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書(精選3篇)
繼承權公證書 篇1
()焦順證民字第號
申請人:,男,x年月xx日出生,現住,公民身份號碼:。
被繼承人:,男,x年月xx日出生,生前住。
公證事項:財產繼承公證
申請人因繼承被繼承人遺產,于x年月xx日向我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我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并對申請人進行了詢問,現審核情況如下:
一、被繼承人于x年月xx日死亡。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在(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焦房權證字第號,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留有一處房產,此房產是個人財產。
三、據申請人稱:被繼承人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四、被繼承人妻子已于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 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別是兒子和女兒。自死亡后未再婚。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現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表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遺產。
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繼承人上述個人財產為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遺產應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父親、母親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現其女兒表示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利,故被繼承人上述遺產應由其兒子一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處
公證員x年月xx日
繼承權公證書 篇2
(_____)_____字第_____號
被繼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號
繼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號。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號。是_____的_____。
查被繼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遺留有屬于死者個人的財產計有:房屋_____間,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電器_____等。死者生前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______的遺產應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因_____的父親_____、母親_____分別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由其妻子_____、兒子_____、女兒_____共同繼承。
現被繼承人的兒子_____、女兒_____均自愿放棄對遺產的繼承權。故_____的遺產由其妻子_____一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
公證處公證員:__________(簽名章或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繼承權公證書 篇3
申請人:胡煒軍,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現住xx省xx縣大像山鎮東關任家莊3號,身份證號碼:62052xx97501170016。
被繼承人:柳愛萍,女,一九xx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6205231xx203220xx。
公證事項:繼承權
申請人胡煒軍因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于二Oxx年四月十二日向本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并提供了死亡證明、遺產存單證明、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本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現查明如下事實:
一、被繼承人柳愛萍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因病死亡。
二、繼承人胡煒軍向本處申請繼承被繼承人柳愛萍存入中國工商銀行支行東林街儲蓄所的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遺產。
三、被繼承人柳愛萍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截止本公證書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處提出異議。
四、被繼承人的配偶胡煒軍;被繼承人的長子胡凱旋;被繼承人的次子胡凱龍;被繼承人的父親柳興定;被繼承人的母親高心女。
五、現申請人胡煒軍表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柳愛萍的遺產存款,被繼承人的父親柳興定、母親高心女表示放棄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
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由配偶胡煒軍、長子胡凱旋、次子胡凱龍、父親柳興定、母親高心女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的父親柳興定、母親高心女表示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因此,茲證明被繼承人的上述遺產存款由胡煒軍、胡凱旋、胡凱龍共同繼承。
xx省xx縣公證處
公證員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