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鍋爐工崗位職責(通用7篇)
學校鍋爐工崗位職責 篇1
一、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保證鍋爐運行安全。
二、上班時間不得離崗,不得請非專業人員頂班上崗。
三、確保開飯時間的開水供應,開水溫度不得低于85℃。
四、定期對鍋爐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發現故障及時處理,不能處理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嚴防事故發生。
五、節約用煤、用水、用電。
六、維持打水秩序,確保打水安全。
七、負責鍋爐房和打水點的衛生。
八、原材料消耗要嚴格執行領取、登記制度,用料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九、做好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學校鍋爐工崗位職責 篇2
1、負責全校的水暖保養、維修、運行工作和學校電工工作和零活。
2、工作期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的鍋爐操作規程的規定,安全、文明生產,特別要注意的是工作期間不能飲酒。
3、取暖期間要盡職盡責做好取暖供熱、供水、維修工作,圓滿無誤。 經常檢查供熱、水曖、供水管道設備,定期檢查閥門、電機等關鍵部位、器件,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處理。
4、取暖期要看護學校的煤不能丟失,要節約用煤,使煤燃燒達到最佳程度,不出黑渣炭,上氣快,保持時間長。爐渣堆放得當。
5、取暖期過后停爐期,要進行鍋爐檢修、管道、散熱器的維修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6、其本職工作完成后,服從學校領導統一調配,完成學校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7、交接班時一定要嚴肅認真,先查后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把事故消滅于萌芽中。
學校鍋爐工崗位職責 篇3
1、按生活鍋爐操作規程進行規范化操作,做好鍋爐日常維修保養,以確保鍋爐的安全、正常運行。
2、按學校要求以及學生生活用水規律,確保開水的正常供應。
3、定期檢查鍋爐內壁情況,發現異常和積垢過厚,應及時采取措施修理和除垢。
4、司爐人員應堅守崗位、加強責任心,在班前和班上禁止酗酒。
5、司爐工工作結束后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門,鍋爐房無司爐人員在場時,禁止他人入內,禁止任何人撥弄有關儀表閥門、爐門。
6、經常打掃鍋爐房,搞好鍋爐房清潔衛生工作。
學校鍋爐工崗位職責 篇4
1、遵守鍋爐操作規程,做好鍋爐的運行當值,獨立解決故障;
2、做好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使鍋爐能安全運行;
3、貫徹執行鍋爐和蒸汽系統的節能措施,使鍋爐高效運行;
4、與車間等用汽部門緊密溝通,及時供汽和節省用汽;
5、認真記錄鍋爐運行的相關數據并錄入電腦,為統計和分析提供依據。
6、按照公司的EHS管理程序和EHS培訓要求和安全方式工作;
7、報告各種傷害事故,報告各種危險和不安全的環境;
8、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會議,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訓和其他安全活動。
學校鍋爐工崗位職責 篇5
1、負責站房設備日常維修及設備運行,鍋爐操作及保養工作;
2、負責鍋爐供氣及時性和安全性,保證安全生產;
3、做好水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的清潔運行;
4、維護鍋爐的油、水、汽系統,保證提供合格蒸汽;
5、做好運行記錄,維護好各種儀表;
6、做好設備清潔及物品排放,達到6S要求;
7、根據要求真實準確填寫各種設備點檢記錄,維修記錄、故障原因分析等。
學校鍋爐工崗位職責 篇6
1、嚴格執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操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3、堅持禮貌生產,拒絕閑人進入鍋爐房。
4、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狀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
6、努力學習鍋爐安技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7、切實執行《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和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做好保養,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8、對管路的跑、冒、滴、漏應隨時進行維修和消除。
9、做好鍋爐、輔機、安全附件的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設備完好。正確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10、對本體受壓部件的修理,應報批后進行。
11、經常持續場地、機具整潔,做到禮貌生產。
12、努力學習保養技術,不斷提高保養水平。
學校鍋爐工崗位職責 篇7
1、嚴格執行國家勞動部關于壓力容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要求,定期檢查和維護各種機電設備和循環系統,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杜絕各種隱患發生。
2、司爐人員由鍋爐班長負責培訓,提高業務水平,熟悉機電設備的操作要領,培養獨立操作的能力,成為技術過硬,知識全面的專業人員。
3、建立操作運行制度,當班人員應認真填寫機械運行,水質化驗,處理結果等情況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4、堅守工作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在操作過程中應經常巡視,觀察電器設備、水源、系統補給、鼓風機、安全閥、壓力表等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力爭把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5、管好鍋爐配備的各種配件工具,不隨意租借給他人使用,會同財產保管員嚴格登記用煤數量,注清日期、車號、噸號,做到兩帳相符。
6、完成主管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7、如違反崗位職責,按相應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1)不按要求,未定期檢查和維護鍋爐本體、電器儀表、鍋爐輔機和輔助設備;
(2)當班人員不認真填寫機械運行等情況記錄。
(3)不能堅守工作崗位,出現問題,未能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不能妥善保管鍋爐配備的各種配件工具,造成丟失。
(5)不能按時完成主管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