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精選14篇)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1
1、擔任現場監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2、對承建單位實施計劃和進度進行檢查并記錄;
3、承建單位實施過程中的軟件和設備安裝、調試、測試進行監督并記錄。
4、按設計圖及相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和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2
1、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2、房屋建筑、市政道橋、給排水、機電安裝、園林綠化等相關專業;
3、有一定的文字組織、溝通協調能力和團隊領導能力,工作認真負責,職業道德良好;
4、熟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3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2、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經理匯報本部門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3、負責公司監理抽簽工作;
4、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5、協助行政人力資源部完成監理部考核工作。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4
1、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履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總監職責;
2、按監理合同要求組織開展工作,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管理;
3、負責項目團隊外部管理工作,組織項目內部培訓,落實項目員工考核;
4、落實公司工作標準及要求,做好項目技術資料的積累。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5
1、在公司經營戰略指導下,制定發展計劃及指標,推動并確保指標的順利完成;
2、負責部門的日常管理,建立規范、高效的管理體系及工作流程,建設和發展優秀的隊伍;
3、根據公司方針和部門需要,合理設置部門組織結構和崗位,優化工作流程,開發和培養員工能力;
4、對員工績效進行管理,提升部門工作效率,提高員工滿意度。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6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4.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5.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6.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
理工作總結;
7.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8.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9.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公司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文件規定,保障安全生產,控制環境污染。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7
1.負責控制土建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土建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完成;
2.嚴格監督土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土建工程檢查驗收,隱蔽驗收及土建工程材料檢查驗收;
3.參加土建工程現場經濟簽證的審查確認,確保土建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4.負責協調總、分包配合工作及現場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8
1、全面負責項目的協調和管理;
2、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施工組織設計并提出審查意見;
3、主持監理工作會議,解決現場施工中的實際問題;
4、協調業主、施工方的爭議,簽署、核實現場的工作量;
5、對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9
1、擅于分配監理機構各崗位人員分工安排。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質,并提出相關意見。
4、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5、檢查和監管監理人員工作,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合理調配。
6、負責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7、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10
1.服從公司管理,可長期出差,能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監理工作;
2.協助簽訂監理合同,與業主建立良好合作關系,配合公司收取監理費;
擔任總監理工程師者:項目實施過程履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__規定的總監理工程師職責(共15條);
擔任公司技術顧問者:在公司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11
1、 負責編制土建項目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審定土建項目各類報審表,并簽署相關意見;
2、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報告土建專業監理工作的情況;
3、 參與并協助建設單位對土建材料的選用、報價的評審工作;
4、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并在相關質量資料上簽署認定意見;
5、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技術、經濟方案、申請、變更,并簽上相關意見,向總監理工程是或代表提出報告;
6、 核定進場材料憑證、檢測和證明質量文件情況,并經合格予以確認;
7、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收集、匯總、整理和發放,協助編制監理月報;
8、 負責本專業工程計量工作,完成總監交辦的變更價款計量工作。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12
1、擔任一個建設項目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承擔專業監理工程師法定管理職責。
2、在總監的領導下,按照法規、規范及公司管理要求,承擔本專業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進度管理、合同管理、資料管理等相關工作職責。
3、負責本專業監理細則編制與實施,負責本專業施工方案、施工計劃、變更申請的初步審查,負責本專業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的驗收。
4、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上級提出建議。
5、定期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匯報請示。
6、根據本專業的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志、安全監理日志,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7、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負責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取樣、送樣見證、復試,合格時予以簽認。
8、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9、承擔公司職能部門和總監理工程師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13
1、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行使監理合同授予的權限。
2、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3、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實施。
4、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5、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進行調換。
6、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7、審批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
8、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重要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9、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0、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調節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2、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3、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項目的竣工初驗,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注冊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范圍 篇14
1、全面負責項目的施工監理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并督促項目監理部人員按要求開展監理工作;
3、根據工程進度及監理工作情況,合理調配監理人員;
4、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方案,并按要求批復;
5、組織檢查現場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作業情況;
6、組織開展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
7、組織專業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竣工驗收工作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