨時聽從應急總指揮的調度以參與滅火撲救工作中去,并且積極配合醫療救護人員參與人員的急救護理工作,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四、火災事故的處理工作
1、火災撲滅后,各部門(車間)應立即清點本部門(車間)的人員和受損物資,盡快確定人員傷亡和物品損失情況并匯報上級做好記錄并存檔。
2、人資部應盡快協調各部做好醫療救護工作,包括醫療經費的提供、受傷人員的住院安排與護理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賠工作等。
3、設備維修組配合相關部門(車間)人員對受損設備盡快安排修復并投入生產產出使用。
4、以安全主任為主,各安委會成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火災發生原因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5、安委會作出事故調查報告,同時總結本次火災事件的教訓,在全體員工中實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訓,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熟悉環境,臨危不亂;每個人應對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結構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時應做到了然于胸,而當身處陌生環境也應當養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等習慣,便于關鍵時刻逃離現場。
2、保持鎮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災時應保持鎮定,不要盲目地跟從人流和相互擁擠,盡量往空曠或明亮的地方和樓層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通過陽臺,氣窗等往室外逃生。
3、不如險地,不貪財_;不要因為害羞或顧及貴重物品,浪費寶貴時間,緊記生命最重要。
4、簡易防護,掩鼻匍匐撤離。
5、火已近身,切勿驚跑;如果身上著火切勿驚跑和用手拍打,驚跑和拍打只會形成風勢,加速氧氣補充,促使火勢。正確的做法是:立即脫掉衣服就地打滾,壓住火苗,能及時跳入水中或讓人向身上澆水更有效。
冬季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篇4
一、木工棚防火須知
1.木工棚內嚴禁吸煙。
2.木工棚內嚴禁動用明火。
3.木工棚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刨花、零星木塊清除干凈。
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二、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置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
2.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注銷章。
7.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倉庫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9.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四、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五、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24M高度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并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要求,增設臨時消防水箱,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2.高層建筑施工樓面應配備專職防火監護人員,巡回檢查各施工點的消防安全情況。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定吸煙點。
3.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便于及時報告險情。
4.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應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措施,報上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工。
六、滅火器材配備措施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只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七、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