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模版(精選5篇)
征地公告模版 篇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xx〕28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廣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xx〕1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xx〕51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的位置和范圍(詳見公告附圖):廣州市芳村大道與浣花路交叉口處西側
二、擬征地的規劃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廣州至佛山段項目沙涌站
三、預征地面積:本次擬預征土地總面積為0.0685公頃(合1.0275畝)。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征地的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有關規定擬定。其中,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以支付安置補助費、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續、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據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xx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代章)
年4月19日
征地公告模版 篇2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xx〕603號文和茂名市國土資源局以茂國土資復〔20xx〕131號文批準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本次征收土地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信宜市東鎮街道尚文社區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收(用)土地單位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宜市東鎮街尚文社區居委會、尚文社區紅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經濟合作社,總面積1.0611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按信宜市征地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水田96.15萬元/公頃;旱地52.65萬元/公頃;園地41.0萬元/公頃;林地24.75萬元/公頃;養殖水面101.48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3.51萬元/公頃。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參照信府〔20xx〕12號、27號文補償標準實地估價計算補償。對以上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決,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二)征地補償支付辦法:被征收土地面積經國土部門測量(丈量)登記核實,按照征地補償的標準核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等款項,由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一次性劃到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會保障安置: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xx〕41號)的規定,根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及協商,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2%比例計提留用地指標,市人民政府承諾在兩年內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留用地選址后依法辦理該留用地報批,獲批準后征收劃撥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建設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x]41號)的規定繳交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產權證明材料,到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國土資源局、東鎮街道辦、東鎮街道尚文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員組成的征地小組調查結果為準。
六、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圍內新栽種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構筑物,征地時一律不納入補償范圍。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征地公告模版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xx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 xx區川沙新鎮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xx區川沙新鎮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根據《擬征地告知書》(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2號、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征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 *8207 監督電話:
聯系人:郭
聯系地址:xx市xx區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蓋章)
年2月22日
征地公告模版 篇4
xx大道與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塊征用xx區侯七里集體土地8.574畝。根據協議約定,每畝按征地區片價共需補償費55.731萬元。現對該宗地征地補償情況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如對征地補償有異議,請及時舉報;若無異議,7日后該項資金將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撥付龍安區對農民進行補償。
受理舉報單位:xx市財政局綜合科
電話:0372-5109206 聯系人:孟慶偉
xx市政府糾風辦
電話:0372-2550611 聯系人:王 文
xx市財政局 x市政府糾風辦
20xx年11月1日
征地公告模版 篇5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
2、項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準機關、批準時間、批準文號: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號批準。
4、批準征地面積:項目用地面積:1.0774公頃,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體土地1.0774公頃(計16.161畝),其中一般建設用地0.5334公頃(計8.001畝),建設用地(城鎮低效用地A)0.544公頃(計8.16畝)。
二、征地補償安置依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文件。
三、征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2、征地補償費用為:120.2378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貳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補償費:38.7864萬元。
2) 安置補助費:77.5728萬元。
3) 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3.8786萬元。
4) 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按實另行補償。
3、征地補償費由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征地報批前通過書面送達、公開張貼征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見,規定期限內未收到聽證申請。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本機關(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甌海區府2號樓304室),逾期將被視為放棄。
六、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并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告涉及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七、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將在本機關門戶網站公告公示專欄內予以公布。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機關已經與被征地村、街道辦事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街道辦事處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77-860980 監督電話:0577-883673
xx市國土資源局(蓋章)
20xx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