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崗位職責標準(精選5篇)
會計崗位職責標準 篇1
1、負責處理公司全盤賬務和日常財務核算,會計憑證制作等。
2、嚴格按公司財務流程,及時準確的登記各相關臺賬,并按要求統計、報送業務運營相關數據(包括營業額、應收應付款等)
3、及時回收、核對、保管并交接各類業務類文檔(包括合同、交接單、結算單等)
4、負責核對各收付款退款單據
5、協助主管完成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標準 篇2
職責一 管理并監控記帳系統的數據準確性,及時發現并上報財務經理帳務不一致和違規問題
職責二 為相關部門提供相關財務數據信息,并按照管理層要求編制相關報表
職責三 申報并繳納月度稅金
職責四 管理各類發票及收據
職責五 準備年度財務審計資料
會計崗位職責標準 篇3
1 負責對外批發分銷和對內調撥內銷的應收賬目核算;
2、審核銷售統計員填寫的《批發銷售計劃表》與分銷價格是否相符,對價格無異議且足額打款的才能開具《分銷出庫單》;對批發商沒打款的或打款不足的,不得辦理發貨處理,特殊情況按公司的相關規定流程審批的除外。
3、對各批發老板預先打的批發款,及時通知出納核對到賬情況后填開《收款收據》,憑《收款收據》在系統中作預收款單的賬務處理,確保批發銷售先打款后發貨,不允許賒銷欠款。
3、審核批發商品的分銷價格文件,及時與批發商結算返利、安裝費等應付款,并按月及時對賬;
4、對各分店開出的內銷單據進行審核并通知庫房;
5、每月1日前將應收賬款明細表和銷售毛利明細表報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營銷總監、總經理,督促門店和業務部門及時催款,避免呆賬的發生;
6、及時與應付會計做好交接工作。
7、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情。
會計崗位職責標準 篇4
1、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及時、準確地登錄各類明細帳;
2、管理地產項目公司財務帳目,并進行季度分析,確保帳目清晰,財務分明;
3、審核會計憑證,完成核算以及報表工作;
4、債權、債務及時登記、及時查清、按月做好財務狀況分析;
5、協調工商、銀行、稅務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按時申報和繳納各項稅款;
6、做好現金賬、固定資產的核實工作,確保賬實相符;
7、完成上級領導交代的其他工作;
會計崗位職責標準 篇5
1.熟練掌握有關財經政策、法令以及與本職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并經常向群眾宣傳解釋。會計員有權要求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執行學校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各項制度。
2.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應拒絕人賬,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差錯、書寫不清楚的憑證,應予退回補填、更正或重寫。遇有偽造單據,涂改憑證,虛報冒領款項等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3.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并按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賬時,要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書寫整齊,登賬及時,日清月結,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4.定期核對固定資產、教學及其他主要設備。及時處理添置、調入、調出、報廢等事項,做到賬賬相符,賬冊相符,賬實相符。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對銀行支票要嚴格控制。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如因簽發空頭支票而受到銀行罰款時,其罰款應全部由會計員負擔。
5.根據主管和有關部門規定,定期編報各種會計報表。編制報表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不得弄虛作假。
6.會計員有權監督、檢査學校各個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財產保管、收發、計量等工作。
7.上級機關、財政、銀行、稅務等部門來校了解情況或檢査工作時,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8.要掌握學校各項收支數據和情況,根據學校工作的特點,分類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從有利于教育事業出發,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當好領導參謀。
9.會計憑證、賬簿表冊、工資關系、文件資料、會計報表等都要建立檔案,定期裝訂,妥善保管,非經批準,不得銷毀。
10.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要將經管的會計憑證、賬冊、文件資料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員點交清楚,并由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11.經上級機關決定撤銷、合并的學校會計人員要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