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精選19篇)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
一、在院長及科主任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智測工作。
二、科學嚴謹、嚴格按照智商測定程序進行測試,不許敷衍小兒,不許開具假證明。
三、積極配合臨床和其他保健科室,合理安排測試時間。
四、對智力低下的小兒要慎重診斷,分析其原因,指出有指導意義的`建議,提供早期訓練計劃。
五、對可疑智力落后者,要做好追蹤觀察。
六、做好資料分析,搞好科研。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2
1、臨床各種心理測驗必須由醫師詳細填寫申請單,并做好預約登記。門診病人和特殊需要的`,要隨時進行測驗。
2、進行臨床心理測驗時,要嚴格操作規程,使用規范的指導語。
3、進行測驗過程中,要確保病人的安全,注意防范意外發生。
4、認真執行心理測驗有關紀律,工作作風嚴謹,不隨意向他人透露有關結論高爆內容和內容資料。
5、心理測驗分析報告應于2個工作日內發出,門診和特殊需要病人的報告隨時發出。報告單內容要完整,結論要科學。
6、要愛護儀器設備,定期維護、校正,各種器材和測驗工具一律不能外借。
7、測驗室要保持整潔、安靜,為接受測驗者創造良好的檢查環境。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3
1、在銷售前臺接待到店客戶,向客戶介紹銷售顧問;
2、接聽、轉接客戶電話,記錄來電客戶信息,收集來訪客戶信息;
3、將來電、來訪客戶信息整理成展廳日志,進行歸檔,同時將銷售潛客信息錄入廠家DMS與集團CRM系統,實現與云平臺人臉識 別系統對標管理;
4、其他日常工作,如展車鑰匙(庫管)、銷售合同、試駕協議保管等;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4
1、嚴禁脫崗、睡崗、誤崗、喝酒上崗、在崗打、接手機。
2、嚴禁在崗會友、看書、看報、抽煙、聽音樂、談論私事、聊天等與做執勤無關的事。
3、嚴禁搞人情、開方便門、不按規定辦事。
4、按規定佩帶裝具,精神要飽滿。指揮動作要干脆、準確。
5、文明執勤、禮貌待客、態度溫和、言語親切。不說臟話、俚語。不得打、罵人。使用普通話。
6、巡邏人員要按規定路線行進,并填寫卡片。兩人以上巡邏時要保持隊形整齊。發現問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處置或控制并及時報告,事后要做好記錄。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5
1.提前10分鐘到崗著裝整齊.儀表端正,由當班班長召開班前會。對上班情況進行了解,有無異常,寫好班前記錄。
2.交班前上一班人員要認真詳細檢查本崗位的情況向下班人員講清,并寫好交接班記錄。
3.值班人員要將本崗位所有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做到室內衛生有序,經接班人員檢查同意后,本班方可離崗。
4.須在崗位上交接班,接班者來到崗或交接班不清楚時,不得交接班。
5.接班后對本崗位所管轄的部位,要認真檢查,檢查后要認真做好記錄。
6.應自覺服從上級命令,堅決完成下達的任務 ,做到雷利風行,令行禁止。
7..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公務時態度和藹嚴正,不亢不卑。
8.值班期間應整肅服裝儀容,對于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9.值班期間要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立即報告上級。
10.值班期間要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緊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睡覺等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經濟處罰30元。
11.保安人員應潔身自好,不得監守自盜,一經發現公司將給予開除 處罰,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6
1、監控員應按時上下班,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擅離崗位。
2、監控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范圍,集中精力嚴密觀察,對異常可疑情況作好記錄并錄像。
3、監控員應根據他人提供的情況及從屏幕中觀察到的可疑情況,進行定時、定位、定人及時錄像,并做好記錄。對電話報案及發現刑案、治安案件、火災、事故等應迅速按照程序上報處理。
4、監控員在當班時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守工作紀律。監控室禁止無關人員入內,其他部門確因工作需要來監控室的人員也應作好登記。
5、監控員應愛護使用的設備,以延長機器的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拆裝設備。
6、在當班時主動做好監控室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整潔。嚴禁在監控中心吸煙。
7、監控員上下班時,要嚴格執行交接規定。
8、監控室所監控范圍及攝像監視頭的開關時間均屬保密,嚴禁外傳,更不準向無關人員介紹監控情況。
9、嚴格遵守監控設備操作程序,禁止調整改動工控計算機系統。禁止使用消防報警電話閑談。禁止在監控室接待客人或容留無關人員,未經批準,監控室禁止參觀。
10、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到準確、詳細、清晰。值班記錄不的帶出,借用,轉抄。
對上級來電,來文及緊急報告等事宜,必須立即登記后上報分管領導處理,不得貽誤、拖延。
11、發生案件和突發事件時按重大案件處理方案和火災發生處理方案處理。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7
1、上班時間內必須穿保安服裝,著裝整齊、儀態嚴謹。
2、 禁止閑雜人員入內。
3、值班人員平時需對外來進出人員積極進行有關的盤查和登記工作,不能對可疑人員、可疑物品、可疑情況不管不問。
4、值班室內不準滯留無關和閑散人員,如有來校找人的家長須讓其在值班室等候,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打牌、聊天、看書報、吃東西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尤其上崗前或上崗時不喝酒,不得玩忽職守,上班時間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等。
5、在規定的上崗時間段內,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
6、夜間值班的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加強治安巡查,特別是學生寢室及綜合樓,攜帶相關器具巡視校園,認真填寫好巡邏記錄。確保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部位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宿舍管理員,并作詳細記錄。發現案情立即采取措施并保護發案現場,維護發案現場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如有違紀情形,一經查實,學校將會進行處理和處罰。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_發〔__〕_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 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文件、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毀等工作。
