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批發供貨合同書(精選3篇)
鞋子批發供貨合同書 篇1
供方:編號:
需方:簽訂地點: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產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貨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品種、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合同金額:
1、總購貨金額為:元,
2、最終合同金額以需方實際交付的貨物總量結算。
三、付款方式及結算: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筆貨物及相關發票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交付貨款。
四、交貨、包裝及驗收:
1、交貨地點:供方指定倉庫。
2、包裝:供方應將產品按照產品特性采用新包裝,并標明出貨日期,保證產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污染等。
3、驗收:需方收貨前就產品的數量及重量進行清點,對于產品的顏色、質量等進行抽查。
如發現顏色、質量等不符合約定,需方有權拒絕收貨,需方應在三日內進行調換。
五、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對皮鞋的相關質量標準、需方提供的樣品標準。
六、需方權利義務:
1、及時向供方下訂單,說明所需的皮鞋種類、貨號、數量等。
2、按照約定及時接貨,如出現數量、質量等問題及時與供方溝通。
七、供方權利義務:
1、按照需方訂單要求,按時按質足額提供產品。
2、保證產品本身質量,如發生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給予調換、補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每遲延交貨一天,應按當筆貨款的2%按日支付違約金,需方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減。
2、如因皮鞋質量存在問題,供貨方應立即予以調換、補貨等,并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包括運輸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經濟損失。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每次供貨可以傳真等書面方式下訂單,傳真件視為原件,每個訂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體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
鞋子批發供貨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 甲方同意出賣、乙方愿意受買下列標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標的物詳情(以下包括:貨物品名、貨號、鞋材質約定、碼段、數量、單價、金額及交貨期;標的物具體信息含配碼、材料標準等詳見附件同合同編號的《訂單》):
二、生產:
按雙方確認樣要求生產。大貨生產時,如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確認,甲方大貨所用材料同確認樣不符,乙方有權拒收大貨,并保留向甲方索賠最高不超過總預付貨款2倍的違約賠償。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將訂單外發其它加工廠生產。
三、合同簽訂后,除乙方根據市場情況,緊急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減少或取消訂貨的外(所減少或取消部分訂貨貨款按本合同議定價在總貨款中扣除),甲乙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裝
嚴格按照乙方要求操作。貨物發送至乙方指定點后,經乙方檢驗,如發現包裝過緊導致鞋子變形,影響銷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或全額退賠;因包裝過松、浪費體積所產生的一切額外運費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
根據乙方確認樣品為準,其它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或質量保證期:甲方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生產, 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在三包期內對產品實行質量“三包”;交貨后半年內,出現消費者大面積(15%以上,含15%)投訴本次大貨較重大質量問題,經相關質量檢驗部門證實產品本身確實有較大質量問題,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進行必要的產品召回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六、交貨日期
所有貨物嚴格按照訂單關于貨期的要求按時交貨。任何一個批次如因推遲交貨影響上市銷售,甲方賠償乙方該批次合同金額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乙方有權拒絕出貨,取消合同,甲方需退回乙方已付的訂金。
七、驗收標準
乙方按確認樣及相關標準和要求驗收所有貨物。相關標準以國際鞋類貿易正常檢驗標準為準,如客戶對某個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貨有另行質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乙方需在該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貨期前20天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告知甲方確認。
驗收方式:
(1)甲方根據合同或《訂單》所約定交貨期自行安排生產計劃,并將生產計劃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生產計劃表,在大貨生產時,有權安排人員進車間對所生產大貨質量進行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反饋至甲方代表處,甲方應根據抽檢結果及時調整相關質量管理,以避免最終大貨交貨的質量問題。
(2)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乙方有權安排正式質量檢驗人員于出貨前 7天內對該批次大貨進行檢驗。乙方正式驗貨前,應至少提前 3 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相關事宜。對于驗貨結果,乙方應在1—2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確認。甲方根據驗貨結果迅速對大貨瑕疵進行修正、替換工作。在甲方完成相關改正工作后,乙方會重新安排驗貨直至驗貨結果符合質量標準。
(3)沒有乙方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的通知確認,所有貨物不得認定為已驗貨通過,不得裝運出貨。甲方因違反此條款導致乙方和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一律由甲方負責賠償。
八、 合同(總貨款)金額: (小寫 ),20%訂金 (小寫 ) 。
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簽字,在乙方預付給甲方合同金額 20%訂金后生效,驗收交貨時乙方必須在每次發貨之前將該批貨款打入甲方賬戶(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20%訂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貨品發放時作為貨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貨,乙方在一個星期內未回復,且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對乙方委托甲方生產的貨品自行處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訂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損失賠償,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對貨品的處置和要回訂金。
