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瓜供貨合同(通用3篇)
木瓜供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木瓜、商標、型號、數量、金額及數量詳見供貨清單(清單需雙方加蓋公章為準)。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汽車運輸,運費均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交貨,即_______年_____ 月 ____日前供貨。
四、交貨地點、方式:由乙方運至甲方所在地,在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之內由甲方驗收完后交貨。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三日之內,甲方需向乙方預付合同總額的__________%,即¥ ( __________),貨到并驗收合格后________日內支付余款,即¥ ( _____________).
六、若無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付款逾期,應每天按逾期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按日計)或法律許可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無不抗力因素,乙方供貨逾期,在甲方后期檢查中乙方因人為因素沒有按甲方規定供貨或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也應每天按逾期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按日計)或法律許可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和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即開始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 ______年__ 月___日
木瓜供貨合同 篇2
供貨合同(商品進口)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賬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系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港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系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 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后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賬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賬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貨期限后 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賬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木瓜供貨合同 篇3
供方: (簡稱甲方) 需方: (簡稱乙方)
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購銷模板規格 915x183 ,價格 43 ,方木規格 標準格,價格、規格以供貨單為準。
二、乙方地址: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首次付款時間: 貨到一半 ,二次付款時間:8層付總款的80%,余款封頂后付清。
四、以上單價不含稅金,如需開發票,稅金按總金額的4%計算。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模板,保證乙方能在約定的時間內重復使用 6 次,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開膠、脫層現象,小于5%的應視為正常,大于5%的甲方應負責調換,不能調換的應協商補償,不得推脫責任。
六、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付款,時間為7天,如果付款時間向后延誤超過一個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付款的10%作
為違約金,超過二個月按20%作為違約金,以此類推。
七、甲方向乙方供貨時,乙方指定收貨人為 簽字為算,其它人除乙方負責人外,不得隨意簽名打條。
八、簽定合同時,乙方需要提供負責人、項目經理、收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九、若雙方發生糾紛,在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負責人(供方):
身份證號碼: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負責人(需方):
身份證號碼: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