第六條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資料(含復印涉密文件)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項范圍
第七條 保密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文件、電傳、資料等。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第八條 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二)中央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項目的秘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條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范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范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于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于國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范圍。
第十一條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
第五章 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秘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秘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泄露、不傳播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文件)。內部件是指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學校黨政涉密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毀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向校外傳遞涉密文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準,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文件、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承辦涉密文件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文件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文件閱讀需要在機要文件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 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復印,復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毀,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銷毀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毀中心統一銷毀。
第二十三條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 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保密辦備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 辦公設備和網絡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辦公設備是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處理功能的設備。
第二十九條 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隔離,并設置開機密碼、用戶密碼、屏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絡信息發布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涉密辦公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數據信息在線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絡傳媒、論壇,互聯網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網盤、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資料數據信息,防止發生失泄密現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項目和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并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范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 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 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 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第四十五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
第十一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斗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及防范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泄密影響及后果,積極采取補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泄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泄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9
根據梅賽德斯-奔馳的銷售流程要求,及時問候客戶并周到熱情地應對客戶的詢問
引導客戶至其所要求的銷售顧問或者可引薦的銷售顧問
在客戶等候時照顧客戶并提供茶點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0
1、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外來人員因事來校聯系工作,門衛工作人員在問清情況后,向校長辦匯報,經同意后放行,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上崗時衣著整齊,上班期間不飲酒,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8、在校期間,對學生外出要認真查問、登記,未經許可,不準學生出校園。上課時間學生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的請假批條。
9、節假日期間,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衛工作人員同意,方可進校。
10、要做到政令暢通,如遇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
