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作職責(精選35篇)
鄉鎮工作職責 篇1
一、認真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結合本地實際,制訂預防措施,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報告和傳染病登記工作,如發生了一、二、三類傳染病,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三、做好疫源處理,防止疫情擴散,對重點控制傳染病要有調查、有記錄、有結果;對暴發性疫情要及時報告,并配合上級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做到有措施、有總結,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對疫點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時嚴格消毒,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擴散。
五、隔離有病畜禽,對同圈舍其它畜禽要進行疫情觀察,并采取應急接種和其它有效預防措施,以減少發病,降低發病率。
六、開展疫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制定防范措施,嚴格控制疫源,積極消除隱患,堵絕傳染病發生與流行,確保畜禽的健康發展。
鄉鎮工作職責 篇2
1 、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執行上級黨委 、政府和同級黨委、人大代表大會決定 、決議,并報告政府工作,鄉鎮長工作職責。
2 、制定鎮政府各項工作計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并組織實施。
3 、主持召開鎮政府辦公會議和本級各類經濟工作會議。
4 、協助鎮黨委書記抓好全鎮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設,保持政府機關廉潔高效,密切聯系群眾,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
5 、積極探索鎮經濟建設新路子,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各種機制,使全鎮經濟建設得到穩步發展,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經濟目標得到實現,人民生活不斷改善。
6、深入調查研究,每年用二分之一時間深入基層,解決實際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7 、與黨委、人大密切配合,在鎮黨委的領導、人大和紀檢委的監督下,協調開展各項工作。
8 、關心干部 、職工生活和群眾的疾苦,為他們排優解難。
9 、負責組織安排和實施上級政府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和鎮政府各項中心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3
1、全面負責鎮政府的工作,帶頭學習,宣傳并堅決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同級黨委、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決議,根據縣政府下達的任務和鎮黨委的統一安排,按照鎮人代會提出的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全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目標、思路、措施,實施重大經濟項目。
2、負責提出鎮行政階段性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統籌安排,認真及時地指導工作,定期召開鎮長辦公會,協調關系,檢查督促,使政府日常工作規范有序。
3、主持討論確定鎮年度財政預決算計劃,收好、管好、用好各種稅、金、費,嚴格財經紀律,確保收支平衡。
4、深入農村,調查研究,幫助村委會和企業解決難題,處理重要的來信來訪,對關系到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重大問題親自過問,發揚求真務實、勤政廉潔的作風,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5、高度重視社會穩定工作,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全力以赴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妥善地處理,并立即報告鎮黨委和上級政府。
6、負責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政府報告工作,聽取并組織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評建議,組織辦理人代會通過的各種決議和議案,負責向鎮黨委請示工作,向政府成員通報工作。
7、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全鎮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設,保持政府機關廉潔高效,密切聯系群眾,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同時與黨委、人大密切配合,在黨委的領導下,協調開展各項工作。
8、積極探索全鎮經濟建設新路子,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各種機制,使全鎮經濟建設得到穩步發展,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經濟目標得到實現,人民生活不斷改善。
9、對上級政府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和本級政府各項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和實施。
鄉鎮工作職責 篇4
一、鄉村獸醫人員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畜牧業發展服務的宗旨,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種,不斷提高牧醫技術水平,為我區畜牧業發展做貢獻。
二、凡能接種的畜禽,必須全面實施免疫接種,并認真填寫防疫注射卡片,打記耳標,填寫各種生產統計表和疫苗接種表。
三、各種預防接種疫苗必須在有效期內接種,各類動物防疫密度要求達到90%以上。
四、積極協助動物防檢部門搞好動物及其動物產品、產地的檢疫,嚴防動物傳染病暴發流行。
五、要采取多種形式對群眾開展《動物防疫法》和畜禽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力爭宣傳普及率達80%以上,不斷提高防范意識,保護畜牧禽健康生長。
鄉鎮工作職責 篇5
1、負責國家、盛市、縣各級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協助制定本街道范圍的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制定水資源開發、配置和保護以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土保持、防洪等相關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
3、負責本街道農業、工業、生活用水的計劃制定與節水、水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務管理。
4、組織、指導街道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管理體制改革;
5、承擔本街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籌集、調撥;
6、組織指導本街道范圍內的水土保持;
7、承擔節水新技術、新措施的推廣運用,發展節水灌溉,解決人畜飲水,推進實現人飲安全戰略;
8、完成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6
1、協助本村兩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村民和學校開展普法工作;
2、協助本村兩委依法治理和村規民約修訂完善工作;
3、協助本村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解工作,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解、登記建檔工作;負責和協助對重大或突發性矛盾糾紛(信防人員)上報、匯報工作;負責組織村民小組調解員和矛盾糾紛信息員開展學習、交流活動;
4、負責本村村矯正聯系工作;負責落實村矯正對象近親屬監督人員;負責聯系村矯正對象幫教志愿者;負責匯報本村矯正對象的活動及表現情況;
5、負責本村刑釋人員回歸后的談話幫教工作;負責了解和掌握幫教安置對象中“三無”人員(無業可就、無家可歸、無親可投),并及時做好談話和匯報工作,協助本村做好力所能及的.安置工作;負責掌握本村刑釋解教回歸人員基本情況,并及時做好登記,建檔工作;
