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處工作職責范圍
保衛處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全處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保衛工作計劃,并認真貫徹實施;
二、定期向學院匯報學院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情況;
三、熟悉學院的基本情況,掌握治安情況和學院要害、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情況;
四、負責組織實施學院安全、消防工作,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五、主動發揮在安全、消防工作中的檢查、監督、指導作用,認真組織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重點,保障學院
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組織學院的消防培訓,做好學院消防安全工作;
七、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本校區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八、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
九、負責考核保衛崗位職責的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十、完成好領導賦予的其它工作。
保衛處工作職責范圍
在院黨支部、分管院長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安全保衛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法制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二、掌握信息動態,嚴防國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學院的滲透、煽動和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
三、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調解處理學院內部治安糾紛,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對校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五、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
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負責校園內暫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
七、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校園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九、做好本處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十、完成院黨支部和院長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