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方案公告(精選3篇)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472號批文批準的征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1組、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2組(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徐涇鎮 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徐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 青浦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 陳康 聯系地址: xx區華青南路757號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100號批文批準的征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圍:
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北楊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建華實業有限公司(村隊組);征收農用地 0平方米、建設用地 134640.8平方米、未利用地 9124.9平方米,合計征地面積 143765.7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 華涇鎮 農用地71.4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9.3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為每平方米華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征地范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3月16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 20xx年2月21日前按征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華涇鎮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 徐匯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 喬文高 聯系地址: 龍吳路2443號
聯系電話: -6102 監督電話: -6131
xx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2月15日
征地補償方案公告 篇3
為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青島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1.地塊一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青銀高速公路以東、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瑞云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2.地塊二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王沙路以東、云頭崮水庫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安樂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3.地塊三位置范圍:位于城陽區夏莊街道黑龍江中路以東、仙山東路以南、青銀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丹山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xx〕286號)公布的青島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公布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城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4月30日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著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20xx年10月31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