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考員職責2023職責(精選5篇)
監考員職責2023職責 篇1
第一條監考教師應認真閱讀并執行《浙江樹人大學考試規則》。
第二條每個試場須配備2名監考人員,各教學單位按規定將監考教師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條監考是一項教學任務,監考教師要嚴格履行監考職責,考前十分鐘必須進入試場。認真做好清場工作,臨時排定座次;逐一核對考生的準考證、學生證(或身份證)。
第四條嚴禁在監考時接聽手機,監考教師在監考時間內必須將BP機、手機置于關閉狀態。?
第五條每次考試開始前,監考教師要向考生宣講考場紀律,考試期間應輪流進行全場來回巡視,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閱報、談天以及作其他與監考無關的工作。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因公需離開試場,必須有人代替。?
第六條為了讓學生及時反映情況,監考教師應將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門公布在黑板上。對考生所提有關試題的問題,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問題,不回答其它問題,更不能提示。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試題。?
第七條監考教師應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對考試犯規者,應當場指出其錯誤。對于舞弊現象,應立即沒收試卷,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及時向主考匯報情況,如實填寫考場紀錄。
第八條監考教師要嚴格掌握考試時間,不提前或延長。考試結束時,應即令學生停止答卷,收卷完畢應當清點卷數,以切實防止答卷丟失,并封裝成冊。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清上報。?
第九條監考教師要及時、認真、如實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并交給學生所在學院備查。對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況應于當天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公布處理決定。?
第十條監考教師如果違反上述條例,工作失職,按教學事故記錄,各有關學院亦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要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監考教師應認真閱讀并執行本職責。
監考員職責2023職責 篇2
一、監考人員是考場的執法者,是考試實施真實有效的鑒定人。監考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作好考試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二、監考人員要工作認真、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忠于職守,能夠堅決抵制一切舞弊行為和不良風氣。
三、監考人員應遵守回避制度。遇有親屬參加考試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情況,監考人員應主動聲明回避。
四、監考人員要接受有關工作培訓,認真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明確監考任務和工作流程。
五、監考人員必須佩帶統一印制的監考標志,遵守考試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六、監考人員要認真發行監督職責,嚴格遵守監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試記錄,保證考試順利進行。
七、監考人員要熱情耐心,關心愛護考生。
八、監考人員要為人師表,模范遵守考場紀律。
監考員職責2023職責 篇3
一、監考是一項教學任務。每個考場須配備監考人員2人,按《考場安排表》規定分別為主監考、副監考,負責本考場的監考工作。
二、監考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廣東工業大學考試紀律與違紀處分辦法》。
三、監考人員必須在考前準備好試卷,必要時準備好草稿紙。開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場的清理和隨機編排考生座位號等工作。
四、開考前5分鐘要核對考生人數和試卷份數,核查考生的學生證并讓學生簽到,明確考試科目、開考時間和交卷時間,宣布考試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
五、監考人員不得就試題內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釋,更不得給學生作任何涉及試卷答案內容的提示。對學生提出試卷印刷不清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當眾板書公布。
六、監考人員要嚴格執行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如發現考生違反考試紀律,有作弊行為時,應即時處理,當場宣布,將違紀情況記錄在案,不得隱瞞袒護,并報告巡視員或教務處。
七、監考人員在監考過程中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得隨意離開考場,不得抽煙、聊天、閱讀書報、使用手機及做其它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八、嚴格掌握考試時間,按時發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在規定交卷時間前5分鐘提示學生準備交卷。考試時間終止時,要求學生立即停止答卷,防止和制止結束前的混亂現象。
九、考試結束,收齊并點清試卷份數,確認無誤才能讓考生離場。要認真如實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并于考試當天交教務處。
監考員職責2023職責 篇4
第一條參加考前培訓,認真學習有關考試的制度、法規,明確監考要求。
第二條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第三條提前20分鐘到考場,將監考人員姓名寫在黑板上;組織學生入場,檢查學生規定證件是否與本人相符;安排、調整、檢查學生座次;要求學生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條考前向學生宣讀《山東大學本科考試考場守則》,按時分發試卷。
第五條在監考過程中,關閉通訊工具,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
第六條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對有違紀作弊動機的學生應及時制止;發現違紀作弊現象時,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上寫實性記錄,要求違紀作弊學生在《考場情況記錄表》和違紀作弊材料上簽名確認,并將相關材料及時送至監考人員所在學院。不應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第七條對于試卷中印刷不清、錯、漏和須改正的地方,應及時協調處理,不允許解釋考題。
第八條有權制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
第九條考試結束前10分鐘提示考生。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第十條考試結束后,收取和整理學生的考卷(含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學生離開考場。將整理好的試卷等連同填寫好的《考場情況記錄表》一并交主考教師或指定工作人員。
監考員職責2023職責 篇5
1、明確主監考和副監考的職責。主監考負責取送試卷;副監考負責核對學生考試證,組織學生簽到(外語類考試需取送錄音機)。
2、主監考在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題(卷)后進入指定考場。副監考提前15分鐘直接進入指定考場,排好考場,將書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學生嚴格按考場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名。要督促學生將隨身攜帶的書籍、筆記、紙張、書包、手機、BP機、商務通、隨身聽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點。不允許學生自備草紙。
4、考前10分鐘副監考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對照座次表,核對考試證、學生人數。考前三分鐘主監考分發試卷,要求學生填寫好班級、學號和姓名。
5、監考教師對試卷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試內容的問題提出詢問時,應核查后予以當眾答復。如試題確有明顯錯誤,應由考場工作人員通知任課教師更正。
6、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準再進入考場;60分鐘后,考生才能離開考場。
7、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漏崗、遲到。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監考時,必須經主管考試負責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達后,才能離開考場。不得任意縮短或延長考試時間。考場內不準吸煙,不準看書、報、雜志,不準聊天、接手機或做與監考無關的其他事情。
8、在進行外語聽力考試時,監考老師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場的高度安靜。
9、監考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對違紀者,要及時制止。對嚴重違紀和作弊者當場沒收試卷,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令其退出考場,并填寫《考試違紀記錄表》一式三份,簽名后連同收繳的有關證據立即送教務處。對拒不聽從指揮,擾亂考場秩序的學生,監考教師有權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10、考試終止前10分鐘,監考教師可提醒學生注意。考試結束時間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試卷、草紙),待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學生離開考場。若發現試卷份數和學生人數不符,造成試卷缺失,要追究監考教師的責任。
11、監考教師必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考試結束后,要求必須由兩名監考教師一同將試卷、空白試卷、考生簽到表等送到指定地點,當面密封試卷后方可離開。不允許只有一名監考教師交送試卷。
12、監考教師應自覺接受主考、巡考檢查監考工作。如考生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監考教師姑息遷就、不追究處理或不如實記錄或有意隱瞞不報等,一經查實,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監考教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