11、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12、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13、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1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衛晚上每半小時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衛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9、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及時處理并逐級上報,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2
1.負責日常的前臺接待工作
2.負責老會員的維護服務和新會員的開拓
3.積極配合公司業務推廣工作活動及工作安排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3
1、服從學校管理,抓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
2、制服穿戴整齊整潔,接待來訪語言文明,熱情大方。
3、不遲到、不早退,不請非本校保安代班。
4、禁止學生隨意出校門(走讀生憑證件出入),特殊情況出校門憑班主任簽發的請假條,上課期間一律不準會客,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5、認真填寫來訪登記,仔細盤查出校門的載貨車輛,防止財物被盜,學生熄燈就寢后巡邏校園,配合值班人員抓好校園夜間安全,協助處理校園偶發事件。
6、指揮師生及來訪者車輛有序停靠到車棚。
7、清潔辦公室衛生,禁止閑雜人員在室內逗留。
8、對違紀學生進行耐心批評教育,嚴禁體罰學生。
9、嚴格實行晚寢查鋪,早晨內務檢查制度。
10、公寓保安,實行晨匯報制度。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4
1 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對從事質量活動的有關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并對其提出分層次的錄用與培訓要求,從而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促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持續地運行。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從事質量活動的管理,執行驗證和特殊工作人員的能力的要求識別及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的控制。
3 職責與權限
3.1 管理部
負責對從事質量活動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對人力資源進行控制,會同品管部、生產部、市場部等有關部門商討培訓和確定培訓的要求,匯總《年度培訓計劃》并按其組織實施。
3.2 各職能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員工《崗位描述書》和新員工入職要求,并根據需要提出招聘申請與《年度培訓計劃》,品管部、市場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知識講課,并參加考核工作。
3.3 總經理
負責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崗位描述書》,審批職工入職要求、《年度人員培訓計劃》以及審批《招聘申請表》,并監督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的控制。
4.2 崗位能力的識別
4.2.1 總經理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入職要求。
4.2.2各部門經理制定本部門各類人員的入職要求,并根據工作崗位和任職條件填寫《招聘申請表》,包括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簡歷等,經總經理審批,作為錄用職工的依據。
4.2.3 人員錄用由總經理批準后,管理部實施招聘工作,招聘時統一發放《招聘登記表》,并交下述材料:
a)學歷、職稱證明 b)個人簡歷 c)身份證復印件
4.2.4 管理部審閱《招聘登記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面試,合格者由管理部發放《員工登記表》進行登記,新進員工必須培訓。
4.3 培訓計劃制定、審批與實施
4.3.1 各個部門根據需求于每年末或年初會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實際情況和職工素質等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管理部實施。
4.3.2 管理部根據《年度培訓計劃》會同品管部、市場部等商討培訓考試、考核具體工作。
4.3.3 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訓合格人員、在公司已獲上崗證的特殊專業人員為講師,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授課或選派人員到外培訓。
4.4 培訓對象和內容
4.4.1 管理人員
以質量管理基本知識、iso9000族標準,本公司的質量手冊和相關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為教材,組織學習,使之懂得本公司質量體系的結構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本公司的相關質量體系程序運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 作業人員
對執行人員(從事執行的技術人員、轉崗人員、新進人員)培訓質量活動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質量體系程序文件規范和作業指導書為教材,技術人員逐步開展統計技術運用的基礎知識培訓,以適應公司生產之需。對新進人員培訓以公司簡介、經營理念、質量方針、目標、規章制度等為教材。通過培訓,使他們樹立質量意識,法規意識和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 檢驗人員
培訓重點是完成任務所需的測試和檢驗的方法、技能,以相關質量體系文件、規范、標準等為教材。
4.4.4 特殊崗位人員
a 內審員、駕駛員等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派出外訓;
b 關鍵工序人員培訓,以作業指導書為主要內容。
4.5 培訓方式和考試、考核
4.5.1 培訓方式
a 舉辦各種內部培訓班;
b 崗位培訓;
c 參加全國省、市級培訓班;
d 以師帶徒;
e 學習討論班。
4.5.2 考試(或口試)考核
對本程序4.4.1、4.4.2、4.4.3條款人員進行筆試(或口試)必要時進行考核,考核由主講教師命題,根據需要管理部組織設計部、生產部等有關部門人員成立考核組對應進行考核作為上崗依據,新進員工進行培訓后考核,合格者加入公司試用:
a 管理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試用期一~三個月;
b管理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試用期滿前一周由部門主管填寫《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表》,并具實填寫后交管理部呈報總經理審核;操作工試用期滿由各生產部組長填寫《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表》,并報生產部負責人審核后交由管理部存檔。
