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車用品供貨合同書(精選3篇)
小汽車用品供貨合同書 篇1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用品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汽車用品買賣合同。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質量標準:可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第三條交(提)貨時間:
交(提)貨方式、地點:福州市晉安區前橫路與福新東路交叉口眾泰汽車4店第四條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雙方對汽車用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通過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判定依據;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車用品檢驗機構出據的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鑒定無法明確責任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方貨物交予乙方,乙方驗收合格后,甲方開具等額發票,甲方一次性付清貨款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汽車用品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延期交付用品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支付的汽車用品款項,乙方還可繼續追究甲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違約或適用定金條款。
2、甲方明知用品嚴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汽車用品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未按約定支付用品貨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乙方應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延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如數將汽車用品退回甲方,甲方還可繼續追究乙方按已交付用品款的1%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得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事人雙方申請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第八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電話:電話:日期:日期:
小汽車用品供貨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的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銷方式:
1、甲方根據需求,采用電話、傳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采購計劃;甲方向乙方發出采購計劃時,應準確提供所需配件車型、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屬性;如:名稱、規格、編號、數量、顏色、方向、位置等。
乙方在接到采購計劃后,應及時準確的報出市場優惠價格,鑒于市場價格的波動,乙方提供的配件價格必須保證10天有效。
2、所需采購的配件需乙方訂貨時,甲方必須將訂單以傳真或書面形式轉給乙方,乙方應按甲方的訂單要求及時供貨。
如需外購訂貨,到貨時間須向甲方說明,并征得甲方認可。
出現超期供貨現象,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自負。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時,應根據乙方銷貨清單,對配件的包裝、外觀、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逐一驗收,并在清單上簽字,作為乙方向甲方結算貨款的依據。
如在驗收時發現問題、當面解決。
如過后有差錯,由甲方承擔。
二、配件退貨及質量的問題處理方式:
1、甲方所購乙方配件驗收無誤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均不能退貨,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貨款。
甲方收到貨之日起超過7天;
電器部分零件
包裝破損及零部件已安裝過(零部件本身質量除外)。
乙方為甲方特殊訂購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裝使用時,發現配件有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質量問題最終結果以質量鑒定報告為準。
如是甲方保管安裝、使用不當等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承擔責任;如不屬于上述原因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通過訂單或訂貨電話向乙方表達所需配件的質量要求,包括:型號生產廠商品牌等。
乙方必須嚴格依據甲方要求供貨。
甲方發現乙方有以假當真,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時,甲方有權向乙方就該配件價值的雙倍金額作為賠償金。
三、結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購配件采用定期掛帳結算和限額結算方式,定期掛帳結算即每月1日或2日對上月帳,對帳無誤后,甲方在當月十日內結清乙方貨款。
限額結算即當貨款超過一萬元時,甲方應及時結算乙方貨款,如甲方到期或超過限額不能結款時,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書面還款延遲日期。
延遲期限內仍不能結款,乙方有權終止繼續向甲方供貨,并按每天所欠貨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違約金。
四、秉著自愿互利原則,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權益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貨不能保證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當甲方不能按規定結算,給乙方正常運作造成困難時,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如協議未果,應申請仲裁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小汽車用品供貨合同書 篇3
出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訂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乙方于_____ 年___ 月___日與甲方預定購買________ 品牌汽車__輛;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 并按照甲方規定預付相應定金。待車輛成交后,定金作為車輛全款。
乙方承諾交付定金后_____日內到甲方處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并支付額如乙方資金不到位應事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可以延遲(不得 超過十五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若甲方與乙方提車日不能按時交付車輛,又不事先提前兩日通知乙方并說明情況,則視為甲方違約。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支付定金 ¥________ 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應書面簽收。
本協議簽訂后至交車開始前,如甲方違約,則雙倍返還上述定 金與乙方;如乙方違約,則甲方不予退回定金。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