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分類(精選4篇)
函的分類 篇1
關于鄂穗兩地攜手聯合打撈"中山艦"的函
湖北省人x政府:
現沉于長江金口赤礬山江底的"中山艦",是中國現代革命史上的重要歷史文物,盡快將其打撈、修復和陳列展覽,是海內外同胞的共同心聲。
"中山艦"是重要的革命歷史文物。該艦192喀年參加"保衛大武漢會戰"時被日軍炸沉。盡快打撈"中山艦",使其重展英姿,是一件深得海內外同胞和兩岸有識之士擁戴的義舉。這對于充實完善中國現代革命史文物,并重現其歷史價值,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增強整個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改善兩岸關系,促進中國臺灣回歸祖國大業的早日實現,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由于"中山艦"在廣州的時間長達21年,且圍繞"中山艦"的幾次主要歷史事件都發生在廣州。因此,"中山艦"是把廣州建設成為中國現代革命史教育基地, 向廣州、全國乃至海內外同胞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不可缺少的文物。近幾年采,廣東省、廣州市人大、政協、民革,黃埔軍校同學會中的不少代表、委員、成員,各界有關專家學者、人民群眾,以及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華人,紛紛向廣州x政府采電來函.希望廣州x政府主動與貴省聯系章一起盡快組織打撈"中山艦",并進行修復和陳列。為此,我們經過認真研究.提出由兩地政府本著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態度,協商聯合打撈,修復。展出的辦法和有關問題。
專此函達,請答復。
廣州市人x政府(蓋章)
X X年X月X日
中國科學院研究所
致××大學商洽建立全面協作關系的函
××大學:
近年來,我們研究所與貴校在一些科學研究項目上互相支持,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績,建立了良好的協作基礎。為了鞏固已取得的成果,取得更大的成就,建議我們雙方今后能進一步在學術思想、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儀器設備等方面建立全面的交流協作關系,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定期就共同關心的學術問題舉行所、校之間的學術討論與學術交流;共同分析國內外同行的項目動態和發展趨勢;互相參加對方組織的學術年會及專家講學活動;互派專家參加對方的學術組織對科研發展方向、任務和學位、學術論文及重大科研成果的評審工作。
二、根據所、校各自的科研發展方向和特點,對雙方共同感興趣的課題進行協作。協作形式和辦法視課題性質和雙方條件,制定單項協議。
三、根據所、校各自人員配備情況,校方在可能條件下對所方研究生、科研人員的培訓予以幫助,所方為學校學生、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提供指導。校、所雙方教學科研人員對等地承擔對方一定的教學科研工作,享受同原單位職稱相應的待遇。
四、雙方每年進行科研計劃交流以便掌握方向,協調分工,避免重復。共商協作項目,使雙方有所側重與分工。
五、雙方科研教學所需高、精、尖儀器設備,在可能情況下向對方提供利用,并協助做好測試工作。雙方的附設工廠車間,相互給予科研和實驗設備加工的方便。
六、加強圖書資料和情報的交流。
以上各項,如蒙同意,建議互派科研主管人員就有關內容進一步磋商,達成協議,以利工作。
特此函達,請即研究函復。
中國科學院研究所
一九××年×月×日
3)詢問函。主要用于詢問某一事項、征求意見、催交貨物等。
4)答復函。主要答復不相隸屬機關詢問相關方針、政策等問題而不能用批復時使用。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安徽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16號
安徽省人x政府:
你省《關于要求批準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皖政秘〔〕13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合肥市南郊,東以始信路、耕耘路、清潭路為界,西至合安公路、石門路、高壓走廊、錦繡大道、合安公路,南至紫蓬路,北至繁華大道、明珠廣場,規劃范圍總用地985平方公里。
三、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合肥市經濟技術發展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于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x年二月十三日
5)請求批準函。主要是指向有關機關、部門請求批準時使用。如果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只能用請示,而不能用函。
函的分類 篇2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們很榮幸地邀請您參加將于5月15-16日在北京21世紀飯店舉辦的第27屆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亞太地區大會非政府組織磋商會議.本次會議的主題是: 從議程到行動--繼非政府組織糧食主權論壇之后.此次磋商會議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國際糧食主權計劃委員會亞洲分會(IPC-Asia)主辦,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協辦.屆時,來自亞太地區80多個民間組織的100余名代表將參加會議.本次會議宣言將在5月17-21日召開的……
X
X X年x月X日
2)商洽函。主要用于請求協助、支持、商洽解決辦理某一問題。比如干部商調函,聯系參觀學習函、要求賠償函等。
函的分類 篇3
