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安全生產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 安全生產堅持“分級管理”、“分線管理”、“屬地管理”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第四條 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村(居)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本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 實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員的有關責任。
第二章 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村(居)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六條 鎮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鎮政府把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公共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經費納入當年的政府財政預算;
2、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3、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5、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加強安全生產宣教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七條 各村(居)及有關部門負責本轄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職責,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本轄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嚴格源頭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臺帳制度;
(1)、機構網絡臺帳;
(2)、文件臺帳;
(3)、責任書臺帳;
(4)、會議臺帳;
(5)、檢查臺帳;①檢查記錄②整改通知書③復查意見書
(6)、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臺帳;
(7)、規章制度臺帳;
(8)、事故管理臺帳;
(9)、宣傳教育臺帳;
(10)、重大危險源臺帳;
(11)、總結匯報材料臺帳;
(12)、獎懲臺帳。
3、負責落實本轄區安全生產責任,把責任分解到各生產經營單位,并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人;
4、對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排除整改,對嚴重事故隱患,必須嚴防死守,首先應將人員立即撤離,并報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5、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行業和安全條件不具備企業的開辦、用地等,申報時必須嚴格把關,從嚴控制。
第八條 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村(居)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班子其他領導分線負責,條塊結合,分工協作的安全生產領導分工負責制。
第九條 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具體分工如下:
(1)經授權,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職能,加強對全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督查和管理。
(2)公安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商場、市場、賓館、公共娛樂場所、宗教場所、人員聚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3)鎮經濟發展與村鎮建設辦公室負責對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工程、民用燃氣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土地、規劃建設部門對違法用地、違法違章建筑的整治,消除安全隱患。
(4)鎮經濟發展事務所負責所屬企業的安全管理。
(5)風景管委會負責對旅游單位、旅游場所、旅游設施、旅游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
(6)鎮農業技術服務站負責對病險山塘水庫、防洪工程、水利工程、防汛設施、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違章占用河道、所屬水電企業、農用機具、拖拉機、漁業生產、農業企業、森林防火的安全管理。
(7)鎮電業部門負責對供用電企業、電力工程、電力設施和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
(8)鎮電信部門負責對電信設施、設備、電信工程的安全管理。
(9)鎮文化部門負責對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管理。
(10)鎮防保辦負責對職業衛生、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11)鎮廣播電視站負責對廣播、電視設施與設備、廣電工程的安全管理。
(12)鎮工會組織依法對安全生產實行群眾監督,協助政府和督促部門、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章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嚴格源頭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臺帳制度;
(1)、機構網絡臺帳;
(2)、文件臺帳;
(3)、責任書臺帳;
(4)、會議臺帳;
(5)、檢查臺帳;①檢查記錄②整改通知書③復查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