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安全崗位職責(通用5篇)
各種安全崗位職責 篇1
門衛安全職責
學校門口是學校的窗口,人流量大,進出校門的人員復雜,為了保證校園的安全,作為一名門衛負責人,要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校門,關校門,并對外來車輛、人員要嚴格控制,嚴禁外來人員入校。
2、來校找學生或老師、領導的,一律打電話聯系,必須入校的,一定要嚴格登記。
3、認真檢查來客所帶的各種物品,防止各種安全隱患帶入學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
4、對校門口出現的隱患,應當及時向領導匯報,如遇不法分子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5、門衛應對來客講文明禮貌,不講粗話、臟話,熱情接待,真誠服務。
6、時刻保持警醒頭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注意安全用電、安全應用設備,做到防火、防盜,防止發生人員傷亡,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各種安全崗位職責 篇2
安全環保科長環境保護崗位職責
1、在廠長和分管副廠長的領導下,負責抓好公司的安全環保工作。
2、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文件。
3、負責編制年度環保計劃、專業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4、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文件和指示。
5、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污染情況,提出整改措施。
6、負責公司安全環保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參加公司及分廠范圍內的污染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8、負責環保治理項目驗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9、參加建設項目的環保設計審查、施工監督和驗收工作。
10、負責檢查考核司的綠化和清潔衛生工作。
各種安全崗位職責 篇3
藥品安全監督科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科室全面工作,指導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藥品生產、藥包材、醫療機構制劑、特殊藥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市藥檢所的業務工作。
2.貫徹執行并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生產、藥包材、醫療機構制劑、特殊藥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的方針政策。
3.組織做好藥品生產企業、藥包材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驗收工作;配合省局做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
4.負責特殊藥品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6.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轉報工作。
7.負責藥品再注冊、藥品品種核査工作;協助省局注冊處做好藥品品種注冊、核査,藥材核查工作。
8.承辦省局和市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各種安全崗位職責 篇4
校園安全管理部門崗位職責
保干干事安全職責
1、從全局出發,負責師生安全、法制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天早上7:00之前到校。
2、負責聯系并配合相關部門搞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尤其是課間和午休時間的學生安全工作。
3、負責課間休息、學生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
4、及時了解學校的安全隱患,做到定期檢查,及時記錄。
5、遇有突發事件,要根據預警方案及時完成好工作。
6、負責對學生開展法制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及自救能力。
7、負責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清繳。
各種安全崗位職責 篇5
1.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國家防總的調度命令,及時上報并處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3.擬訂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關規定,并對其實施情況實行監督。
4.負責組織編制全市防汛抗旱的總體規劃和擬訂局系統防汛抗旱的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5.歸口管理協調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會議;組織對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防汛工程設施的安全實行監督。
6.掌握并發布訊情;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的防汛預案,并負責應急情況下的防汛調度。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資金的安排,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組織防汛物資的調度使用。
8.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通信設施和防汛信息、預警系統的建設。
9.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務工程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方針政策;擬定本市水務設施管理的規程、規范、標準,并指導、監督其實施。
10.組織編制本市水務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的規劃;審核、協調平衡市和區(縣)水務設施的維修養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方案,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其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11.指導開展本市水務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市水務設施運行、維修和養護的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市重要水務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調度運行工作。負責本市水務設施的有關統計工作。
12.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重要水務設施的占用、變更、廢棄等事項的審批、申報工作和水務設施運行養護企業資質的審批;負責水務設施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13.指導供、排水管道的監察保護工作。
14.參與本市重要水務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協同建設管理處做好建設項目的梭工驗收和工程設施移交工作;指導本市水務系統土地確定權屬、綠化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