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車司機崗位職責(精選3篇)
泵車司機崗位職責 篇1
1、負責混凝土的泵送任務,到達施工現場或現場發生變化時,應對所需泵送工地的現場勘察,確定安全有效的支泵地點。澆筑混凝土時,必須嚴格執行調度員指令,將混凝土澆筑到生產任務單指定施工部分。施工時維護施工現場整潔和簽認泵送結算單據等工作。
2、泵送司機班前和施工過程中嚴禁飲酒,混凝土澆筑時,負責指揮我方人員和車輛,主動與工地負責人直接聯系協商,確保混凝土按進度安全完成施工。
3、在澆筑施工過程中與當班保持密切聯系,施工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時,如工地現場道路情況,混凝土質量情況,施工進度等,要及時通報調度員,以便站內掌握現場情況好及時調整。
4、對混凝土泵送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負責,強化質量意識,保護所泵送的混凝土質量不受外界的影響,把握好混凝土質量完善施工的.最后一關,如發現混凝土質量問題,應停止泵送,并通知調度和質檢人員。
5、學習和掌握泵車操作維護保養技能,依據混凝土泵送方量對更換泵管,例行保養等提出計劃。
6、依據車輛管理規定,負責對泵車進行保養,并保管好隨車配備的設施,和工具不損壞和不丟失,如有損壞或丟失由泵車司機負責。
7、每施工完成后及時刷泵,清理料斗及拌軸、管道等部位,保持車輛整潔,如實填寫工作日記及運行記錄,泵送報單等工作。
8、回站后做好收車檢查和例行保養,檢查和保養項目包括檢查和補充潤滑油及潤滑脂、加滿燃油、檢查輪胎、泵管料斗、輸送閥、攪拌軸、攪拌葉等易損部位零件,并檢查各油泵,閥門是否有滲漏現象,如有異常及時報修,維修保養時必須在場配合維修工進行檢查和維修。
泵車司機崗位職責 篇2
職位要求
1、性別男,50周歲以下,a2駕照,有準駕證;
2、3年以上攪拌站/泵車/泵手工作經驗優先
崗位職責/工作內容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利益。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做好本職工作。
2、服從部門領導和調度工作分配,切實做好本職工作。
3、泵車駕駛員對整部車及泵工負全責。泵車司機是施工現場第一負責人,并同時是現場的協調員。
4、做好工地與站內調度的'協調工作,準確確認工地所需要的砼數量、標號、部位、坍落度等有關現場情況,并告之發車頻率,不得現場壓車。施工現場砼型號交叉作業時,應通知泵工嚴格控制放料順序,防止錯澆型號。
5、按照施工現場要求,嚴格控制現場坍落度,不得自行更改。
6、負責監督施工現場,罐車司機和施工隊伍,嚴禁向砼中加水,發現加水現象及時制止并及時通知調度或實驗室。
7、遵守交通法規,保證人身與車輛安全。
8、加強泵車的維護和保養、節能省油,負責保管車輛配備的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或非正常損毀。
9、自覺樹立企業形象,嚴于律己,文明禮貌,主動熱情。
10、核對砼標識及送貨單與現場需要型號是否一致,數量有無出入,發現不符時,應立即通知調度。
11、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關閉通訊臺,工作期間禁止喝酒。
12、杜絕偷盜行為的發生。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泵車司機崗位職責 篇3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部件。司機必須經常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報告儲運主管,以便及時處理解決問題。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儲運主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鑰匙及行駛證交給儲運主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提貨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并給予加倍考核。
第十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并立即通知公司,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一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二條、司機無條件記錄每日行車記錄并將記錄交給儲運主管審核簽章。
第十三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