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督導崗位職責(通用4篇)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 篇1
一、督導員要以身作則,模范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教學紀律。
二、認真履行教育教學督導處的各項工作職責,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督導處安排的各項工作,并努力完成。
三、依據工作計劃和學院的規章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四、深入課堂、通過聽課、評課、指導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
五、對聽課情況及時與授課教師溝通、交流、做好評價結果及反饋意見記錄。
六、對學校課堂教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情況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見。
七、完成學校要求每周聽課4---6節。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 篇2
1.配合外籍教師進行課堂教學工作,協助外籍教師維持課堂秩序,鼓勵學員積極參與課堂互動教學內容。
2.負責學員教務及教學管理。
3.與外教、家長以及學員保持密切的溝通,追蹤教學質量,保障教學結果。
4.跟進并處理家長的意見及建議等,與家長保持良好的關系并開發學生資源。
5.團隊協作,盡職盡責完成工作。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 篇3
一、在督導室主任(副主任)領導下,依法對學校內設部門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情況和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檢查。
二、列席被督導部門的有關會議,向有關人員進行測試或問卷調查,聽取匯報,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
三、對被督導的學校內設部門的教師的工作提出獎懲建議。
四、向被督導的內設部門的分管領導和學校督導室主任(副主任)如實通報督導結果,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同意,可以向全校教師公布重大督導結果。
五、按照教育督導規定的程序,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督導活動,并認真做好情況記載,每學期交學校教育督導室檢查存檔。
六、按照學校教育督導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實事求是地反映平時督導工作中的情況,建設性地提出加強和改進督導工作的建議和要求。
七、積極參加學校教育督導室組織的綜合或專項督導評估活動,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 篇4
1.督促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監督教學計劃的落實以及教學大綱實施情況。
3.評價教師教學效果(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風學風)。
4.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或建議。
5.開展調研,掌握信息,為校領導指導教學工作,進行決策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