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產公證書怎么寫
【篇一】
申請人:
董,男,×年7月10日出生,現住。公民身份號碼:。
被繼承人:董,男,19xx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
公證事項:繼承權公證
申請人董因繼承被繼承人董遺產,于20xx年5月28日向我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我處對申請人董現民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并對申請人進行了詢問,審核情況如下:
一、被繼承人董于19xx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繼承人董死亡時在(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建筑面積為81.12平方米)留有一處房產,此房產是董個人財產。
三、據申請人稱:被繼承人董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四、被繼承人董妻子李已于20xx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別是兒子董和女兒董。李自董死亡后未再婚。
五、現女兒董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董遺產,董表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董遺產。
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董上述個人財產為董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董遺產應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董紹文的妻子、父親、母親均已死亡,現其女兒董表示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利,故被繼承人董上述遺產應由其兒子董一人繼承。
公證處
公證員
二O××年××月××日
【篇二】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20xx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愛麗車轎車一部,行車證號碼:,發動機號碼;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床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轎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后共同使用,婚后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婚后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