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師職責內容(通用3篇)
物業工程師職責內容 篇1
1、對公司規定的項目點的工作進行檢查和維修、維保;
2、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時上報或處理;
3、所有物業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例行保養等;
4、片區樓宇裝修巡查、違規裝修的處理;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執行、參加公司臨時委派的任務。
物業工程師職責內容 篇2
1. 負責部門文件管理、檔案管理、公文管理及各類資料、報表的上報工作;
2. 負責部門人員考勤、文件的收發及傳達工作;
3. 負責部門進行相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做好記錄及存檔工作;
4. 負責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等物資領用、保管、發放和登記工作;
5.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工程師職責內容 篇3
1. 建立設施設備的操作、運行、維護保養、檢修、應急處理等技術標準及規范
2. 審核在管各項目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及大中修計劃,并監督實施
3. 做好對在管各項目設備安全防患工作,及時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制定相關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4. 組織設施設備的交接驗收,對未達驗收標準提出整改要求,建立詳細的設施設備臺賬,對交接驗收設備或系統做現場標識,并完成交接報告
5. 對管理處進行設施設備檢查、并進行總結分析、維護保養檢查記錄制度,并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