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你有沒有見過關于征地補償的方案公告,知道它的具體書寫格式是怎樣的嗎?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帶來征地補償方案公告范文,供大家參考!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范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100號批文批準的征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0平方米、建設用地 134640.8平方米、未利用地 9124.9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143765.7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華涇鎮 農用地71.4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9.3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華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3月16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xx年2月21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 徐匯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 喬文高 聯系地址: 龍吳路2443號
聯系電話: -6102 監督電話: -6131
xx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2月15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范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472號批文批準的征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1組、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2組(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徐涇鎮 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徐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 青浦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 陳康 聯系地址: xx區華青南路757號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范文三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溫州附屬學校建設工程。
2、項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準機關、批準時間、批準文號: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號批準。
4、批準征地面積:項目用地面積:1.0774公頃,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體土地1.0774公頃(計16.161畝),其中一般建設用地0.5334公頃(計8.001畝),建設用地(城鎮低效用地A)0.544公頃(計8.16畝)。
二、征地補償安置依據:《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文件。
三、征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2、征地補償費用為:120.2378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貳拾萬貳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 土地補償費:38.7864萬元。
2) 安置補助費:77.5728萬元。
3) 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3.8786萬元。
4) 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按實另行補償。
3、征地補償費由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標: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標489.60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在征地報批前通過書面送達、公開張貼征地聽證告知書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見,規定期限內未收到聽證申請。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本機關(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甌海區府2號樓304室),逾期將被視為放棄。
六、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并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公告涉及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七、本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溫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將在本機關門戶網站(網址:)公告公示專欄內予以公布。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本機關已經與被征地村、街道辦事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街道辦事處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協議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77-86098081 監督電話:0577-88367317
xx市國土資源局(蓋章)
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