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審計崗位職責(精選3篇)
集團審計崗位職責 篇1
崗位職責:
1、對集團下屬地產、酒店、百貨、建筑、物業公司開展財務收支審計、離任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2、對集團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并提出改善的'意見和建議。
3、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及隱含重大控制風險的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任職要求:
1、教育水平:大學財務、管理、經濟類本科以上學歷
2、工作經驗:
5年以上財務、審計工作經驗,有大型及主流房地產企業財務及內控類審計、集團管控審計(多元化業務)工作履歷優先。
3、年齡:30歲左右。
4、專業要求:熟悉房地產企業開發流程,熟練使用各種辦公軟件和各種財務軟件,熟悉企業的內審工作。
5、溝通關系(內部/外部):
(1)品行優良無不良嗜好,對工作充滿熱情、能夠承受一定工作壓力,善于溝通,對待工作嚴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原則性、責任心強,有團隊精神,有良好的執行能力。
(2)勇于承擔有挑戰性的工作,主動尋求各種學習資源不斷進步,擅于淘汰過時的觀念方法,并能將知識迅速轉換成新方法。
(3)致力于業務鉆研,并總結經驗教訓,持續不斷地改進工作方法和流程。
集團審計崗位職責 篇2
負責或參與審計、盡職調查、其他鑒證、財務咨詢項目,擔任小型項目的負責人;
協助部門負責人管理客戶,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集團審計崗位職責 篇3
1. 制訂集團年度經營審計(含業務審計與財務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
2. 對集團各項經營業務進行審計,起草審計報告并進行風險提示;
3. 對內部管理權限執行情況、經營管理效能、資產運營狀況、財務合規性等進行審計監督;
4. 協助部門總監對集團及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實施任期審計、離任審計,并起草審計報告;
5. 協助部門總監對重要經濟活動和出現的重大事故開展專項審計調查,起草審計報告;
6. 匯總審計結果,起草整改建議,跟蹤督促整改情況;
7. 協助部門總監參與外審機構的溝通協調,并配合相關工作開展;
8. 配合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落實完成固定資產核銷工作;
9. 對出納工作提出建議并進行監督;
10. 對審計活動后的相關資料進行匯總和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