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電工崗位職責(通用7篇)
工廠電工崗位職責 篇1
一、負責制定電器設備的檢修計劃并實施;
二、負責電器線路的設計安裝和企業所有運行電器設備的檢修;
三、負責編制電器材料的使用計劃。
四、確保電器設備的完好無損,對電器設備經常性的檢查及衛生清理;
五、做好當日巡回檢查記錄,發現故障及時修理排除;
六、負責企業內外各計量表的月末抄表計數與收費,記賬清楚;
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八、負責檢查安全用電,節約用電;
九、負責各種用電儀器的檢測,執行處罰制度;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工廠電工崗位職責 篇2
一、崗位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現場操作必須按規定著裝,戴好安全帽;
3、操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將操作目的,停電范圍向操作人員交代清楚;一定要仔細核對設備銘牌,銘牌不清或無銘牌應拒絕操作;
4、在操作中一定要嚴格執行監護制度和復誦制度;
5、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和有關操作規章;
6、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技術狀況和缺陷情況;
7、做好所轄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巡回檢查和監視調整工作;
8、按時準確地做好各種報表記錄,核算電量;
9、保管好所轄備品,工具,表計;做好所轄區地清潔衛生工作;
10、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行為要加以勸告和制止;
二、安全操作規程
1、 停電作業時,必須先用電筆檢查是否有電,方可進行工作,凡是安裝設備或修理設備完畢時,在送電前進行嚴格檢查,方可送電;
2、 在一般情況下不許帶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時,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有二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 雨天室外作業必須停電,并盡量保持工具干燥;
4、 高空作業必須帶好安全帶、小繩及工具帶,禁止向下拋擲東西;
5、 高空作業必須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做到無工作票不上高,不交票不送電;
6、 高空作業堅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帽用具不可靠不上、沒有監護不上、線路識別不明不上;
7、 帶電工作時,切勿切割任何載流導線;
8、 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檢查現場的安全情況,保證安全作業;
9、 任何電氣設備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帶電的導體,清掃電動機線圈或變壓器繞組時,不得用洗油及尖銳金屬以免損壞絕緣層,設備檢修時不得私自改變線路,安裝必須按圖紙施工;
10、 凡是一般用(臨時)的電氣設備與電源相連時,禁止直接或搭掛,需要安裝臨時短路器。
11、 遇有嚴重威脅人身或設備的安全緊急情況時,可先關閉相應開關,再向上級報告;
12、 在設備進行維修前,必須將電源切斷并加鎖或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
13、 300安以上電流互感器,次級回路禁止帶電作業;
14、 電工安全用具裝備應經常檢查絕緣情況并規定每年一次耐壓試驗;
15、 在帶電操作換燈泡(防止電壓不符燈泡爆炸)和切線等作業時,要戴防護眼睛。
工廠電工崗位職責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
木材加工廠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并設置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
(三)廠房和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志,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設備、設施的布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于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
木材加工經營單位的用電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運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
木材加工經營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內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廠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置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第六條
木材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
木材經營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
木材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
木材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并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條
木材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
工廠電工崗位職責 篇4
1、嚴格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除完成日常維修任務外,在計劃地承擔其他工作任務。
2、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工廠電氣設備的原理及實際操作與維修。
3、上班時間要在配電房值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4、每天記錄低壓配電房的用電狀況,包括:電流、電壓、功率因數、電能等參數。
5、制訂全廠設備的檢修計劃,按時按質量地完成,并填好記錄表格。
6、積極協調廠長及班長的工作,出現事故時無條件地迅速返回車間或機房,聽從廠長及班長的指揮,在確認設備無電安全后方可進行設備檢修。
7、每月進行二次全廠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及配電柜操作臺清潔工作。
8、搞好配電房的清潔工作。
9、每天最少一次要對全廠電機進行清潔工作。
10、每天最少三次對全廠電氣設備全面的.巡查、診斷,及早找出電氣設備故障及隱患。分早上一次,下午一次,晚上11點之前一次。
11、電氣設備巡查、診斷分以下幾步主要內容:一,檢查電機發熱是否正常,電機通風是否良好,軸承及機械連接是否有故障;二,電柜是否有燒焦味,柜內外各連接線是否有燒傷或過熱,柜內電氣元件是否有過熱、動作不靈活、松動、接觸器過大火花或過大振動及過大噪音等;三,外線路接頭是否松脫過熱,是否有破損,包扎的絕緣帶是否有松脫;四,頻繁移動的線路是否合乎安全規定,及工作要求,線路安裝架是否松動等。五,檢查各電氣設備的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12、夜間電氣故障隨叫隨到,及時處理,不得有任何不滿情緒。
13、做好每天的維修記錄,及設備運行情況。每星期做一次整理,列出代解決及未解決的問題,可以現場不停機解決的問題應馬上組織處理;在不影響生產前提下,一些代解決問題可以留到每個月的全面停機檢修保養時處理。
14、在設備上更換下來的電氣元件,應該及時維修處理,能二次維修使用的一定要修好。比如,接觸器的觸頭打磨修理,或更換;儀表儀器和調速器的維修等。
15、進行電氣檢修時,嚴格按照電氣安全規程操作。
工廠電工崗位職責 篇5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本廠供電方式,線路管道走向反設備的原理,技術性能及實際操作。
3、努力做好設備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防小動物工作,確保安全運行。
4、堅守崗位,定時巡視配電設備,密切監視各儀表工作情況,準確抄錄各項數據并填好設備運行記錄表。
5、對來人來電報修應及時進行登記,并處理。
6、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保持頭腦清醒,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
7、事故未排除不許進行交接班,應上下兩班協同工作,直至排除故障。一般性的故障,應交待清楚并做好記錄。
8、按規定時間做好機房與走道清潔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廠電工崗位職責 篇6
1、配電房是本廠供電系統的.關鍵部位,未經主管人員以上許可,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2、值班是必須持證上崗,熟悉配電設備狀況,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3、值班員必須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因數表的指示情況,嚴禁變壓器、空氣開關超載運行。
4、配電房設備的倒閘操作由值班員單獨進行,其他在場人員只作監護,不得插手,嚴禁兩人同時進行,以免發生錯誤。
5、因故停電,應提前一天向電工告知發生停電通知,對突發性停電事故,應通過電話、口頭通知電工進行自備電發電工作。
6、保持配電房消防設備完好齊備,保證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能正常啟用。
7、嚴禁在配電房內私拉亂接,隨意改變供電運行方式。
8、配電房內嚴禁堆放其它雜物。
工廠電工崗位職責 篇7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落實執行情況,做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經常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發現失職和違章行為及時糾正。
3、自覺學習業務知識,指導并督促檢查部室和班組安全學習活動,按計劃組織反事故演練。
4、負責審批檢修施工中的安全作業票,落實安全措施,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作業環節進行安全把關,及時制止各種違章行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裝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報警系統的'管理。掌握公司隱患情況,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檢查落實。
6、抓好員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廠員工和外來人員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組織對部門及班組安全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7、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落實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整改方案,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8、負責特種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工作。
9、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監督檢查安全用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作業環節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定期檢查污水處理系統關鍵設備和危險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一時無法整改的向上級匯報,并督促相關單位制定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10、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參加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11、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監督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12、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公司的安全勞動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工作場所的工作條件。
13、參加對公司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對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赴現場組織現場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