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職責精編職責(精選5篇)
管理處職責精編職責 篇1
1.負責實施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的標準、規程、規范。
2.依法進行采礦審批登記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核。
3.負責劃定礦區范圍,審查開采方案,審核采礦權評估結果。
4.調處采礦爭讓、糾紛;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監督實施。
5.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
6.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表及礦產資源年報的編制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核準停采或核銷閉坑礦山礦產儲量。
7.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綜合利用監督管理。
8.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審查。
管理處職責精編職責 篇2
制訂學校后勤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代表校方同乙方簽訂后勤服務協議,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學校房屋管理;學校愛衛會及創建工作;學校基本建設的規劃與實施;工程建設、工程預決算的組織與管理;學校土地、房屋與辦公家具管理。
管理處職責精編職責 篇3
1.貫徹國家有關水務工程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上級頒布的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標準。
2.組織擬定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行業的規程、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和推廣交流。
3.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進行審核、審批;負責對水務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和建設單位的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4.負責本市重大水務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市重要水務建設工程項目的協調,并會同設施管理處做好國家投資項目的驗收和工程設施的移交;協同計劃財務處做好本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評優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管理。
5.對本市水務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處職責精編職責 篇4
1.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編制局預算、決算工作。
3.負責局預算資金的申領與下達,監督預算的執行。
4.負責對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5.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中央補助地方專項建設項目的協調、落實和監督。
管理處職責精編職責 篇5
1.負責全省因公臨時出國的管理工作。
2.承辦副省級以上人員因公出國的具體報批事宜。
3.在中央授權范圍內,辦理本省、中央駐地單位(委托)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審批、審核和呈報工作。
4.為上述人員出具任務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