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供貨合同3篇
協議供貨,是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協議供貨的供應商和協議產品。 在協議有效期內,采購人直接或通過談判或詢價等方式與協議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的一種采購形式。
選擇協議采購供應商,一般都是由政府采購集中機構,運用公開招標或其它政府采購方式,通過規范操作,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擇優選定,期限大多為一年或兩年一招一定。為了防止形成壟斷,一般都是確定2-3家供應商作為協議采購的供貨對象,在協議供貨供應商之間也形成一定的競爭,并非一定終身;同時,政府采購中心還對協議供貨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對協議供貨供應商的服務承諾、服務態度、價格優惠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對不合格的及時清退,實行優勝劣汰,好中選優,增強其危機意識,促進其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保證協議供貨采購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采用直接邀請方式(直接邀請某一代理公司進行單獨協商)所確立的協議供貨合同,缺乏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不便于公眾監督,容易導致非法交易。在公開招標文件中應明確供應商報價的標準為“相對數”,協議供貨的參考價格為產品或服務的適時價讓利率(或折扣率),實際采購價不得高于上述參考價,投標供應商一旦成為協議供貨單位,其所報讓利率在協議供貨期內無特殊原因不得變動。
長期供貨合同范本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地 址: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地 址: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本供貨協議,并就此協議以下方面達成一致的商務約定:
第一條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第二條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表1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30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50 %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采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并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第四條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第五條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六條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第九條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條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訂購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價格、數量:
二、各產品款式說明、色彩、面料、水洗要求等信息以“贏在中國”網站項目園論壇《紅纓連鎖幼兒園夏季園服、書包訂購通知》為準。
各款園服尺寸請嚴格按合同附件《紅纓夏季各款園服尺寸對照填寫表》中的量體要求進行測量,合同正式下單生產后,不得再作更換。
三、質量條款:
(1)產品款式、面料、工藝:完全按照國家服裝行業的標準。
(2)產品包裝:每套產品單獨用塑料袋包裝,外包裝為紙箱。
(3)產品標簽:每套園服產品配制合格證、水洗標、尺碼標、領標。
四、交貨方式及費用:
乙方可委托甲方代辦托運,運費由乙方承擔。或采用運費到付的方式。
甲方負責把產品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運輸方式: 郵政編碼: 傳真:
簽 收 人: 聯系電話:
收貨地址:
五、付款方式:
(1)銀行支付: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2)郵局支付:
地址:郵編:
請選上面方式匯款并寫明匯款用途(購服裝),將匯款底單傳真甲方,并告知開發票內容。 匯款底單傳真號:
六、供貨周期:
因總部集中采購,服裝廠統一加工周期需要40天。甲方收到乙方總款項45天內交貨。為保證六一節前收到,請各連鎖項目園在截至日期前定購,如有特殊要求請提早告知。
七、產品驗收:
(1)乙方收到貨物當天,應按此《供貨合同》立即驗收。
(2)乙方在驗收時發現包裝箱已開封、破損或貨物數量不符等,導致影響使用,應立即在送貨單上注明,并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需要在三天之內提供相關單證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向有關方面索賠,如乙方沒有注明或沒有及時提供單證的,甲方認為乙方為全部簽收合格。
八、產品退換:
產品交付7天內,如發現產品有瑕疵,影響產品使用或美觀,乙方可以在產品沒有使用的前提下向甲方進行產品更換,來回運費由甲方承擔。無包裝、洗滌和使用過的產品,一律不予退換。
九、合同生效:甲乙雙方填寫合同內容,并要在第1、2、3頁蓋章,合同附件:《紅纓夏季各款園服尺寸對照表》合同第3頁
十、合同履行地:北京市海淀區。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簽)
日期:日期: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煤電開發有限公司
通過競爭性報價,____________煤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需方)確定______(以下簡稱供方)為設備名稱供貨單位。為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合同金額、交貨時間
1.合同金額:大寫元整(¥_____)。說明已包含的費用。
2.交貨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貨,必須提前_____天通知供方,明確具體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符合國際、國家和煤炭行業有關設備質量的規定和規范。
2.滿足工程初步設計、設備訂貨清冊、《技術協議》的技術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3.不發生設備質量事故。
4.供方對設備免費提供終生技術服務。
三、交貨地點、方式:_____省_____縣____鎮____礦井,供方免費協助需方對設備進行安裝、調試等。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本合同設備由供方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交貨地點,運輸方式由供方自主決定,運雜費由供方承擔,現場卸車由需方負責。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交貨驗收之前的設備損耗等風險由供方負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由供方按國家有關設備供應的規定標準進行包裝、供應和回收,相關費用由供方負擔。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現行驗收標準、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需方在收到設備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八、隨機備品備件、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技術協議》。
九、售后服務
1.供方免費為需方現場指導安裝、調試工作,保證現場安裝調試一次性成功,并免費為需方培訓產品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滿足需方工程進度。
2.供方保證派出合格的現場服務人員和人月數,滿足工程需要。
3.供方產品質量實行三包,質量保證期為設備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_____個月。在質保期內如出現任何故障,供方負責免費維修、更換、恢復使用。
4.供方自接需方關于服務方面通知后應立即予以答復,保證_____小時之內派員趕到現場,會同需方對現場情況作正確判斷,并制出維修、服務計劃及安排,在最短時間內修復產品,使其恢復運行;經需方驗收合格并對其維修服務作出鑒定后維修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5.產品保質期外,免費技術服務,負責以成本價格提供維修元器件、備品備件。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_____日內,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_%,作為預付款。
2.供方將設備運至交貨地點,需方應在7日內進行驗收,經需方及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_____日內支付設備價款的_____%;設備安裝調試完畢正常運轉一個月后_____日內再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_%;剩余_____%的設備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
3.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自設備安裝調試正常運轉1年或貨到驗收合格后_____個月。以先到者為準)滿后____個月內結清(無息)。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無。
十二、違約責任
1.供方的違約責任
1.1 設備交貨延期,造成設備安裝延期(因需方的原因除外)的,視情況扣減供方合同價款的_____‰~_____‰。
1.2 因設備制造原因或供方責任內的原因,在設備安裝、調試和質保期內發生設備缺陷或質量問題,造成工期延誤或發生質量事故或達不到設計性能要求,由供方負責協調處理并視情況扣減供方相應設備價款的_____%~_____%。
1.3 因供方自身原因使提交的設備技術資料延誤,造成設計拖期,視情況扣減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供方與需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約定的事項
1.銀行保函:
1.1 在需方向供方支付預付款之前,供方需向需方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銀行保函。
1.2 設備交貨驗收合格后,保函一次性退還。
2.合同價款的調整:
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價款可予以調整:
2.1 因需方的原因增加或減少設備;
2.2 因需方的原因變更設備,造成設備價格的增減。
3.不可抗力:
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臺風等自然災害和戰爭、暴亂等社會事件。
3.2 如果合同生效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從而阻止合同義務的履行,則供、需雙方均不應認為違約和毀約。
3.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履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
3.4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3.5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_____日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十五、附則
1.本合同所指《技術協議》,系指供方、需方及煤炭工業部濟南設計研究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省_____礦井設備技術協議書》。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正式生效。
3.供方報價書、相關承諾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會議紀要、來往信函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需方各執三份。
供方:(蓋章)______需方:(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