c 試用合格者轉為正式職工,享受正式職工待遇,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d 試用不合格者,公司發放試用期基本工資,不發任何補償費用。
e 本程序4.4.4條款人員需撰寫心得報告或提供培訓教材和結業證書。
4.5.3 本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按本程序4.5.2條款的規定進行考試考核。
4.5.4 管理部在組織與實施培訓同時,還要根據各職能部門采取糾正及預防措施所需要培訓信息,或擴大提高的培訓時,需增補在《培訓計劃》中,經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培訓。
4.5.5 管理部對每次考試(或口試)考核成績,要及時填寫在《員工培訓履歷表》上,以此作為上崗證發放依據。
4.6 上崗證的發放和認可
4.6.1 生產人員須經技能培訓及iso9000相關知識培訓才能上崗。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輪訓,提高人員質量意識。
4.6.2 凡參加全國、省、市及各種培訓班取得合格證書人員,可由管理部直接發上崗證。
4.6.3 特殊資格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須具備資格證才能上崗作業。
4.7 職工的工作意識
管理部通過內部溝通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使員工深切體會公司遠大抱負,激發其求知欲、創造心,使員工能意識到所從事工作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不斷充實自己,努力向上,為實現各自的質量目標做出貢獻。同時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對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進行表彰。讓“廠興我榮、廠衰我恥”的思想深入我心。
4.8 記錄歸檔
所有培訓記錄和與本程序有關的記錄由管理部按《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進行管理歸檔。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5
1.接聽外部電話,按標準禮貌用語對銷售咨詢來電進行專業、及時的答復
2.對需要轉接的電話進行準確的接轉,將客戶信息公平合理的分配給銷售顧問
3.接待展廳來訪客戶,初步了解客戶需求
4.根據客戶需求,將客戶引導至相應部門/個人
5.記錄銷售顧問組織客戶進行試乘試駕的信息
6.對銷售部員工的考勤簽到和外出去向登記工作進行監督和記錄
7.提供文件錄入、打印、復印等行政服務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6
1、迎接展廳客戶;
2、進行登記并引見給銷售顧問對車輛的介紹;
3、開發潛在客戶并獲取新的潛在客戶信息 ;
4、確定潛在客戶的興趣和需求;
5、激勵客戶對品牌的興趣;
6、在相關表格上記錄新的客戶數據并將其輸入銷售系統;
7、將有關信息轉達給銷售部。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7
一、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嚴守值班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不擅自托人代班;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
二、上課期間,門衛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學生如有特殊情況急需外出,必須憑班主任或學生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批條并登記后方可離校。
三、學校禁止外來人員隨意入內。流動攤販、產品推銷員、張貼廣告者及其它社會閑散人員不得進入校園;對來訪人員(家長)須進行身份登記,經核實并征得被訪者(班主任、學生)同意后,方可允許進入校內。
四、經許可進出校園的車輛,禁止鳴笛,限每小時5公里速度行駛,并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出租車及其它營運車輛禁止入內。
五、對外來人員進出校園攜帶的可疑物品應進行查驗,防止校園財物被盜。嚴禁各種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六、晚上必須在值班室值夜班,做好夜間大門保衛工作和校園巡夜工作。
七、值勤時,既要熱情接待,服務周到,禮貌待人,又要堅持原則,不徇私情,遵守法紀。
八、上學和放學期間,應在學校門前協助疏導師生有序進出校門,確保門前暢通。對在學校門前占道、滋事、取鬧等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不服從管理、危及校園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行為,應采取果斷措施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8
1、負責展廳客戶的接待和電話來訪咨詢解答工作;
2、引導客戶至銷售顧問,并協助完成銷售流程;
3、展廳集客數據維護和管理;
4、協助銷售經理做好銷售部內務,配合其它部門的業務工作;
5、完成部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6、偶爾兼銷售行政部分工作;
兒童心理測驗工作制度 篇19
1.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衣著整潔,儀表端正;
2. 對客戶文明、禮貌,不講臟話;
3. 中午不允許喝酒、
4.人員電腦應專人專用,如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賠償。上班期間不允許利用電腦玩電子游戲看視頻等與工作無關事宜,影響本公司形象者;罰款最低500元;
5. 不允許無故到其它公司亂竄,泄露公司內部事項;違者罰款10000元;
6. 遵守與客戶約定的時間,按時洽談,出方案;
7.按時參加公司的例會及各類活動,不允許遲到或無故不到;簽到簿作為唯一遲到早退記載,遲到一次50元。月遲到超過3次者底薪、提成減半。設計師需互相監督,如發現存在包庇行為,重罰;
8. 未經公司允許,以低于公司標準報價簽約者,由于設計造成失誤者,設計師承擔責任;并承擔連帶罰金;
9.私下不允許收取客戶設計費或訂金,不允許設計師以公司名義接私單;不允許設計師代買主材,如被客戶投訴屬實者,承擔處罰;如被公司發現的,直接辭退,當月工資底薪清零;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10. 上班無故遲到、曠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曠工早退者,同第七條;
11. 每月休息4天,為串休工作日,上班請假須提前3天找公司經理批準后生效;并簽寫請假條上交,凡口頭請假均視為無效;
12. 每天定時收拾各自辦公區域,做到整潔明亮。如未達到標準者,罰款20元;如有異議,到會計部索要本月工資,自行離開;
13. 嚴守公司秘密,嚴禁私自將公司的文件、技術資料帶出。不允許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戶定金、工程款,違反者嚴肅處罰;
14.設計師有責任對所設計的工程協助辦理中期增減項并簽字,如因設計師未簽字的增項款,不計入提成范圍;如因設計師原因,增項款未被收回或未達到公司標準。設計師承擔處罰,提成減半;
15. 拖延不能辦理中期增減項所造成的損失,設計師承擔責任;
16. 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在公司與客戶與員工發生爭執,承擔處罰;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為規范,請各設計師嚴格遵守,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的罰款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