函可以從不同角度分類:
(一)按性質分,可以分為公函和便函兩種。公函用于機關單位正式的公務活動往來;便函則用于日常事務性工作的處理。便函不屬于正式公文,沒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標題,不用發文字號,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機關單位名稱、成文時間并加蓋公章即可。
(二)按發文目的分。函可以分為發函和復函兩種。發函即主動提出了公事事項所發出的函。復函則是為回復對方所發出的函。
(三)另外,從內容和用途上,還可以分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辦事宜函,邀請函、請示答復事宜函,轉辦函,催辦函,報送材料函等等。
函的格式
由于函的類別較多,從制作格式到內容表述均有一定靈活機動性。主要介紹規范性公函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標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標題。公函的標題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另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2、主送機關。即受文并辦理來函事項的機關單位,于文首頂格寫明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其后用冒號。
(二)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說明發函的緣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發函的目的、根據、原因等內容,然后用“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或“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等過渡語轉入下文。復函的緣由部分,一般首先引敘來文的標題、發文字號,然后再交代根據,以說明發文的緣由。
2、主體。這是函的核心內容部分,主要說明致函事項。函的事項部分內容單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陳其事。無論是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還是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事項等,都要用簡潔得體的語言把需要告訴對方的問題、意見敘寫清楚。如果屬于復函,還要注意答復事項的針對性和明確性。
(三)結尾。一般用禮貌性語言向對方提出希望。或請對方協助解決某一問題,或請對方及時復函,或請對方提出意見或請主管部門批準等。
(四)結語。通常應根據函詢、函告、函商或函復的事項,選擇運用不同的結束語。如“特此函詢(商)”、“請即復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復”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結束語,如屬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樣,使用“此致”、“敬禮”。
(五)結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
署名機關單位名稱,寫明成文時間年、月、日;并加蓋公章。
撰寫函件注意事項
函的寫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簡潔明確,用語把握分寸。無論是平行機關或者是不相隸屬的行文,都要注意語氣平和有禮,不要倚勢壓人或強人所難,也不必逢迎恭維、曲意客套。至于復函,則要注意行文的針對性,答復的明確性。
其次,函也有時效性的.問題,特別是復函更應該迅速、及時。像對待其他公文一樣,及時處理函件,以保證公務等活動的正常進行。
函的分類 篇4
一、貿易性商務信函
指的是進行實質性貿易交往時所用的書信,包括的內容大致有以下幾種:
1.請求開展業務,同意或拒絕開展業務;
2.要求報價,報價或拒絕報價;
3.請求訂貨,同意、辭退或取消訂貨;
4.推銷產品;關于匯款;
5.有關信用證事宜;
6.各種修改事項;
7.發貨或到貨通知;等等。
據其在商務活動中的功用,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交易磋商函,另一類是爭議索賠函。
(一)交易磋商函。主要用于商貿活動的交易磋商,常見的交易磋商函有:
推銷函。主要用于介紹推銷產品和服務。
咨詢函。主要用于向對方詢問有關商品的信息和情況:是否有貨、有什么樣的貨(規格型號、質量標準等)、什么價格、怎樣提貨、售后服務等事宜。
報價函。主要針對需方價格等方面的詢問給以回復,為需方提供有關商品價格等方面的信息。
訂購函。主要用于訂購商品。訂購商品前,交易雙方多通過當面洽談或電話洽談,達成購買意向,訂購函則是白紙黑字,將訂購意向變成書面函件。
(二)爭議索賠函。主要用于貿易糾紛、合同違約等情形,常見的爭議索賠函有:
催款函。主要用于催收欠款。
索賠函。主要用于協商解決合同違約,商務糾紛的問題。
投訴函。主要用于催促對方改進產品或者服務質量。
二、社交性商務信函
指的是與實質性的貿易往來活動沒有直接的關系,只是與貿易伙伴或準貿易伙伴之間的普通社交往來所用的信件。常用的信函有:祝賀信,感謝信,邀請信,慰問信,同意信,拒絕信,道歉信。
三、公司內部商務信函
一般是指條據類的商務信函和人事信函。
(一)條據類信函。一般包括:請假條、留言條、借條、欠條、收條、領條、便等。
(二)人事信函。包括求職信、介紹信、證明信、表揚信、批評信、警告信、辭職信等。
商務公函,按行文方向分,可分為去函(又稱“來函”)、復函。去函,即主動發出的函;復函,即被動發出的函。按內容分,函有商洽函、詢問函、答復函、請示函、知照函、催辦函、邀請函、批準函等。商務公函中的請示函、批準函,一般用于機關、企業單位與主管業務部門之間(相互不存在隸屬關系),請求批準某一事項時使用。這類函,不能誤用為報告、請示、批復,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