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管理工作職責精編(精選6篇)
獸醫管理工作職責精編 篇1
1.做好疫情的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査,診斷疫病,迅速對疫情等相關情況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2.調集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3.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4.監督、指導疫點內畜禽的撲殺、畜禽尸體和畜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嚴格消毒。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畜禽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畜禽的飼養和經營,及畜禽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
7.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8.對封鎖、撲殺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作出評估,并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9.培訓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建立疫情處理預備隊。
10.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獸醫管理工作職責精編 篇2
1.做好畜牧生產調査和對養殖大戶的科技推廣工作,開展技術服務和咨詢。
2.指導安排飼養員開展畜牧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3.落實防疫各項措施,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發生。
4.負責科技項目的實施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獸醫管理工作職責精編 篇3
1.依法對國家規定的檢疫對象進行檢疫檢驗,按規定標準收費。
2.對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3.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動物防疫消毒工作。
4.嚴格執行有關考核、考勤、疫情報告及票證管理制度,按時上報有關檢疫報表。
獸醫管理工作職責精編 篇4
1.主持中心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畜牧業生產發展計劃的制訂、實施。
3.負責全市動物防疫管理。
4.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并組織實施,確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5.協助農委分管領導開展對鎮畜牧獸醫站的管理。
6.組織動物防疫管理,防止重大動物疫情發生與流行。
獸醫管理工作職責精編 篇5
1.對從事經營動物及其產品的公共衛生進行檢測監督。
2.對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屠宰、加工、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檢疫、監督、監測和消毒工作。
3.審檢動物飼養場、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和其他定點屠宰加工廠(點)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場所、動物診療場所的設計和動物防疫條件,并實施逆向監督管理。
4.對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對病害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5.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并實施封鎖。
6.查處違法經營、生產、加工、倉儲、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案件。
7.對引進動物、精液、胚胎、幼嵐實施檢疫,辦理審批手續。
8.對謊報、瞞報和阻礙他人報告疫情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等。
獸醫管理工作職責精編 篇6
1.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并及時總結。
2.負責本市畜禽優良品種引進和推廣,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
3.負責單位內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