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職責職能(精選5篇)
管理處職責職能 篇1
1.研究制訂全市測繪事業和市級基礎測繪發展規劃。
2.組織協調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3.負責本市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審査和年檢的初審工作,負責市級限額的測繪任務登記、地圖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樣圖初審工作。
4.負責永久性測量標志遷建的審批工作,負責永久性測量標志委托保管書的備案工作。
5.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單位的行業統計工作。
6.負責保密測繪成果領用和銷毀的審核;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
7.指導城市規劃、房產等專業測繪工作。
管理處職責職能 篇2
1.組織擬訂、修訂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國家標準。
2.組織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審批工作。
3.負責指導全國藥檢機構業務工作。
4.負責藥品審評專家庫的管理。
5.負責藥品、保健品、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等審批件的受理和發證工作,承擔相關數據庫的管理工作。
6.負責司內綜合、協調及督辦工作。
管理處職責職能 篇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信息產業部有關通信網絡與建設方面的方針和政策,依法對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和廣電傳輸網的規劃與建設以及網絡資源實施行政監督管理。
2.負責組織編制本省通信行業發展規劃,對企業滾動規劃進行審查或審批,指導和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規劃和建設。
3.負責普遍服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檢查和督辦“村通工程”計劃的落實。
4.負責通信行業統計工作及編制發布通信行業統計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方國民經濟統計信息工作。
5.負責本省電信網碼號資源的使用規劃、分配、審批、核準、備案及收費管理工作,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管。
6.依法對本省通信建設市場準人和秩序實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對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工作進行政策及業務指導。
7.負責組織本省通信行業統計、建設、碼號管理專業人員培訓,有關資格證書的初審、評審及申報工作。
8.負責電信網絡運行安全監督檢查,對運營企業尉切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標磁行檢查指導。
9.負責全省通信行業內外應急通信和重要會議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處職責職能 篇4
1.負責組織實施工農業產品價格改革方案。
2.研究擬定工農業產品價格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3.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定調分管的商品價格,規定商品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
4.對由市場調節的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監審。
5.指導協調對放開的農產品的購銷價格,必要時制定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
6.調査研究、分析主要農產品供求變化、價格走勢和關系國民經濟基礎工業品的生產成本、利潤和供求變化趨勢、價格動態,為宏觀調控提出依據和相應的政策意見。
管理處職責職能 篇5
1.負責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協同政策法規處擬定本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節約用水、水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
2.組織指導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指導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核算工作。
3.組織編制本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年度取水總量控制計劃,并負責監督管理。
4.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全市水資源調度方案,組織審定區域性水資源調度方案。
5.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宣傳和統計工作。
6.指導本市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組織擬定本市各行業用水定額,并監督管理。審定中心城區用戶的用水計劃,并監督實施。
7.組織并監督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8.組織擬定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監督實施水資源費和超計劃加價水費的征收和使用。
9.協同綜合規劃處編制并監督實施水資源保護總體規劃及與其相關的專業規劃,組織水
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導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管理和污水納管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并監督實施。
10.指導全市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水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資源的再生利用。
11.組織指導全市水文工作,負責全市水文行業的管理。
12.組織指導并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水量、水質、水壓),組織定期發表本市城市自來水水質公報。
13.組織編制并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全市水環境狀況通報。負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