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跟通知的區別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處,也有一些不同之處。聰明的讀者你發現了它們之間的異同之處嗎?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了有關公告跟通知的區別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告跟通知的區別范文一
公告和通告的區別
《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一、公告和通告的區別:
第一,內容屬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點;與公告相比,通告的內容是“在一定范圍內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具有鮮明的執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啟的范圍不同。公告面向國內外的廣大讀者、聽眾,告啟面廣;通告的告啟面則相對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圍內的”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第三,使用權限不同。公告通常是黨和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宣布某些重大事項時才用,新華社、司法機關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門也可以根據授權使用公告。而通告則適用于各級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這兩個文種在實際運用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混亂現象。在報紙雜志中,在公共場所的招貼欄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業開業的《鳴謝公告》,宣傳產品質量的《公告》,等等。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些作法都是不規范、不妥當的,“魚目混珠”的后果,使得這樣兩種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對公眾應有權威性和約束力。這種現象應該引起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注意。
公告跟通知的區別范文二
通告與公告的區別
(一)通告的含義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種之一。《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通告的定義為:
“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處,也有一些不同之處。
相似之處是都具有曉諭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說,內容都是知照性的,發布范圍都是面向全社會。
要想避免二者之間概念的混淆和文體的誤用,關鍵是區分二者的不同。這些區別可大致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1.內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來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涉及內容多是國家大事或省市級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規定必須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項和非法定的事項,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通告是用來發布在一定范圍內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的,它所涉及的事項一般沒有公告那么重大。
2.對發文機關的限制性有較大不同。
公告是一種高級別的文體,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或法定事項時,才能由高級別的行政部門發布,這一點前面介紹公告的特點時已有闡述。而通告是一種高級機關和基層單位都可使用的文體,不僅行政機關可以制發,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自己的職權范圍之內,也可以制發。
3.發布范圍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國內外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采用的文種,它的發布范圍比較大,面向全國,有時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一體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通告雖然也是面向社會發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個特定社區范圍內,而且內容也多是指向一個特定的人群,要求這一社區的某一類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義中特意強調了“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4.發布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數是在報刊上刊登,一般不用紅頭文件的方式下發,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公開張貼。而通告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刊登,也可以用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還可以公開張貼。
公告跟通知的區別范文三
公告與通告的一般寫法 :
(一)公告的寫法 地方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是不能使用公告這一文種的。因此,對于公告的寫法這里只做簡要的介紹。 首先,公告的標題通常是發文機關加文種。有的只寫“公告”兩字,落款寫發文機關的名稱,加蓋公章。 其次,公告的正文由公告的事由和公告事項兩部分組成。一般情況下,不寫結束語,全文要直陳意向,文字凝煉,不加議論。
(二)通告的一般寫法
1.標題。通告的標題有三種形式:(1)發文機關+事由+文種;(2)發文機關+文種;(3)只標明文種名稱,落款寫發文機關全稱,加蓋公章。
2.正文。通告正文的語氣一般應比較平緩,語句平實,有時需要帶上懇切要求協助或辦理的語態。在結構上,通常可以分為三部分: 開頭。說明發布通告的原因和目的。這部分提出的根據要充分,目的要明確,為下文提出“應該遵守和執行的事項”奠定基礎。 中間。寫通告的具體事項。如果通告事項涉及到的要求、措施較多,應該分項予以說明。分項說明宜采取遞減法,由主及次,由大到小,以便讀者或聽眾能夠迅速、正確地領會文件的精神實質。通告的具體事項是要面向公眾,要求公眾周知和執行的。因此,要力戒表述上的主次不分或忽輕忽重,否則就會使人產生繁雜無序的感覺,不利于讀者或聽眾迅速地、準確地理解文件的精神實質。
結尾。寫執行的具體要求(包括時間、程度、范圍等)。最后可以“特此通告”收束,也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