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工崗位職責(精選4篇)
門衛工崗位職責 篇1
第一條 保安人員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自己職責,竭盡全力保衛學校教學、生活等各項工作正常秩序。
第二條 要文明上崗、禮貌待人,按時上卜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夜班不睡崗,值班期間不定期在大門廣巡邏。門衛人員如有事不能到崗者,需先請假,遵守勞動紀徂
第三條 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嚴格履行門衛職責。做到勤看、勤記錄、勤檢查。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具有強烈責任感。不能出現責任心不強,在自己當班期間不能發生盜竊、破壞、打架斗毆等案件,否則承擔責任。
第四條 按學校規定的學生出入校時間開關校門,不到放學時問,不準學生外出,如確因特殊情況,須持班主任及校領導簽署的證明方可放行。
第五條 嚴格外來人員出入。對外來人員應主動問明來由,正常來訪,先登記,再放行。遇有行跡可疑人員、可疑物品時,要及時處理或報告。不準收破爛、各種叫賣及閑散人員進入校門。
第六條 雙休日、節假日和寒暑假除學校組織的活動外,不準學生和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活動。
第七條 對家長送來的物品進行登記并通知宿舍管理員。按規定時間開關路燈。
第八條 按學校要求做好車輛的管理工作。學生到校后,檢查單車的上鎖情況,學生放學時,監督學生取車,其它時間不準學生進入車輛保管場地,并做好登記。嚴禁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停放校園內。
第九條熟悉和掌握住宅區的人員情況和治安情況,對不明身份的人,要按規定進行盤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向學校報告。不隨便把職工的`住宅及家庭情況告訴不明身份的人。不準外單位人員在院內球場打球,嚴禁外單位人員到生活區或教學區挑擔叫賣、收破爛及擺攤設點人員入內。
第十條 門衛人員嚴格履行我!堕T衛管理規定》,不得徇私,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不肴書報雜志、不看電視、不閑談)。在工作中,服從主管部門安排,努力工作。
第十一條 門衛人員要堅持文明執勤,耐心教育違反規定的人遵守紀律,以理服人,并聽從保安隊長(制度職責大全保安隊長)的工作分配。
第十二條 門衛人員在執行學校門衛管理規定工作中成績顯著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由于門衛人員失職給學校造成損失或違反規定,將追究其本人的責任,扣發獎金直至紀律處分等。以上條款發現一次違反勞動紀律者罰款10元。
門衛工崗位職責 篇2
作為宿舍門衛,自然要負責宿舍的財務安全。以下是一則宿舍門衛崗位職責,各位門衛可從中獲取工作技巧。
一、在宿管科科長的領導和宿管站站長的.指導下,協助保安隊長(制度職責大全保安隊長)做好宿舍區域內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二、對管轄區的學生熟悉度達60%以上;
三、嚴格上下班制度,衣著整齊,禮貌對待學生、來訪的學生家長、學院工作人員及外單位參觀人員,熱情為同學及來訪家長服務;
四、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開關公寓大門,對晚歸學生要認真登記,并向宿管站站長匯報;
五、嚴格執行公司上下班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曠工”,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匯報;
六、嚴格執行學校規定,杜絕各種外來人員擅自進入宿舍,男女同學未經批準不得互進對方宿舍。學生家長、親友來訪要認真登記,出示相關證件,對當天來客登記未柱銷的要反饋宿管員,并到有關宿舍查實,不準留宿,違者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七、對學生的大件物品帶出要進行登記,對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隨意帶出的物品也要履行檢查和登記手續;
八、公寓內如發生火情,要及時向后勤管理(制度職責大全后勤管理)員匯報,也可根據情況撥打119電話,并積極設法滅火。再發生失竊時,除向保衛處和宿管科匯報外,還要保護好現場,對宿舍內發生的打架、起哄等事件,要及時加以制止,并根據情況報相關部門;
九、配合宿管員的工作,做好值班室內外衛生;
十、積極主動完成總務(制度職責大全總務)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門衛工崗位職責 篇3
一、門衛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門衛人員不得與他人閑談,及時做好來客來訪登記,并做好傳呼工作。
三、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正缺無誤收發信件、雜志,并及時送交相關部門人員。
五、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
六、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制度職責大全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七、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校。
八、當晚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向學校辦公室匯報。
九、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十、門衛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門衛工崗位職責 篇4
1、負責鎮政府機關前后門及時落鎖或開啟。
2、負責來客登記、臨時接待及傳達工作。
3、負責機關辦公用品和后院車輛的安全防盜工作。
4、負責辦公樓前衛生和后院環境的整潔綠化工作。
5、負責信件、郵件、包裹簽收分送工作。
6、按時完成街道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