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方案公告(通用16篇)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
2、項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準機關、批準時間、批準文號: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號批準。
4、批準征地面積:項目用地面積:1.0774公頃,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體土地1.0774公頃(計16.161畝),其中一般建設用地0.5334公頃(計8.001畝),建設用地(城鎮低效用地A)0.544公頃(計8.16畝)。
二、征地補償安置依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文件。
三、征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2、征地補償費用為:120.2378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貳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補償費:38.7864萬元。
2) 安置補助費:77.5728萬元。
3) 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3.8786萬元。
4) 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按實另行補償。
3、征地補償費由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征地報批前通過書面送達、公開張貼征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見,規定期限內未收到聽證申請。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本機關(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甌海區府2號樓304室),逾期將被視為放棄。
六、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并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告涉及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七、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將在本機關門戶網站(網址:)公告公示專欄內予以公布。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機關已經與被征地村、街道辦事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街道辦事處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77-86098081 監督電話:0577-88367317
xx市國土資源局(蓋章)
年6月13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100號批文批準的征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0平方米、建設用地 134640.8平方米、未利用地 9124.9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143765.7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華涇鎮 農用地71.4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9.3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華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3月16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xx年2月21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 徐匯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 喬文高 聯系地址: 龍吳路2443號
聯系電話: -6102 監督電話: -6131
xx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2月15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472號批文批準的征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1組、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2組(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徐涇鎮 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徐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 青浦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 陳康 聯系地址: xx區華青南路757號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4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
2、項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準機關、批準時間、批準文號: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號批準。
4、批準征地面積:項目用地面積:1.0774公頃,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體土地1.0774公頃(計16.161畝),其中一般建設用地0.5334公頃(計8.001畝),建設用地(城鎮低效用地A)0.544公頃(計8.16畝)。
二、征地補償安置依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文件。
三、征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2、征地補償費用為:120.2378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貳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補償費:38.7864萬元。
2) 安置補助費:77.5728萬元。
3) 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3.8786萬元。
4) 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按實另行補償。
3、征地補償費由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征地報批前通過書面送達、公開張貼征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見,規定期限內未收到聽證申請。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本機關(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甌海區府2號樓304室),逾期將被視為放棄。
六、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并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告涉及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七、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將在本機關門戶網站公告公示專欄內予以公布。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機關已經與被征地村、街道辦事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街道辦事處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77-860980 監督電話:0577-883673
xx市國土資源局(蓋章)
20xx年6月13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5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序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由于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并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并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拆遷是指依法許可,拆遷人對城市規劃區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給予合法補償安置的前提下予以遷出,對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拆除的法律行為。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二)申報文件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6
xx大道與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塊征用xx區侯七里集體土地8.574畝。根據協議約定,每畝按征地區片價共需補償費55.731萬元。現對該宗地征地補償情況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如對征地補償有異議,請及時舉報;若無異議,7日后該項資金將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撥付龍安區對農民進行補償。
受理舉報單位:xx市財政局綜合科
電話:0372-5109206 聯系人:孟慶偉
xx市政府糾風辦
電話:0372-2550611 聯系人:王 文
xx市財政局 x市政府糾風辦
20xx年11月1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7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高鐵征收土地公告
福善莊鄉孫家嘴、里林莊、西郡村村委會及相關村民:
根據晉發改交通發【20xx】475號、晉國土資函【20xx】365號文件。朔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你們三個村362.47畝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及面積:具體征地位置及面積以土地土地勘測定界為準,其中孫家嘴76.18畝,里林莊231.68畝、西郡54.61畝。
二、補償標準 :按晉發【20xx】22號文件執行。
三、安置途徑:對被征收村民采取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
四、有關被征地村民請務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內持土地承包合同書及附著物所有權證明到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事宜,并由村委會提供國土局一份備案。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有在此征地界內搶修、搶種、搶建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構筑物和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1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8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xx〕38號)的有關規定,人民政府因的需要擬決定/決定征收地段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項目。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
(說明: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中關于公共利益的規定填寫)
一、項目概況
(一)征收地塊(地段)的范圍:(詳見附圖)
(說明:征收范圍以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紅線范圍為準)