十、違約責任: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依照合同交貨規定條款辦理;因甲方交貨嚴重延期(經乙方或乙方客戶多次郵件、傳真或電話催促甲方代表人,甲方仍無法確定交貨期)或拒絕交貨導致乙方巨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不超過《合同法》規定違約上限賠償。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十二、乙方交給甲方的附件《訂單》、《包裝明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代表簽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關的書面、正式的文件(含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傳真件)同樣為本合同的有力補充。本合同、作為附件的《訂單》以及其他書面文件中有相互沖突或矛盾的條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終交貨期的商定條款為準。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鞋子批發供貨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 甲方同意出賣、乙方愿意受買下列標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標的物詳情(以下包括:貨物品名、貨號、鞋材質約定、碼段、數量、單價、金額及交貨期;標的物具體信息含配碼、材料標準等詳見附件同合同編號的《訂單》):
二、生產:
按雙方確認樣要求生產。大貨生產時,如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確認,甲方大貨所用材料同確認樣不符,乙方有權拒收大貨,并保留向甲方索賠最高不超過總預付貨款2倍的違約賠償。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將訂單外發其它加工廠生產。
三、合同簽訂后,除乙方根據市場情況,緊急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減少或取消訂貨的外(所減少或取消部分訂貨貨款按本合同議定價在總貨款中扣除),甲乙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裝
嚴格按照乙方要求操作。貨物發送至乙方指定點后,經乙方檢驗,如發現包裝過緊導致鞋子變形,影響銷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或全額退賠;因包裝過松、浪費體積所產生的一切額外運費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
根據乙方確認樣品為準,其它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或質量保證期:甲方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生產, 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在三包期內對產品實行質量“三包”;交貨后半年內,出現消費者大面積(15%以上,含15%)投訴本次大貨較重大質量問題,經相關質量檢驗部門證實產品本身確實有較大質量問題,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進行必要的產品召回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六、交貨日期
所有貨物嚴格按照訂單關于貨期的要求按時交貨。任何一個批次如因推遲交貨影響上市銷售,甲方賠償乙方該批次合同金額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乙方有權拒絕出貨,取消合同,甲方需退回乙方已付的訂金。
七、驗收標準
乙方按確認樣及相關標準和要求驗收所有貨物。相關標準以國際鞋類貿易正常檢驗標準為準,如客戶對某個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貨有另行質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乙方需在該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貨期前20天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告知甲方確認。
驗收方式:
(1)甲方根據合同或《訂單》所約定交貨期自行安排生產計劃,并將生產計劃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生產計劃表,在大貨生產時,有權安排人員進車間對所生產大貨質量進行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反饋至甲方代表處,甲方應根據抽檢結果及時調整相關質量管理,以避免最終大貨交貨的質量問題。
(2)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乙方有權安排正式質量檢驗人員于出貨前 7天內對該批次大貨進行檢驗。乙方正式驗貨前,應至少提前 3 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相關事宜。對于驗貨結果,乙方應在1—2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確認。甲方根據驗貨結果迅速對大貨瑕疵進行修正、替換工作。在甲方完成相關改正工作后,乙方會重新安排驗貨直至驗貨結果符合質量標準。
(3)沒有乙方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的通知確認,所有貨物不得認定為已驗貨通過,不得裝運出貨。甲方因違反此條款導致乙方和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一律由甲方負責賠償。
八、 合同(總貨款)金額: (小寫 ),20%訂金 (小寫 ) 。
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簽字,在乙方預付給甲方合同金額 20%訂金后生效,驗收交貨時乙方必須在每次發貨之前將該批貨款打入甲方賬戶(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20%訂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貨品發放時作為貨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貨,乙方在一個星期內未回復,且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對乙方委托甲方生產的貨品自行處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訂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損失賠償,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對貨品的處置和要回訂金。
十、違約責任: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依照合同交貨規定條款辦理;因甲方交貨嚴重延期(經乙方或乙方客戶多次郵件、傳真或電話催促甲方代表人,甲方仍無法確定交貨期)或拒絕交貨導致乙方巨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不超過《民法典》規定違約上限賠償。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十二、乙方交給甲方的附件《訂單》、《包裝明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代表簽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關的書面、正式的文件(含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傳真件)同樣為本合同的有力補充。本合同、作為附件的《訂單》以及其他書面文件中有相互沖突或矛盾的條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終交貨期的商定條款為準。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