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兩年代建制管理工作的思考
4、 當項目進展到一定程度時必須要有各專業設計師長期駐場解決現場問題,特別是裝修階段。
5、 甲方應盡量避免施工方直接接觸設計院,并盡量避免由施工單位來做深化設計(導致造價增加,且施工方有拖延工期的借口)。
6、 除重大的影響結構或建筑外觀的重大決策上甲方應審慎聽從設計師的意見外,對于一些次要空間、不影響結構安全、不影響建筑整體外觀的事宜上,甲方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盡快拍板。而代建制卻在這方面存在較大缺陷,代建方作為甲方管理者,特別是在政府項目上,為了避責就會盡量的按設計理念進行,而很多的設計理念都是即浪費時間又浪費金錢的,而且最終效果也令人不敢茍同。
7、 作為管理方領導不應與下面的各單位長期接觸,包括設計、監理、施工等等。一方面會讓下面的管理單位無所適從,最終降低甲方領導的威信,也令甲方管理人員以后難以在管理各所屬單位。(人對長期接觸的人會有熟悉感,一旦這種長期的熟悉感建立,則很難再有威信感,所以作為甲方管理人員要把自己掛起來,石懸于崖方有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