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拆遷的公告(精選5篇)
關于房屋拆遷的公告 篇1
因杭州至紹興城際鐵路錢清段工程建設需要,需拆遷錢清鎮相關村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紹興市柯橋區城市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意見》和區相關政策規定,現就房屋拆遷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項拆遷范圍和面積:
本項目房屋拆遷范圍涉及錢清鎮梅東村、前梅村、方家橋村、錢清村、清風村、勞動村、東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錢門社區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業單位的部分房屋(詳見拆遷紅線圖),總建筑面積約90000平方米。
二、本項目拆遷期限及時間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20日為房屋騰空搬遷期限(具體各村時間進度不同,詳見各村拆遷安置方案)。騰空后實施房屋拆除。
本項目房屋拆遷事務由紹興市柯橋區杭紹城際軌道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紹興市x鎮人民政府實施。
本項目拆遷紅線范圍內,自公告之日起,暫停辦理戶口遷入、房屋翻(擴)建、房屋買賣、贈予、租賃、抵押等手續。本項目房屋拆遷范圍內房屋產權與使用權糾紛應在拆遷期限內妥善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不中止拆遷。
特此公告!
x鎮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關于房屋拆遷的公告 篇2
根據《xx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xx市xx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為實施宛平城及周邊環境整治項目建設,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證號為京建豐拆許字[20xx]第24號。
拆遷范圍: 東至:鐵路用地;南至盧溝橋北里小區(南區);西至:西五環;北至:盧溝橋北里小區(北區)。
上述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需要拆遷,各被拆遷的單位和居民應當依法服從工程建設的需要,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3日中午12時以前完成搬遷。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關于房屋拆遷的公告 篇3
為加快城市建設,根據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青旅紹興項目一期需拆遷齊賢鎮羊山村湖岙地塊房屋及附屬物。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紹興縣城市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意見》和柯橋區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房屋拆遷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項目拆遷范圍及面積:
東至羊山、南至規劃上方山大道、西至鏡水路、北至齊大公路(具體以拆遷紅線圖為準)。總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約60000平方米。
二、本項目房屋拆遷搬遷期限(騰空時間):
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
三、本項目業主單位為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房屋拆遷事務由xx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本項目拆遷范圍內土地房屋產權或使用權糾紛應在拆遷期間妥善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不中止拆遷。
特此公告
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日
關于房屋拆遷的公告 篇4
因危舊房改造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x政規〔20xx〕5號)規定,區政府決定對成大公司宿舍及周邊地塊紅線范圍內房屋和附屬物實施征收。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門: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征收實施單位:xx區城市房屋拆遷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圍:成大公司宿舍樓,具體見紅線圖。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征收期限: 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獎勵期限:自分戶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30天內。
八、簽約期限:自分戶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40天內。
聯系電話:
辦公電話:
監督電話:
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20xx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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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屋拆遷的公告 篇5
和二級公路建設是甘肅省重點項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工程。為確保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現就公路建設中的征地拆遷事宜公告如下:
一、臨康和二級公路征地拆遷工作由州、縣(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國土部門具體實施。
二、征地拆遷范圍:
臨康和二級公路工程建設,起點位于蘭臨高速臨洮縣北出口處,在我州境內經康樂縣虎關鄉、康豐鄉、蘇集鎮、八松鄉,和政縣松鳴鎮、達浪鄉、城關鎮、終點至三合鎮。公路建設需征收上述鄉(鎮)公路設計紅線范圍內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構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用途:臨康和二級公路建設。
四、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征地拆遷的補償、安置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甘政發【20xx】88號《甘肅省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測算補償,具體補償安置標準見《臨康和二級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表》。
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著物、構筑物產權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登記,領取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
六、本公告發布后,凡在工程用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苗木、農作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七、希望臨康和二級公路沿線涉及征地拆遷的單位和各族各界群眾,以公路建設大局為重,積極配合支持征地拆遷工作。對在征地拆遷中無理取鬧、有意干擾阻礙征地拆遷工作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責令其依法執行公告,拒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本公告由臨夏州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臨康和二級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表》
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