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登記制度范本(通用3篇)
報告登記制度范本 篇1
一、專人負責。由專人負責新生兒報告、登記工作。每月定期到門診所屬計劃生育部門、派出所收集接生兒資料,每月定期到門診轄區的各個負責接生單位收集“新生兒首針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種登記表”。
二、例會制度。指定門診轄區內的婦女主任、鄉村醫生、治保主任作為聯絡員,每月定期召開例會一次。聯絡員負責上報本區域本月新生兒資料,核對本月門診收集的新生兒資料。
三、及時查訪。地段主管人員收到卡后,及時巡訪,調查新生兒的戶籍所在地。發現戶籍在其他醫院轄區內的,應及時注明戶口所在地地址,及時退卡給有轄權的醫院。并反饋,做好登記注明,以備核查。
四、登記入冊。屬于醫院地段轄區的新生兒,工作人員應及時登記,建卡立冊。并按照計劃免疫的程序,及時發放有關疫苗接種的通知書給家長,督促家長按時間來醫院接種有關疫苗。
五、資料保存。新生兒入冊后妥善保存報告卡,以備核查。做好“五變動”登記工作,并每月上報兒童變動報表。在本地居住3個月以上的7歲以下兒童均須按《計劃免疫技術管理規程》和《關于印發福建省預防接種相關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實施預防接種。
六、須對流動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專冊,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個月以上的7歲以下非本地兒童資料。門診須每季度組織專人到流動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場、工地開展流動兒童調查摸底工作和預防接種工作。無接種證的應補發接種證,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相關疫苗補種。
七、嚴格執行兒童入托、入園、入學查驗接種證制度。每年9月派專人到門診轄區內的托兒所、幼兒園、小學核查7歲以下兒童的預防接種證,無接種證的,須補發接種證,并按免疫程序補種疫苗。
報告登記制度范本 篇2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報告登記制度范本 篇3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