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院的感謝信(精選3篇)
對法院的感謝信 篇1
本案屬外地公司到被告“地盤”的法院打官司,難度可想而知。尤其是原一審被駁回起訴,導致訴訟當事人對法院的公正性產生質疑。但慶幸重審遇到了認真、敬業、秉公辦案的徐孝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劉曉康、于春蓮。尤其是劉曉康(男)、于春蓮(女)人民陪審員給人的印象十分深刻,他們都是年長的退休人員,擔任陪審員可以說是他們對法律公平正義的追求,同時也是他們的一種榮譽。但他們并不是像有些人民陪審員一樣走過場和一言不發(包括經濟相對發達的深圳地區,很多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也完全是擺設、走過場)。劉曉康、于春蓮陪審員在庭審時不斷的用筆記錄案情,也就爭議焦點主動向當事人發問,涉及到焦點問題,劉曉康也提議合議庭去調查一下陳艷的身份,也得到徐孝法官和于春蓮陪審員的贊同。徐孝法官也仔細的對案件進行法庭調查,并聽取陪審員的意見。最終,通過法院調查對事實作出了確認并作出了判決(要知道,如果簽名收貨的陳艷不是用真名簽署、或公司未給其繳納社保,則本案原告反而有可能敗訴!反之,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查出來這個人就是四川HY電器有限公司的人,其實真相已經大白!)
因此,本律師代表個人及委托人,對徐孝法官、人民陪審員劉曉康、于春蓮的辛苦工作及公正執法表示感謝,道一句:人民的好法官、好陪審員,您們辛苦了!
對法院的感謝信 篇2
尊敬的營山縣人民法院鄒院長:
被害人管玉瓊(已死亡)的親屬委托律師對鄒云楓酒后駕車致管玉瓊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后果,請貴院領導考慮以下方面:
一、被告人鄒云楓于20xx年2月9日(春節前3天)屬酒后駕駛摩托車,該犯無駕駛證、該車未經年審,也未投保,同時又搭乘兩人的明顯超載行為,故造成撞死管玉瓊及多人受傷的嚴重后果。
二、鄒云楓明知酒后不能駕車,無駕駛證不能駕車,又是在市民活動密集的縣城內,故意實施危險方法駕車撞人致死和致多人受傷的后果,其行為請考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以刑罰。
三、根據最高法院對醉酒駕車案件的裁判標準,請貴院考慮對被告人鄒云楓適用刑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科罪并在十年以上量刑。故不適用一般交通肇事罪科罪量刑。
四、被告鄒云楓對被害人一方并不積極賠償。被害人之親屬均在外地工作,本以為春節前回營山與親人歡度春節,偏遇鄒云楓的危險方法造成親屬的死亡,由此致全家人悲痛萬分。而鄒云楓除僅給付少量的搶救費、安置費之外,后經多次協商拒不賠償,以此證明無悔改表現,故無輕判的條件。
以上意見當否,敬請批評指正。
被害人親屬的代理人:龍開駿
xx年x月x日
對法院的感謝信 篇3
本案屬外地公司到被告“地盤”的法院打官司,難度可想而知。尤其是原一審被駁回起訴,導致訴訟當事人對法院的公正性產生質疑。但慶幸重審遇到了認真、敬業、秉公辦案的徐孝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劉曉康、于春蓮。尤其是劉曉康(男)、于春蓮(女)人民陪審員給人的印象十分深刻,他們都是年長的退休人員,擔任陪審員可以說是他們對法律公平正義的追求,同時也是他們的一種榮譽。但他們并不是像有些人民陪審員一樣走過場和一言不發(包括經濟相對發達的深圳地區,很多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也完全是擺設、走過場)。劉曉康、于春蓮陪審員在庭審時不斷的用筆記錄案情,也就爭議焦點主動向當事人發問,涉及到焦點問題,劉曉康也提議合議庭去調查一下陳艷的身份,也得到徐孝法官和于春蓮陪審員的贊同。徐孝法官也仔細的對案件進行法庭調查,并聽取陪審員的意見。最終,通過法院調查對事實作出了確認并作出了判決(要知道,如果簽名收貨的陳艷不是用真名簽署、或公司未給其繳納社保,則本案原告反而有可能敗訴!反之,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查出來這個人就是四川HY電器有限公司的人,其實真相已經大白!)
因此,本律師代表個人及委托人,對徐孝法官、人民陪審員劉曉康、于春蓮的辛苦工作及公正執法表示感謝,道一句:人民的好法官、好陪審員,您們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