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第一部分:工作情況概述
x年,市中心支行結合自身履職實際,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機制,細化公開內容,擴大公開載體,推進政務大廳建設,切實提高了政務公開水平。
一)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完善了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全面規范政務公開行為,使各項政務公開工作有章可循,實現了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積極推進主動公開。全年,市中心支行對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職權目錄和行政職權流程圖以及產生的36條政務信息都在公示欄、市政府門戶網站等公開平臺上全面向社會公眾公開。
三)采取“六化措施”推進政務大廳規范化、便民化一是服務事項集中化。政務大廳設立了13個窗口,將國庫科、營業室、貨幣金銀科、外管科、調統科、會計科辦理的資金清算、貸款卡發放、銀行賬戶開立、征信管理、外匯業務、貨幣發行業務全部入駐大廳統一辦理,形成了超市化”服務模式,實現了一站式”服務。二是審批權力終端化。授予窗口人員完全的審批權,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首問責任制,窗口既是本部門唯一的審批事項受理點,也是唯一的辦理地點,杜絕了群眾在窗口和科室之間“一頭受理,一頭審批”情況的發生,實現了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窗口出證”三是程序運行規范化。政務大廳內設立行政服務宣傳專欄,公開審批項目和服務項目以及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政策依據、群眾監督渠道等,實行信息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失職追究制和無償代辦制。對群眾需要辦理的事項,可即時即辦的當場辦理;符合條件,需要審批時間的承諾時間內辦結;不符合條件或不符合規定的說明退件理由;審批權限在上級部門的承諾時間內審核上報,確保群眾的要求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四是辦理環節流程化。對每一個審批事項的主辦部門、協辦部門、審批條件、審批時限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細化了每個審批事項中涉及的每一環節、每一崗位的具體職責,形成了井然有序的審批服務程序鏈,避免相互推諉情況的發生。五是辦理意見具體化。經辦和審批人員在經辦意見欄里明確地注明申請條件、經辦意見、政策法規依據等要素。申請條件按規定需要什么就列什么,嚴禁在申請條件里出現“其他條件”審批部門要求的條件”等情況;經辦意見必須準確、肯定或否定,嚴禁“基本”大約”原則上”等意見出現;政策法規依據必須指明具體的法規名稱、條文內容,嚴禁把“有關政策”有關法律”等模糊用語作為審核的依據。六是申報材料表格化。政務大廳將各類申請報告表格化,細化現有的審批事項需提交材料的清單,列明需提交的每一種材料的用途、內容、要求、規格和份數,增強了審批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眾。
四)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縣區支行自查的基礎上,市中心支行對部分縣支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推動政務公開工作規范化運行。
第二部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