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公告范文(精選8篇)
公司分立公告范文 篇1
根據公司20xx年2月15日股東會議決議,西安學習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擬派生分立為西安學習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和西安學習新材料高壓殼體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或由西安學習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債權人另行簽訂債務清償協議。
根據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請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對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作出決定,并于該期間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將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聯系人:王、李 聯系電話:845126
地址:xx市xx區三橋街道建章路中段路東
西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年 3月 1 日
公司分立公告范文 篇2
經x年xx月xx日股東決定,x有限公司(注冊資本x萬元)擬派生分立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xx萬元)和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xx萬元),本公司繼續保存,注冊資本變更為x萬元。原本公司的債務由本公司承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為保護本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45日內,本公司債權人有向本公司提出清償債務或在本公司提供相應的擔保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償債的權利,并以書面形式函告本公司。
本公司地址:
聯系人: 電話:0-8x5 郵政編碼:。
xx年xx月xx日
公司分立公告范文 篇3
根據“武夷山市晨光發電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公司采取派生分立的形式,由原“武夷山市晨光發電有限公司”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同時新設“福建興能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公司名為“武夷山市晨光發電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06萬元。分立后“武夷山市晨光發電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21.8萬元,“福建興能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
分立后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武夷山市晨光發電有限公司”承接。為保護本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45日內,本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本公司聯系方式:
聯系人:甘愛珠
公司分立公告范文 篇4
根據 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擬分立為________家公司,原本公司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擔。為保護本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45日內,本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本公司聯系方式:
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分立公告范文 篇5
根據公司20xx年2月15日股東會議決議,西安鵬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擬派生分立為西安鵬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和西安鵬程新材料高壓殼體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或由西安鵬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債權人另行簽訂債務清償協議。
根據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請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對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作出決定,并于該期間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將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聯系人:王君會、李佐 聯系電話:
地址:西安市未央區三橋街道建章路中段路東
西安鵬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3月 1 日
公司分立公告范文 篇6
根據公司20xx年2月15日股東會議決議,西安鵬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擬派生分立為西安鵬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和西安鵬程新材料高壓殼體有限公司。分立前公司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或由西安鵬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與債權人另行簽訂債務清償協議。
根據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請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對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作出決定,并于該期間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本公司將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聯系人:王君會、李佐 聯系電話:
地址:西安市未央區三橋街道建章路中段路東
西安鵬程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年 3月 1 日
公司分立公告范文 篇7
女士/先生/公司:
A公司擬分立為a公司和b公司,已于年月日獲得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A公司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繼。經協商,A公司債務由a公司承擔,債務由b公司承擔。本公司債權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發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異議。
本公司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公司分立將按照法定程序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
聯系方式:
A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年 月 日
公司分立公告范文 篇8
山東新家園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20xx萬元。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山東新家園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存續分立方式,分立為“山東新家園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和“昌邑華普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分立后的“山東新家園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1700萬元,“昌邑華普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元。原“山東新家園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的債務,由分立后存續的“山東新家園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承擔。本公司債權人可自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要求公司對債務承繼方案進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本公司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公司分立將按照法定程序實施。
特此公告。
山東新家園精細化學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