6、負責為本村村(居)民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正確引導村(居)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特困村(居)民和殘疾人聯系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人員工作職責。
鄉鎮工作職責 篇7
一、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積極開展本鄉鎮的動物檢疫工作。
二、負責做好本鄉鎮轄區內動物檢疫工作,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動物檢疫法規,做好動物疫病的監測、撲滅、上報及防治工作,辦理動物及其產品的出入境手續。
三、嚴格實施動物產品檢疫,并出據檢疫證明,并對檢疫結果出具的證明負責。
四、在規定的范圍權限內開展動物檢疫工作。
五、在檢疫中發現患病動物或者染病的'動物產品,有權制止其上市、運輸、出售、責令并監督當事人進行無公害化處理。
六、依法查處違反動物檢疫法律、法規的行為。
鄉鎮工作職責 篇8
1、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和上級安監局的指導下,全面負責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安監站的工作。
2、組織全站人員認真學習并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斷提高安監站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技術業務素質,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
3、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并結合本站實際,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主持召開站務會,研究、決定重要事項;協助鄉鎮 政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
4、每月向縣安監局書面報告本轄區安全生產情況,遇有重大事故隱患或涉及重大安全問題,應立即報告所在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縣安監局。
5、組織制定全站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季)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及時檢查總結貫徹落實情況。
6、組織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指導、協調村級安全生產工作。
7、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報告和統計分析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情況,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鄉鎮政府領導和上級安監局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9
一、認真宣傳、貫徹、實施畜牧法規和條例,承擔完成區畜牧主管部門委托在轄區內的畜牧生產任務、科技項目、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產發展邁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二、協助鄉鎮政府制定發展畜牧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搞好畜牧業生產調查、統計,制定和實施畜牧科技推廣方案。
三、積極引進和推廣優良畜禽品種,加速畜禽品種改良步伐,積極引進優質飼料和推廣優質牧草新品種,推廣、普及新獸藥和牧醫新技術。
四、發展壯大鄉鎮站的經濟基礎,為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提供有利保障。
五、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做好技術咨詢和信息溝通工作。積極開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產發展的指導工作。
六、負責做好村級動物防疫員、獸醫診所、獸藥經營部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檢疫登記、疫情報告和種畜禽等各類檔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門工作年初有計劃安排,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上報。
鄉鎮工作職責 篇10
1、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并按程序進行規劃審查、共識、聽證和報批,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
2、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
3、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支持并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鄉鎮范圍內規劃實施情況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規劃執法工作,可以采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局和鄉鎮各部門工作關系。
6、負責落實縣規劃局和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負責鄉總體規劃,包括道路、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8、負責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及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并監督村莊按照規劃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建設。
9、負責完善鄉駐地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統、環衛設施、綠化美化、路燈等設施建設等詳細規劃及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全鄉的環境整治工作,包括鄉主次街道和鄉域主干公路治理。杜絕店外占道經營,物品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現象,禁止亂貼廣告,車輛亂停亂放,垃圾亂堆亂倒現象。
1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定并監督實施鄉內的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和協調鄉區環境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鄉內環境監測工作,處理和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為投資引進工作進行環境保護咨詢和服務。
鄉鎮工作職責 篇11
站長職責: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正常開展,鄉鎮林業站長工作職責。
2、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3、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推廣林業科學技術,指導全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與管理森林資源,協助上級林業部門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改革存檔等各項林業工作。
6、履行本級職能,依法審核有關林木采伐、撫育手續。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8、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事項,并認真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宣傳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工作總結《鄉鎮林業站長工作職責》。
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區調查設計,并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五、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護、管理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嘗個體林常
九、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后、產中服務: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等;
