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供貨合同
品名 | 規格 | 鋼號 | 不含稅基價 | 技術條件 | 結算方式 | 交貨期 | 訂貨數量(噸) | 總貨款(元) | |
其它條款 | 另收17%增值稅,1‰保險,鐵運、海運費 | ||||||||
條 款 |
1、技術質量條件,驗收標準及方法按鋼廠標準。
2、產品提出異議期限:自買受人收到貨物起10日內。 3、計算方法:無特殊規定的均按鋼廠標準執行。 4、買受人要求出賣人代辦運輸到鐵路限制地區的,須注明非限制地區的二到站及收貨單位,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5、出賣人代辦運輸,產品均參加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運費、運輸保險費及運輸部門收取的其它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代收,買受人應按實發車鐘承付運費。 6、自提合同預期不提,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收取保管費,收費標準按鋼廠約定條款執行。 7買賣雙方如需變更合同條款,必須重新協商,簽訂變更合同。 8交貨公差按鋼廠標準執行。 9違約責任: 10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貨物所有權自買貨人交付全款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貨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12其余未盡條款按合同法特國家現行有效的法規執行。 | ||||||||
供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需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到站: 收貨單位: 結算單位: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簽訂地: 合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