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檢查員崗位職責(通用3篇)
煤礦安全檢查員崗位職責 篇1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規章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檢查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協助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并督促落實整改。
四、協助領導制定、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五、負責召開安全例會,開展安全活動日、安全競賽等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制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對于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采取臨時處置措施。
七、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調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八、參加煤礦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九、負責事故和“三違”情況的統計和上報。
十、法律、法規及煤礦企業規定的其他。
煤礦安全檢查員崗位職責 篇2
一、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 檢查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 協助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并督促落實整改。
四、 協助領導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五、 、負責召開安全例會,開展安全活動日、安全競賽等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 制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對于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采取臨時處置措施。
七、 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調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八、 參加煤礦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九、 負責事故和“三違”情況的統計和上報。
十、 法律、法規及煤礦企業規定的其他職責。
煤礦安全檢查員崗位職責 篇3
1、認真執行交通部《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及相應的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
2、車輛進站、回場后,認真聽取駕駛員對車輛使用和日常維護情況的匯報,及時進行技術檢驗。
3、定期檢查車輛滅火器等安全設備的配置情況以及車容、車貌完好情況,保障參營車輛技術性能完好。
4、按有關規定和標準,對車輛的傳動、轉向、制動、燈光等涉及行車安全的裝置進行認真檢修,對松動的.螺帽、螺栓及時緊固,必要時進行簡單的換件修理。
5、對參營車輛的駕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制止超員和行包超載現象,防止車輛進出站時發生交通事故。
6、認真填寫車輛檢驗記錄,做到內容準確、字跡清楚,并及時將車輛檢驗合格證送交車站調度室,作為安排車輛營運班次的依據。
7、認真檢查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二級強制維護記錄,督促參營車輛進行技術維護和日常維修,提高車輛技術性能和完好率,確保車輛安全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