(二)地塊規劃用途:
(三)補償協議簽訂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征收補償工作由政府負責,由房屋征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征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并由作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補償對象
征收范圍內擁有合法房地產權利證書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使用人;歷史用房等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根據國土規劃部門關于本項目的規劃意見(___)和實際情況,本項目被征收人可選擇第___項補償安置方式。
(說明:可多選)
(一)貨幣補償
(二)產權調換
1.本項目可實行下列第項產權調換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①原址產權調換(以下簡稱:原址安置)。
(說明:可提供擬原址安置情況列表如安置房門牌、戶型、套數、建筑面積和擬安置對象等,新建大樓規劃報建圖紙及其他相關材料)。
②異地安置。(與被征收房屋處于不同街道區域范圍)
(說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戶型、套數和建筑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材料)。
③就近安置。(與被征收房屋處于同一街道區域范圍)
(說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戶型、套數和建筑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征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除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一致以外,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
產權調換房屋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成本價格與被征收人進行結算。
(三)政府公房承租人的棄租補償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征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之和的30%給予承租人棄租補償,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安置。
四、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
(一)一般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
本項目以___年___月___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確定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補償標準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住宅補償標準參考價:___元/平方米
2.非住宅征收補償標準參考價:
(1)商業用房補償價:___元/平方米
(2)其它非住宅補償價:___元/平方米
(二)“住改商”房屋補償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用房標準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征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70%進行補償。
(2)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征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進行補償。
(3)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后至20xx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筑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征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50%進行補償。
根據本條第(二)款第2項第(1)、(2)、(3)目計算得出的貨幣補償總額低于按照本方案有關住宅房屋計算出來的補償總額的(即房屋價值補償加上征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的補償總額進行補償。
(4)20xx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筑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后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按照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三)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筑的補償標準
(四)其它: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一)搬遷費:
1.住宅:___元/戶(或元/平方米,少于20xx元的按20xx元支付),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并一次付清;
2.廠房:___元/平方米;
3.辦公:___元/平方米;
4.商業:___元/平方米。
(二)相關設施、設備搬遷費用
1.電話補償費:___元/戶;
2.有線電視補償費:___元/戶;
3.寬帶網絡遷移補償費:___元/線;
4.獨立電表補償費:___元/表;
5.管道煤氣(天然氣)補償費:___元/戶;
6.熱水器移裝費:___元/臺;
7.空調移裝費:___元/臺;
8.其它費用:
(三)住宅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1.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2.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房屋征收部門不支付臨時安置費。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周轉用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向房屋征收部門支付周轉用房租金。
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等費用自負。水、電等費用超過原征收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支付。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七、獎勵費用標準
(一)征收獎勵
(二)搬遷時限獎勵
(三)其它獎勵
八、安置房源情況
安置房源共___套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套___平方米,非住宅___套___平方米),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___萬元(其中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非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安置房源情況將在征收現場公示。
九、其它事項
十、附件
房屋征收部門地址:___ 征收實施單位地址:______
負責人: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9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xx〕603號文和茂名市國土資源局以茂國土資復〔20xx〕131號文批準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本次征收土地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信宜市東鎮街道尚文社區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收(用)土地單位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宜市東鎮街尚文社區居委會、尚文社區紅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經濟合作社,總面積1.0611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按信宜市征地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水田96.15萬元/公頃;旱地52.65萬元/公頃;園地41.0萬元/公頃;林地24.75萬元/公頃;養殖水面101.48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3.51萬元/公頃。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參照信府〔20xx〕12號、27號文補償標準實地估價計算補償。對以上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決,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二)征地補償支付辦法:被征收土地面積經國土部門測量(丈量)登記核實,按照征地補償的標準核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等款項,由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一次性劃到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會保障安置: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xx〕41號)的規定,根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及協商,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2%比例計提留用地指標,市人民政府承諾在兩年內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留用地選址后依法辦理該留用地報批,獲批準后征收劃撥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建設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x]41號)的規定繳交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產權證明材料,到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國土資源局、東鎮街道辦、東鎮街道尚文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員組成的征地小組調查結果為準。
六、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圍內新栽種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構筑物,征地時一律不納入補償范圍。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現將安置小區一期建設用地項目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征收土地面積,征收土地類別
被征收土地單位天元區馬家河鎮xx社區,征收土地總面積40.8255畝,征收土地類別稻田、坑塘水面、專業菜地、旱土、園地、建設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發〔x2〕46號及株政發〔x3〕2號文件。
稻田、建設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畝
專業菜地118800元/畝 旱土、園地57600元/畝
林地43200元/畝
三、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1〕2號文件、株政辦函〔x1〕97號復函、株政辦函〔x5〕14號文件補償安置。
