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地公告(精選8篇)
關于征地公告 篇1
為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xx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1.地塊一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青銀高速公路以東、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瑞云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2.地塊二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王沙路以東、云頭崮水庫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安樂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3.地塊三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黑龍江中路以東、仙山東路以南、青銀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丹山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xx〕286號)公布的xx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公布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城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4月30日由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20xx年10月31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31日
關于征地公告 篇2
xx村民小組、各位村民:
高要區委區政府于20xx年7月1日在祿步鎮召開全鎮村民小組大會,會上宣布停止肇慶環保能源發電項目在祿步鎮江(崗)仔頭村征地工作。為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現我鎮決定停止對肇慶環保能源發電項目在江(崗)仔頭村的征地工作。
特此公告。
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日
關于征地公告 篇3
平政公告〔20xx〕17號
為提供濰萊高鐵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擬征地位置范圍:濰萊高鐵自昌邑跨膠萊河進入平度境內,南繞前房家村折向東,跨引黃濟煙干渠、新濰高速,繞過五甲埠村折向東北,經明村鎮北側后北繞田莊鎮折向東,依次跨青新高速、海青鐵路、榮濰高速后折向東北,其后沿榮濰高速并行,于福州路西設平度北站,出站后并行高速向東,穿榮濰高速平度分公司后折向東南,南繞崮山地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后折向東,南繞鳳凰屯石墨礦后折向東北,穿過六曲山古墓疑似區、大唐風電,北繞即墨故城-龍虎山一帶,跨小沽河進入萊西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村鎮前房家村、天新莊村、小營村、閆莊南村、五甲埠村、小官寨村、唐戈莊村、西店子村、大駕埠村、辛安北村、辛安后村、辛安中村;田莊鎮矯戈莊村、后柳坡村、前柳坡村、潘家莊村、玉石頭村、西寨村、西張家村、張東村、田莊村、田莊王家村、東李家埠村、東潘家埠村、披甲營村;李園街道西石家莊村、前小營村、后小營村、大營村、西七溝村、門村村、上疃村、馬家店子村、劉家寨村、周戈莊村、韓家疃村、萬家疃村、十里堡村、朝陽莊村、山前村、府君廟村、花園村、水溝子村;東閣街道尚家上觀村、官家上觀村、代家上觀村、下李園村、上李園村、北姜家莊村、郭家疃村、豐山洼村、徐福村、東窩洛子村、蘭家莊村、辛家莊村、鳳凰山村;白沙河街道西郝家疃村、岔河村、東辛付莊村、姜家觀村、竇家觀村、張家觀村、前沙灣莊村、后沙灣莊村;古峴鎮八里莊村、杜家集木村、劉家集木村、山上村;云山鎮上莊村、河北大白村、河東大白村、前營村、趙莊村、楊蘭埠村、鳳凰嶺村、東金溝子村、謝格莊村。
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字〔20xx〕286號文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的規定執行。被征收土地村莊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平度市國土資源局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后,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平度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7月7日
關于征地公告 篇4
20xx年1月28日,XX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20xx)政國土掛字第2號批準征收集體土地6.1167公頃。現將經XX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XX縣20xx年增減掛鉤一期建新區用地項目。
二、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XX縣XX鎮XX村村委會5.9421公頃;XX鎮XX村村委會0.1746公頃。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XX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XX市征地補償補充標準的通知》(X政發〔20xx〕3號)和《XX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X政發〔20xx〕5號)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采用貨幣安置等辦法進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汝城縣國土資源局調查結果為準。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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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地公告 篇5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xx〕603號文和茂名市國土資源局以茂國土資復〔20xx〕131號文批準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本次征收土地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信宜市東鎮街道尚文社區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三、被征收(用)土地單位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宜市東鎮街尚文社區居委會、尚文社區紅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經濟合作社,總面積1.0611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按信宜市征地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水田96.15萬元/公頃;旱地52.65萬元/公頃;園地41.0萬元/公頃;林地24.75萬元/公頃;養殖水面101.48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3.51萬元/公頃。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參照信府〔20xx〕12號、27號文補償標準實地估價計算補償。對以上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決,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二)征地補償支付辦法:被征收土地面積經國土部門測量(丈量)登記核實,按照征地補償的標準核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等款項,由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一次性劃到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會保障安置: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xx〕41號)的規定,根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及協商,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2%比例計提留用地指標,市人民政府承諾在兩年內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留用地選址后依法辦理該留用地報批,獲批準后征收劃撥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建設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x]41號)的規定繳交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產權證明材料,到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國土資源局、東鎮街道辦、東鎮街道尚文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員組成的征地小組調查結果為準。
六、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范圍內新栽種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構筑物,征地時一律不納入補償范圍。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關于征地公告 篇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xx〕28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廣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xx〕1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xx〕51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的位置和范圍(詳見公告附圖):廣州市芳村大道與浣花路交叉口處西側
二、擬征地的規劃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廣州至佛山段項目沙涌站
三、預征地面積:本次擬預征土地總面積為0.0685公頃(合1.0275畝)。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征地的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有關規定擬定。其中,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以支付安置補助費、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續、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據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xx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代章)
年4月19日
關于征地公告 篇7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序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由于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并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并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拆遷是指依法許可,拆遷人對城市規劃區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給予合法補償安置的前提下予以遷出,對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拆除的法律行為。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二)申報文件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關于征地公告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根據《擬征地告知書》(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2號、滬〔浦〕擬征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征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 *8207 監督電話:
聯系人:郭月榮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川路508號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蓋章)
20xx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