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崗位職責職能(精選7篇)
電力公司崗位職責職能 篇1
1.全面負責變電工區生產管理工作。
2.根據公司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工區實現公司年度計劃目標和計劃的具體措施,制定工區目標并落實到各個站所。
3.負責組織編制和執行工區的生產計劃,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種計劃任務和技術經濟指標。
4.加強設備管理,搞好安全運行分析活動;領導工區的定期安全大檢査活動,經常深人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消除設備故障。
5.負責組織職工的技術業務學習,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增產節支和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不斷促進工區技術進步,提高安全運行水平。
6.加強職工隊伍建設,做好“雙文明”、“創一流”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力公司崗位職責職能 篇2
1.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可靠性管理的法規、制度、標準及國家電網公司有關電力可靠性管理各項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實際的可靠性管理實施細則和獎懲辦法等。
2.按照電力可靠性管理有關規程及規章制度,統計可靠性數據,計算、分析本企業各類可靠性指標,并按時向有關單位報送,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3.參與公司設備檢修計劃的安排工作,提出可靠性指標目標規劃,并將可靠性指標的變化作為評價檢修質量及技術改造的重要依據;
重要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設備的更改和選型,電網規劃和改造等,應提供可靠性理論依據。
4.運用可靠性分析、評價理論,定期對公司設備的可靠性水平進行評價,并根據可靠性評價結論,提出提高公司電力可靠性指標的建議。
5.定期開展可靠性分析,全面分析設備制造、施工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等因素對設備可靠性的影響,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標和措施,并加以實施。
6.組織開展可靠性管理與技術培訓;準確判斷電力設施和所轄電網的可靠性狀態,正確填寫可靠性記錄;熟練運用可靠性信息系統進行統計、分析。
7.負責及時跟蹤分析重大的非計劃停運、停電事件,在事件定性后將詳細的分析材料逐級報送。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力公司崗位職責職能 篇3
1.全面負責小水電管理中心生產管理工作。
2.負責合理配備各電站人員與技術力量,全面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和考核指標。
3.按規定組織政治及業務學習,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業穩定。
4.負責費用控制,制定費用計劃,避免不合理開支,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5.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電站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6.負責組織職工技術業務學習,加強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力公司崗位職責職能 篇4
1.值長是本運行值第一安全責任人,對安全經濟運行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安全經濟地完成發電、供熱任務。
3.負責制止無票作業、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
4.了解各專業設備運行、備用及安全裝置投運情況,天氣異常時負責督促各專業做好事故預想和重點設備巡視工作。
5.負責對運行設備突發性事故的指揮處理,并安排設備的搶修工作。
6.負責對本值運行系統發生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電力公司崗位職責職能 篇5
1.負責電力營銷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故障處理,做好軟件系統的升級、程序更新。
2.負責做好系統建設、開發的相關工作。
3.負責信息系統應用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4.負責電力營銷系統相關數據的轉接與定期維護。
5.負責定期對系統日志進行清理,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6.負責系統統計查詢并按要求形成一些臨時性的數據報表。
7.負責全公司營銷業務系統管理,及時完成一般業務處理和協助解決疑難問題。
8.對違反有關規定處理的業務,及時糾正并上報處理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力公司崗位職責職能 篇6
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公司電力營銷及線損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完成公司電力營銷考核指標。
3.負責公司電力營銷經濟指標的分解,經審批后下達。
4.負責公司電力營銷的抄、核、收業務。
5.負責國家電價政策的貫徹執行及有關電費電價政策的咨詢解釋工作。
6.定期組織開展營業普查和供電所“三化”管理、“二公開”、“四到戶”、“五統一”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7.定期召開經營分析會,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8.定期組織對供電所營銷資料的檢查工作。
9.負責公司低壓電網理論線損計算工作。
10.負責對供電所經營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11.按時統計各種營銷報表并上報。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力公司崗位職責職能 篇7
1.完成公司半年、年度工作總結、會議報告等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2.做好公司公文的發文把關工作,提高辦文質量。
3.督促宣傳人員搞好對外宣傳工作。
4.督促搞好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5.起草公司綜合性會議的會議紀要。
6.對分管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和工作評價。
7.做好會務工作。
8.建立健全公司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工作流程和考核辦法。
9.依據國電系統和公司的要求,指導各單位做好基礎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企業民主管理、優質服務管理和窗口建設工作。
10.做好公司各種專項計劃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落實工作。
11.督促做好機關考勤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