十二、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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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工作職責 篇12
1、負責全鎮共青團工作,對全鎮青少年社團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
2、負責全鎮團組織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選拔和培訓團干部,組織開展“雙推”工作。
3、負責全鎮團員青年的思想理論教育和文化活動規劃,組織實施青年志愿者行動,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活動,選樹、表彰各條戰線優秀青少年典型,管理制度《鄉鎮團委工作職責》。
4、教育引導全鎮團員青年樹立正確擇業觀念,積極投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組織開展爭創“青年文明號”和爭當“青年崗位能手”活動,提高青年職工科技創新能力,為企業創效作貢獻。
5、指導全鎮農村團組織開展基層團建示范創建活動,提高農村青年科學文化素質。
6、研究、指導全鎮中小學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作用;精心實施愛心助學希望工程和愛心圓夢大學助學活動。
鄉鎮工作職責 篇13
1、制定黨委、政府年度工作計劃提供黨委、政府組織實施。
2、參與黨委、政府政務,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3、做好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黨委政府的決策提供依據,督查基層單位落實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和鎮黨政領導班子的決定和指示,確保全鄉政令暢通,維護黨委政府權威。
4、做好文秘、檔案、保密、綜合統計等工作。
5、協調鄉內各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6、熱情接待來訪群眾,按歸口辦理原則,及時做好信訪案件的轉辦工作,協調組織鄉屬有關部門做好信訪要案的調處工作。
7、做好與周邊縣、鄉鎮及上級單位的溝通與聯系工作。
8、協助抓好鄉內務管理,完成鄉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14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傳殘疾人事業,勾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和條件,扶持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和計劃,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向政府提出決策建議,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管理。
6、承擔鎮殘聯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工作,指導監督和宏觀管理殘疾人福利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監督實施殘疾人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
8、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扶貧計劃;組織實施殘疾人專項扶貧工作。
9、組織開展為殘疾人事業募捐活動。
10、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11、承擔縣政府和州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15
1、帶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抓好團委班子建設,指導協調基層團支部工作。
2、提出團委工作的`指導思想,負責制定團委的工作計劃并促基層團組織貫徹執行。
3、抓好團干部和團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團干部依法辦事能力,充分發揮共青團的突擊隊和黨的助手作用。
4、負責指導基層團組織健全各項制度,促進共青團工作的發展;負責組織團員為社會和孤寡老人做好事,辦實事,配合民政部門做好雙擁工作。
5、負責培養、推薦優秀團員、青年入黨;做好團委工作情況的收集和統計工作。
6、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青年突擊完成有關任務,為鎮兩個文明建設作貢獻;經常組織文體活動,豐富青年的文化生活;依據有關規定召開團委工作會議。
鄉鎮工作職責 篇16
1、鄉鎮統計工作業務上受縣統計局領導,負責組織領導、協調鄉鎮轄區內的統計工作,對各項統計工作任務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工作計劃,積極帶領全體統計人員盡職盡責,做好統計工作。
2、鞏固和加強農村統計網絡建設。認真選配統計人員,做到力量和任務的統一。切實保障統計經費和辦公條件的落實,為統計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要保證統計隊伍的相對穩定,如統計人員確需調整,需征求縣統計局的意見。
3、宣傳、貫徹執行《統計法》及相關法規,堅持實事求是,排除一切干擾,保證統計數字的真實性和權威性。
4、依法統計,認真做好鄉鎮內各站、所和部門間協調配合,加強對統計數字的審核、評估,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5、建立健全本鄉鎮農村統計工作考核評比制度,獎優罰劣,充分調動全體統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鄉級統計員、調查員職責
1、堅持依法統計,恪守職業道德,敬業敬崗。
2、高質量地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嚴格按照統計方法制度的要求做好統計調查工作,加強對統計數字的設和、評估,嚴把數據質量關。
3、精通農村統計業務。熟練掌握農村統計的調查、整理、審核、匯總、分析等基礎知識,熟悉相關統計制度。
4、嚴格按照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健全農村統計臺帳,搞好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嚴格執行資料保管制度。
5、完善鄉鎮內各項報表報送制度。深入村、戶做好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加強統計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統計源頭數據質量。
6、積極開發統計調查信息,及時撰寫具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統計信息和分析,完成縣局年度目標和考評任務。
7、完成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村統計員、輔調員職責
1、及時、準確、全面地完成各項統計報表任務。
2、要依法統計,精通統計業務,嚴格按統計方法制度的要求,認真填寫每張報表,按規定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堅決杜絕編造和隨意填報數據的情況。
3、負責對村內各種統計報表和數據的手機、整理。建立統計臺帳和統計檔案,保證統計資料的完整。
4、定期走訪被調查戶,加強業務上的檢查、指導。
5、完成各項臨時性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17
一、監督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討論決定本鄉鎮重大事項,在職權范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
三、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并通過相應的決議、決定。
四、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五、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主席,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副鄉(鎮)長。
六、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
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八、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各種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九、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鄉鎮工作職責 篇18