四、生產補償費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1〕2號文件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按株政辦發〔x0〕28號文件的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采用轉帳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七、被拆遷人應在補償告知后30日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80元/m2的獎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再給予70元/m2的獎勵;在項目指揮部設定的期限內提前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350元/m2給予特別獎勵。逾期未簽協議和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對補償項目和數額有異議的,應在補償告知后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復核。
八、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提出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系電話:。
九、如對本方案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xx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xx市國土資源局
x5年4月28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1
為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青島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1.地塊一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青銀高速公路以東、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瑞云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2.地塊二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王沙路以東、云頭崮水庫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安樂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3.地塊三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黑龍江中路以東、仙山東路以南、青銀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丹山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xx〕286號)公布的青島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公布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城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4月30日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20xx年10月31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31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2
固安溫泉休閑商務園區岳家務村及有關農戶:
為了固安縣20xx年度第7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項目建設,依照法律規定,擬征收你村位于村北側的土地,面積約0.3196公頃。依照城鎮規劃,開發用途為商服用地。具體面積和地類以土地調查確認情況為準。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征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發[20xx]28號)規定,擬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固安縣第二區片,區片價標準為每公頃120.0000萬元。
安置途徑為:1、 貨幣安置 ;
如果對上述土地權屬、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異議,請在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
特此告知。
特此公告
20xx年11月17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xx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 xx區川沙新鎮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xx區川沙新鎮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根據《擬征地告知書》(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2號、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征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 *8207 監督電話:
聯系人:郭
聯系地址:xx市xx區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蓋章)
年2月22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根據《擬征地告知書》(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2號、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征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 *8207 監督電話:
聯系人:郭月榮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川路508號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蓋章)
20xx年2月22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現將安置小區一期建設用地項目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征收土地面積,征收土地類別
被征收土地單位天元區馬家河鎮xx社區,征收土地總面積40.8255畝,征收土地類別稻田、坑塘水面、專業菜地、旱土、園地、建設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發〔x2〕46號及株政發〔x3〕2號文件。
稻田、建設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畝
專業菜地118800元/畝 旱土、園地57600元/畝
林地43200元/畝
三、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1〕2號文件、株政辦函〔x1〕97號復函、株政辦函〔x5〕14號文件補償安置。
四、生產補償費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1〕2號文件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按株政辦發〔x0〕28號文件的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采用轉帳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七、被拆遷人應在補償告知后30日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80元/m2的獎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再給予70元/m2的獎勵;在項目指揮部設定的期限內提前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350元/m2給予特別獎勵。逾期未簽協議和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對補償項目和數額有異議的,應在補償告知后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復核。
八、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提出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系電話:。
九、如對本方案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xx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xx市國土資源局
x5年4月28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6
為依法實施廣州至清遠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北至清遠段項目(花都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概況
(一)征收補償范圍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站前西路1號、2號、3號、二輕工會集資樓 4號房屋,具體以廣州市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xx]65號)及所附紅線圖(見附件)范圍為準。
(二)簽約期限
自征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征收補償對象
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式與標準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1. 住宅房屋補償
(1)征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房屋價值補償及獎勵費(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征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 商品房產權的11000元/㎡;集資房、房改房等未完善產權的10640元/㎡)、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戶) 、臨時安置費 (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在征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征收獎勵費(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征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后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20xx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商業房屋補償
(1) 征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征收獎勵(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為房屋價值補償費的15%)等六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在征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征收獎勵(標準為20xx元/㎡)、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五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征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后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為3000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為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建房[20xx]26號)第四條規定組織實施。
(二)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拆遷補償總額(除臨時安置費用按簽約當月至交房當月的總月數計算外,標準與貨幣補償標準相同),計算與所換房屋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簽訂補償(產權調換)協議,進行結算。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