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公告的寫法
行政公文中標準公告是如何的?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標準公告的寫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特點
行政機關公文中的公告,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內容重要。
公告宣布的內容是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如公布憲法,宣布我國將向太平洋發射運載火箭試驗。專業性公告不具有這種特點。
二是對象廣泛。
一般公文發送對象都是特定的地區、單位或個人,而公告的對象則是國內外,有時甚至通過新華社用登報、廣播的形式向全國、全世界發布。
三是制發機關級別高。
公告一般是由較高級別的國家領導機關,或者授權新華社制發的。基層單位不能濫用公告。報紙上常見到單位遷移地址,公司聘請為法律顧問,也用“公告”,都是濫用“公告”。
二、寫法
公告是一種嚴肅莊重的公文,它內容單一,篇幅較短,或篇段合一,或分條列點,表達直截了當,語言簡潔明快。
(一)標題。
公告標題有三種:一是完全式標題,包括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二是省去事由,只寫發文機關和文種;有的只有文種,如《公告》。標題之下,有時可依公告單獨編號。
(二)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由依據、事項和結語組成。
開頭要簡明扼要地寫出公告的依據,有時也可以不寫。
告知性公告,事項簡單,用篇段合一寫出。規定性公告,事項較多,可分條列點寫出。
公告的結尾一般用“現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結語,也可以提出要求作結尾。也可不寫結語。
(三)落款和日期。
公告日期有的注在標題下方,也可注在正文末尾落款處。重要的公告落款處除注明發文機關和日期外,還標明發布地點。
三、使用要求
目前,公告的使用比較混亂,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把公告當作“啟事”、“聲明”、“廣告”用,望文生義,以為“公告”就是公開告知有關事項,如聲明某業務與本單位無關,揭露有人冒充某報記者行騙,也用“公告”;二是“公告”代行“通告”,凡公布性事項,事無巨細都用“公告”,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領取物價補貼也用“公告”。使用公告必須以“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有關規定來衡量,避免公告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