一、認真執行《統計》及其實施細則和地方統計法規,依法行使統計設計、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咨詢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保證統計數據的正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二、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匯總基層的統計報表和地方綜合性的各項統計數據。
三、執行統一的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及時、全面上報國家和上級統計部門規定的統計報表及統計調查數據。
四、搜集、整理、提供本鎮行政區域內各單位的歷史和現實統計資料,向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統計數據,定期公布本鎮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五、調查研究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對計劃完成情況實行統計監督、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為制訂政策、指導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六、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鎮、村、企業及社區統計臺帳,負責基層統計網絡建設,加強對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七、完成本鎮領導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為地方黨政領導提供優質統計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統計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參謀作用。
鄉鎮工作職責 篇19
1、宣傳和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測繪行政管理法規、方針和政策。
2、受上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委托,編制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劃定、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區。
3、依據各極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有關法規、政策、規劃、計劃,負責組織土地后備資源的調查和復墾開發;
4、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和土地有償使用工作;
5、按照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實行以證管地;
6、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檢查監督本區域內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7、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20
一、認真執行和宣傳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
三、調查處理轄區內環境污染投拆及糾紛;
四、監督檢查轄區內環保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
五、及時處理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情況報告;
六、定期對轄區內污染源實施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七、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重點污染源的監測和管控,嚴格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
八、認真按時完成區環保局布置的.其它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21
一、負責收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數據,完成本轄區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收集、匯總、審核、上報和整理工作。
二、負責對主要統計數據的審查和質量評估,負責對統計數據的提供、使用和公布。
三、對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優質服務。
四、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單位登記、年檢及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培訓、考試、發證等工作。
五、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的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統計業務水平。
六、積極配合上級統計部門開展統計法制宣傳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國情國力調查、抽樣調查工作。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所有專業統計報表的整理、存檔工作。
九、負責統計站計算機設備的`維護工作,加強統計人員的計算機技術培訓,提高專業人員應用計算機的技能。
鄉鎮工作職責 篇22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統計方法制度。
二、負責統計站全面工作,檢查和督促各專業統計人員做好業務工作和各項統計調查工作,認真審核上報的各種報表和資料,確保上報的時間和質量。
三、加強對全鎮統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搞好與其他條線部門的協調關系,內部團結一致,通力協作,形成全方位工作的合力。
四、帶領全站人員,認真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黨委、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不斷研究和探索統計工作和經濟工作的內在聯系,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寫好統計調查文章,為全鎮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服務。
五、按規定時間組織好站內人員的學習和基層統計人員的學習,組織召開好辦公會議和基層統計人員會議,經?偨Y分析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采取措施克服解決工作中的困難。
六、加強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努力開創統計工作的新局面。
主持統計站全面工作,負責各專業數據 綜合資料匯編、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抽 負責工業、建筑業統計 負責服務業統計 樣調查、勞動工資統計、負責農業、農產量統計、富民監測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
鄉鎮工作職責 篇23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部署,制訂綜治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方案。
二、制定并完善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相應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規范運行
三、加強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等各種相關組織建設,健全并完善各項工作的網絡隊伍。
四、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治安突出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治理、協調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
五、定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綜治工作落實情況,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村委會、社區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六、檢查、督查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反饋工作信息,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各種工作合帳,切實做好軟件資料規范整理存檔工作,為綜治工作“一票否決”制提出建議。
七、做好綜治工作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協調、組織總結推廣綜治工作經驗。
