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公告(精選5篇)
強制拆除公告 篇1
本機關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案號:蘇寧滬四強制字[20xx]00010號),要求你(單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單位在京滬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側建筑控制區內距離隔離柵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構筑物的義務,經催告,現你(單位)仍未履行,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自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之日起60日后實施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你(單位)承擔。強制拆除執行后7日內,你(單位)應前來本機關領取違法廣告設施殘余物,逾期不領取的,本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執法單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號,郵編:210004,聯系電話:。
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
年9月4日
強制拆除公告 篇2
趙如英違法建設案,本機關于20xx年7月9日依法作出通崇執法罰[20xx]第3025號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未履行。本機關履行催告程序后,于20xx年2月12日依法作出通崇執法強執[20xx]第001號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當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位于北園新村3號11幢102室西側的違法建設。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限趙如英于20xx年9月30日10時前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逾期仍不履行,本機關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9月28日
強制拆除公告 篇3
南岸區南坪鎮四公里村團結社周成木住房南側小路上行約50米處旁修建建(構)筑物當事人(含出資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單位)在南岸區南坪鎮四公里村團結社周成木住房南側小路上行約50米處旁修建的違法建筑,本機關已依法作出并送達了《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南岸綜執強拆〔20xx〕8062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后,本機關將組織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強制拆除所涉及你(單位)財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單位)自行負責。
特此公告
重慶市南岸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強制拆除公告 篇4
當事人:南京弘潤廣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88號2幢儲2220室)
本機關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案號:蘇寧滬四強制字[20xx]00010號),要求你(單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單位在京滬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側建筑控制區內距離隔離柵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構筑物的義務,經催告,現你(單位)仍未履行,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自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之日起60日后實施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你(單位)承擔。強制拆除執行后7日內,你(單位)應前來本機關領取違法廣告設施殘余物,逾期不領取的,本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執法單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號,郵編:210004,聯系電話:。
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
年9月4日
強制拆除公告 篇5
當事人:李芝軍,男,46歲;
黃坤鴻,男,50歲。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五星食街1號(土地證編號:中府國用[20xx]第易150724號,土地使用權人:李中旗,與當事人為租賃關系)建設一幢混合結構一層的建筑物,建筑面積為1577.22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局已作出中城執罰字[20xx]第1-4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已依法送達當事人,限當事人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五星食街1號的一幢混合結構一層的建筑物。
因當事人在限期內未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筑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限當事人于20xx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本局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