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部門職責范本
一、音樂室由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三、注意室內清潔,不準帶東西在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臺、墻壁亂刻亂畫。
四、上課、排練節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按規定的地方排練,就座,室內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
五、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音樂教師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六、集體性文藝活動,音樂教師要提前準備好器材。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放置,關鎖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追究其責任。
七、音樂器材借出和非音樂教師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八、音樂器材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學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按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四、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兩節課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登記,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現,保管人員有權收回,并提出批評。
七、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學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最后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
小學圖書閱覽室借閱制度
為了讓大家更方便、快捷、有序地借閱圖書,特做出以下規定:
一、教職工由本人辦理借書事宜,學生由語文教師(或班主任)統一組織辦理借書。
二、學生每人次可借閱圖書1本(班內可由語文教師組織互換),借期15天,逾期未看完者,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職工每次可借閱一般圖書2本,借期30天,逾期未看完者,須辦理續借手續。借閱與本學期所任課程相關的專業書或專業參考書,借期2個月,到期未看完者,須辦理續借手續。為保證絕大多數讀者的權益,請按規定的借閱期限歸還所借圖書。超過借閱期限,將被禁止一個月借書。
四、工具書一律不外借,只限在閱覽室內查閱。
五、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污損、撕毀、批注和丟失,如有上述情況應按制度賠償。對于違章的讀者,在未辦妥有關賠償手續前,暫停其借閱權利。
六、書刊遺失,盡量購買原版本圖書賠償 ,否則以書刊價格的5倍賠償。套書籍遺失一本,按成套書價賠償。圖書室將所有罰款與賠書款,全部納入購書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