八、開展調查研究,探索綜治工作新方法,當好鎮綜治委領導的參諜助手。
九、承辦見義勇為人員的核實、推薦、報送表彰、保護等工作。
十、完成縣綜治委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鄉鎮工作職責 篇24
一、模范地遵守和執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根據會議日程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依法履行會議期間的各項職責。
三、根據鄉鎮人大主席團和所在代表小組的安排,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的學習、調查、視察、評議等各項活動。
四、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主動地為民代言、敢于為人民利益說真話,實事求是地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
五、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宣傳國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眾工作,協助本級政府和自己所在單位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敢于與社會腐敗現象、違法行為、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七、忠于職守,廉潔自律,關心群眾,團結同志,堅持向選民負責并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選民監督。
八、積極完成鄉鎮人大主席團、所在代表小組委托交辦的.各項任務,帶頭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在單位依法下達的各項任務,在生產、工作和各種社會活動中起帶頭作用。
鄉鎮工作職責 篇25
一、行政崗位職責
1、黨委秘書崗:
(1)協助主管領導辦理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各項工作;
。2)負責黨各類材料的起草、審核、印發、歸檔、上報等工作;
。3)承辦鄉黨委及上級各業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宣傳干事崗:
。1)負責全鄉各行各業、各系統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要求每月在縣級以上媒體報道2條以上新聞稿件或圖片;
。2)負責干部職工的理論學習,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3)承辦鄉黨委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人大干事崗:
(1)辦理人大工作有關的日常事務;
。2)負責人大工作各類材料的起草、審核、印發、上報及召開人代會有關材料;
。3)承辦鄉人大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婦女干事崗:
(1)負責全鄉婦女工作,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2)搞好全鄉婦女各類技術培訓,使每個青壯年婦女熟練掌握1-2門實用技術,向外輸送技術性合格人才;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共青團書記崗:
(1)負責全鄉團員及青少年工作;
。2)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紀檢檢察(信訪)干事崗:
(1)辦理紀檢、檢察、信訪工作有關事項;
(2)負責紀檢、檢察、信訪各類材料的起草、審核、印發、歸檔、上報等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武裝干事崗:
(1)辦理民兵訓練、防災搶險、兵役登記等有關事項;
。2)負責武裝工作各類材料的起草、審核、印發、歸檔、上報等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崗:
。1)有較強地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2)負責全鄉轄區內治安、民調、重點人口管理、禁毒等工作,擬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類材料的起草、審核、印發、歸檔、 上報等事項;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政府文書兼統計崗:
。1)協助主管領導搞好辦公室工作,負責全鄉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各類資料的收集、統計等工作;
。2)負責政府各類文件、資料的起草、審核、印發、歸檔上報和傳送等工作;
。3)承辦鄉政府及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經工作。
10、勞務助理崗:
(1)辦理勞動力技能培訓、勞務輸出有關事項;
(2)負責勞務管理有關材料的起草、統計、印發、歸檔、上報等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民政助理崗:
。1)辦理社會救濟、城鎮低保、殘疾人幫扶等有關日常事務;
(2)負責民政工作有關材料的起草、統計、歸檔、上報等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2、農業助理崗:
。1)辦理農業及農村工作相關事務;
(2)負責農業各類材料的起草、統計、審核、歸檔、上報等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3、微機操作崗:
。1)執行國家和部門有關文秘工作的規定,
。2)按行文文規范及時準確打印各類文件、材料表冊;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4、會計崗:
。1)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財務規定,保證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及其它會計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負責財政預(決)算、預算收支各類報表,制訂收支計劃等工作;
。3)負責機關后勤和資產管理,健全各類管理制度;
。4)承辦上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5、司機崗:
(1)遵守交通法規、愛崗敬業;
。2)積極參加交通主管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和學習;
。3)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檢修養護,保證車輛安全運行。
16、廚師崗:
(1)保證早、中、晚三餐按時就餐;
。2)做到符合衛生標準,飯菜多樣多。
二、事業單位崗位職責:
1、農業技術綜合服務崗: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技術推廣有關規定;
。2)獨立指導完成各類示范點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農機管理崗: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農業機械推廣有關規定;
(2)負責做好農機安全管理及車輛的檢審驗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林業技術服務崗:
。1)貫徹執行國家及林業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
(2)負責退耕還林、植樹種草的技術指導和封山禁牧的保護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水利水保技術指導崗:
。1)貫徹執行國家及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
(2)負責全鄉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等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計生管理崗: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工作有關規定;
(2)負責全鄉計生管理、環孕檢和重點對象的月訪視,做好表、冊、卡、簿“四統一”,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生統計崗: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工作有關規定;
。2)依照《統計法》準確上報人口與計劃生育各類報表;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綜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計生服務崗: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計生服務、婚育保健有關規定;
。2)負責全鄉育婦保健、環孕檢及重點對象的月訪視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文體崗: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文體工作的有關規定;
