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員崗位職責(通用5篇)
安管員崗位職責 篇1
1、參與并推進公司物業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管理模塊的規劃、建設和完善。
2、負責建立秩序、消防、職業健康等安全模塊質量標準文件,并監督落實。
3、制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預案,定期組織安全管理相關工作人員、主要供應商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
4、制定安全質量目標,對安全管理運作流程進行監控,收集、統計與通報各物業項目的安全質量目標達成情況,并推動不符合項改進。
5、主動排查、識別各物業項目的安全管理重大風險隱患,并推動進行整改。
6、負責編寫安全管理培訓課件,組織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崗位培訓等。
7、負責對外包單位進行品質檢查并針對服務中心滿意度情況開展品質提升。
8、與公安、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保持良好的公共關系,確保對各服務中心秩序安全工作的支持。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或與其它部門合作的工作任務。
安管員崗位職責 篇2
協助上級制定長期工作計劃,建立與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與落實,貫徹執行各項工作任務;
負責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處理或協助處理區域內的突發事件;
監督、指導下屬員工日常工作,對負責區域安全、環境、現場、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定期對項目進行完整巡查,全面檢查工作服務質量;
匯總月租車輛信息,確保租戶月租車輛正常使用;
監督外判商的日常工作,確保外判商提供優質服務;
有效完成上級委派的工作;
上級可根據實際工作安排不定期調整工作范圍。
安管員崗位職責 篇3
1、組織擬訂物業公司關于住宅小區、商業綜合體等不同業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保滿足國家法規、集團制度標準要求;
2、 檢查各分公司及在管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建議;
3、 與各職能部門開展有效的安全溝通,確保安全規章制度、標準和規范的全面落實執行;
4、 督促落實物業公司關于住宅小區、商業綜合體等不同業態的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5、與政府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保證本單位安全、職業健康的運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6、監督和管理部門各崗位的安全有效運作;
7、保證業務工作的開展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及依法合規要求;
8、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管員崗位職責 篇4
1、負責在建項目的安全稽查工作,排查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及時有效完成整改;
2、根據開工、施工信息等了解項目施工狀況,參與擬定稽查計劃及線路工作,及時向部門反饋當日稽查情況;
3、通過稽查掌握和分析各項目施工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況,實施重點稽查計劃;
4、依照公司制度對安全情況較差的部門開具處罰意見;
5、協助部門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安全教育培訓等安全相關工作;
安管員崗位職責 篇5
1、負責組織實施、執行公司安全環保目標責任制,做好公司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2、對作業場所和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責任單位按期整改;
3、配合地方安全、環保部門,做好安全檢查、環保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4、負責公司污染源的調查、建檔工作;
5、公司租賃戶水電管理及協調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