。2)負責全鄉文化體育工作,加強對各行各業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事例的宣傳報道;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廣播電視崗: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廣播電視宣傳有關規定;
。2)負責全鄉廣播宣傳及有線電視播轉等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村鎮建設崗: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村鎮建設有關規定;
。2)負責全鄉小康示范村建設、村鎮建設、小城鎮建設等工作;
(3)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26
1、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倡導“四自”精神。
2、心想、情系、利謀殘疾人,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切實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3、承擔黨委、政府和上級殘聯交辦的工作,承擔本級殘疾人工作的日常事務。
4、做好有關殘疾人生活保障、就業、教育、康復、維權、文化教育等工作。
5、宣傳殘疾人事業,大力倡導扶殘助殘良好社會風尚。
6、承擔為殘疾人提供“量體裁衣”式個性化服務的主要工作,包括入戶調研、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落實個性化方案。
7、幫助殘疾人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8、負責做好對殘疾人扶助項目的`申報工作。
9、管理好殘疾人工作檔案。
10、指導本轄區內社區(村)殘協開展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27
一、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二、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法律和人大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執行代表職務,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
三、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報告并發表意見,積極提出議案和建議等,努力行駛好大會期間的各項職權。
四、積極參加閉會期間人大組織的培訓學習、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評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代表向選民述職等各項活動;積極參加代表小組的各項活動。
五、保持與選民的密切聯系,積極參加全區人大代表的“統一日”活動,通過走訪、座談、接待選民等多種形式,認真聽取和反映選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六、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積極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和代表作用,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進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28
站長職責: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正常開展,鄉鎮林業站長工作職責。
2、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3、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推廣林業科學技術,指導全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與管理森林資源,協助上級林業部門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改革存檔等各項林業工作。
6、履行本級職能,依法審核有關林木采伐、撫育手續。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8、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事項,并認真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宣傳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工作總結《鄉鎮林業站長工作職責》。
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區調查設計,并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五、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護、管理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嘗個體林常
九、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后、產中服務: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等;
十二、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事項。
鄉鎮工作職責 篇29
1)主管鎮村各企業,協助分管領導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年度工作目標方案及措施,并組織實施,
(2)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發展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各項政策和法規。
(3)負責鄉鎮企業的生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并指導、監督個體私營經濟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新產品開發項目,并組織實施。
(4)負責鎮屬各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管理,合理使用人才,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培訓企業生產骨干,
(5)抓好鄉鎮企業的安全生產,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嚴格把好企業財務管理關,各企業財務制度健全,帳目清楚,開支合理。
(7)積極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各項中心工作和臨時工作任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鎮實際制定鄉鎮企業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
三、負責對鄉級企業的立項,擬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和組織論證,督促企業生產建設的實施,擬定承包方案,實施行政管理。
四、指導和幫助轄區內企業開展各項經營管理工作。幫助本轄區內鄉鎮企業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系,做到分配合理。
五、負責收錄各種經濟信息,并進行篩癬傳遞、反愧儲存。負責本轄區內鄉鎮企業各種統計報表,按期統計、審核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六、指導和幫助轄區內各類鄉鎮企業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鄉鎮企業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保證安全生產。
七、負責轄區內鄉鎮企業各方面的協調關系。經常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經濟分析,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八、認真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30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企業方面的法律、法規;
2.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鎮實際制定鎮企業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
3.指導和幫助轄區的企業開展各項經營管理工作。
4.指導幫助本轄區內企業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系,做到分配合理;
5.指導和幫助轄區內各類企業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6.負責收錄各種經濟信息,并進行篩選、傳遞、反饋、儲存。
7.負責本轄區內企業各種統計報表,按期統計、審核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8.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企業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保證安全生產;
9.負責轄區內企業各方面的協調關系;
10.經常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經濟分析,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11.認真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31
1、要認真貫徹執行水利水保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為發展農業生產,發展農村商品經濟服務的方向,樹立全面、優質服務的`思想,積極配合市水利部門共同搞好工作,以促進農村水利水保事業的發展;
2、在工程建設上,根據當地農業生產、鄉鎮企業、人民生活的需求,在市水利水保局的統一安排下,認真做好所轄區域內水利水保區劃、規劃、勘測設計、計劃、工程建設、效益分析等工作;
3、在工程管理上,負責建立健全鎮、村水利水保管理服務組織,落實好各項管理承包責任制,確保工程效益,搞好工農業供水,并按規定協助收繳水費;
4、學習和普及水利水保科學知識,推廣節水、節能和水土保持先進經驗及水利水?萍汲晒,開展技術革新,科學試驗等工作、搞好水利水保業務指導和鎮、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5、為各級領導部門當好參謀,組織群眾進行抗旱、防汛和農村水利基本建設,鄉鎮水利站工作職責,工作總結《鄉鎮水利站工作職責》。幫助鎮、村制定保護與使用農村水利水保設施的鄉規民約,及時處理破壞水利水保設施以及其他違反水利水保法規的案件,協調處理當地水事糾紛;
6、完成市水利水保局下達的水利水保工程建設和管理方面的統計工作和其他任務。
鄉鎮工作職責 篇32
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本轄區規劃建設的實施辦法和規定,鄉鎮規劃辦工作職責。
2、負責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組織編制本地鄉村規劃,組織實施規劃的具體工作。
3、負責辦理鎮內所有建筑項目的規劃報建手續,并按規定收取村鎮設施配套費有關費用,按程序辦理建設用地有關手續。
4、負責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廣東省建筑市場管理規定》,及時處理違章建筑。
5、負責本轄區征地、劃撥、轉讓、出讓管理。
6、負責處理在建設中發生的矛盾糾紛。
7、負責鎮、區、村市容衛生的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8、協助房管部門對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
9、按照規定,組織房地產開發公司制訂開發計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管理” 。
10、負責按照總體規劃和鎮府要求,搞好村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負責園林綠化的實施,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的保護。
11、承辦鎮黨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受理范圍:
1、規劃范圍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
2、規劃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市政、管線及其它工程設施等。
3、房屋宅基地糾紛。
4、建筑工地的勞資糾紛。
5、市政設施、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的投訴。
6、協助國土部門調處相關土地糾紛。
三、辦事指南
1、提出申請
2、填寫《建房申請表》并提供相關報建資料
3、受理
4、現場勘察
5、本辦審核報建資料
6、鎮府主管領導審批
7、交納報建費
8、報送區規劃局辦理“兩證一書”
9、通知建設單位(個人)領勸兩證一書”
鄉鎮工作職責 篇33
(一)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聽取和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四)檢查、督促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五)組織本級人大代表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單位的工作進行評議和視察。
(六)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聯系本行政區域內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開展活動。
(七)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八)根據鄉長的提名,決定副鄉長的個別任免,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九)受理鄉人大主席團成員、鄉長、副鄉長的履職,決定接受辭職的,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在鄉辭職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副鄉長中決定代表人選。
(十)受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通告該代表的原選區選民,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十一)根據本級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下屆當選代表和本屆補選代表的資格,予以公告,分別向下屆和本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十二)決定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時間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
(十三)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待的其它工作。
鄉鎮工作職責 篇34
一、鄉鎮畜牧獸醫站的財產由鄉鎮畜牧獸醫站統一管理,建立財產登記簿,各鄉鎮獸醫站指定一名人員為國有資產專管員,具體負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使用報損工作。
二、固定資產要有計劃添置,對專控資產,先申報審批后方可購買;對購置、撥付、捐贈資產要及時入帳。
三、對閑置資產處理,必須履行有關程序,如評估、審定等,處理資產所售資金要及時入帳專儲,用于固定資產的
鄉鎮工作職責 篇35
(一)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傳婦女和婦聯工作;
(二)教育、引導廣大婦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弘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動員和組織婦女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開展“雙學雙比”、“巾幗建功”活動,提高婦女的文化科技素質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能力;
(三)幫助婦女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婦女廣泛就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和諧社會、和睦家庭建設;
(四)負責居村婦代會、系統婦委會的建立與發展,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誼,積極發展與各婦女組織的`友好交往,增進了解和友誼;
(五)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普及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知識;開展社區維權工作,處理婦女群眾日常的來信來訪,為受害婦女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會服務;協調社會力量為兒童辦好事、實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監督、評估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承擔婦女兒童工作領導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