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通用29篇)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
1、組織項目監理機構,確定人員崗位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2、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監理工作方案;
3、簽發工程開工或者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和工程竣工報驗單等;
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等;
5、審核簽署施工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6、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7、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和審批工程延期;
8、審查施工分包單位資質;
9、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10、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和監 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及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審查竣工申請、組織竣工預驗收并參加竣 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監理資料;
14、當發現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時,應協同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3
1、根據項目規模擔任一個或多個建設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履行總監理工程師法定職責。
2、作為項目監理組織機構的負責人,帶領項目團隊完成監理規范、委托監理合同以及公司要求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進度管理、合同管理、資料管理、團隊建設管理、人才培養等相關工作職責。
3、負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學習制度在所負責監理項目部的落實。
4、做好參建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溝通交流工作,為項目監理部營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5、與公司共同承擔對項目部所有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4
1、領導項目部全體人員,對工程項目監理合同實施全面負責。
2、協調建設單位與各方之間的關系。確保工作進度與質量。
3、主持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5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或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或項目管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2.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或工程管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4.主持監理工作或項目管理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或項目管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5.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6.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7.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8.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9.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0.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或項目管理月報、監理工作或項目管理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或項目管理工作總結;
11.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或工程管理人員對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項目預驗收,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或項目管理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6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2、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給業主及總包單位提出審查意見;
3、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4、 審查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5、調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查工程延期;
6、審查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7
1 負責和各方的溝通、聯系,協調好各方在技術及管理上的矛盾;
2 理解和認同企業文化和管理體系,以身作則,恪守公司各項規范及操作流程;
3 對于監理項目的全過程進行把控,把握進度、安排分工、把關質量;
4. 有責任對方案設計的可實施性、合理性及完整性提出建議;
5. 對所負責的項目承擔項目負責人職責;
6. 必須維護好公司的整體品牌形象,維護好公司集體利益和遵守公司的商業準則。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8
1、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和收到設計文件后、召開___次工地例會前,組織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2、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3、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4、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5、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6、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7、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8、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0、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1、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2、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3、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9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0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利;
3.協助總監理工程師選擇確定本項目部門的負責人員,并決定他們的任務和職能分工;
4.協助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工作會議;
5.參加編制監理規劃、檢查各專業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1
1、負責工程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程施工管理體系,監督實施工程系統各標準落實情況;
2、收集、編制公司案例、制定及修訂實施標準;
3、參與編制、評審各項目工程管理策劃;
4、參與合同會審、修改、會簽和職責權限內的合同簽訂工作;
5.其他工程管理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2
1、全面負責完成監理合同范圍內的工作。確定監理部的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工作分工及崗位職責。
2、主持制定項目監理規劃、審批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的監理細則。組織實施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協調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
3、檢查和考核監理人員的工作,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及時進行調整,保證監理部門有序、高效地開展工作。
4、審批分包單位資質;審查工程材料與構配件,必要時組織對其加工、生產的過程進行檢查、抽驗。
5、審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度計劃等重要文件。審批并簽署承包商提交的重要申請、計量支付證明文件和竣工結算。
6、組織受業主委托的圖紙會審。處理工程變更事宜,簽署工程變更指令。負責與業主商討、草擬監理合同的補充或變更條款;簽署監理對外發出的指令、文件、報表及報告。
7、主持開工預備會議及工程例會;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缺陷與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監理部門與業主、施工單位及公司內各部門的溝通和聯系。主持調解合同爭議,處理索賠事宜,簽署索賠處理意見。
8、主持工程項目的竣工初步驗收,審批承包商的竣工申請報告。審核簽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評定資料。參與業主主持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發工程移交證明書。
9、整理并審核簽署項目的監理檔案資料;負責監理部安全管理領導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3
1、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監理工作;
2、協助監理工程師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3、擔任現場監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4、對承建單位實施計劃和進度進行檢查并記錄;
5、承建單位實施過程中的軟件和設備安裝、調試、測試進行監督并記錄。
6、按設計圖及相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和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4
1.代表公司全權負責工程監理工作的實施;
2.按照監理規范要求工作;
3.負責與業主單位、施工單位與其他職能部門進行溝通協調;
4.負責辦理項目收款事宜。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5
1、承擔組織、協調所負責項目的各項工作,保證項目順利進行;
2、協助項目經理承擔項目管理工作,保證工程實施質量和進度;
3、完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文檔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6
1、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 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
3、 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4、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5、 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6、 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7、 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8、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9、 組織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項目竣工預驗收。
10、 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7
1.組織編制工程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并監督各項制度的執行工作;
2.根據企業內外環境變化,不斷完善工程項目部的相關制度;
3.根據項目整體的開發計劃,制定相應的工程進度計劃并監督執行;
4.抓好質量控制點,保證整個工程項目的質量;
5.負責施工的現場組織、協調和管理,有效的進行進度控制和成本控制;
6.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
7.及時、妥善處理項目工程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8.控制工程項目的各項成本,合理運用各項支出;
9.妥善處理好工程項目所設計的諸多方面關系;
10.監督工程項目開發工作,參加工程施工承包的洽談工作;
11.負責工程招投標管理,簽審招投標文件并對招投標文件并對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
12.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部各項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13.負責分管員工的考核、培訓等項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8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各種規章制度及各項標準,代表企業對施工生產安全行使監督檢查職能,指導安全員工作;
2、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監理工作標準化;
3、參與ISO體系評估、督促與改進工作;
4、負責檢查本項目工程質量控制情況、主持本項目安全生產控制,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進行檢查、主持本項目合同進度工程造價控制工作、主持本項目工程會議及信息管理,負責所在工程的監理信息化管理系統運行;
5、執行監理內部管理文件及業務指導文件。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19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過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過程質量事故的調差;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過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任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過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0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預審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分包人和施工圖紙;
3.負責項目監理部日常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巡視工地現場,及時發現和提出問題并
進行處理,同時記錄監理日志;
4.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5.參加工程施工的初驗及竣工驗收工作,督促施工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1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檢查和監督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人員調配;
4、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包括監理例會),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5、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6、 審查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7、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8、 調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查工程延期。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2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3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 、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日報;
9核查進場資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
10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11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4
1、負責水電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2、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人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3、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4、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5、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質量情況。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5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利;
3、協助總監理工程師選擇確定本項目部門的負責人員,并決定他們的任務和職能分工;
4、協助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工作會議;
5、參加編制監理規劃、檢查各專業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6、審查承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6
1、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現場全盤負責;
2、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3、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4、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5、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6、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等。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7
1、履行質量、安全、進度控制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2、指導現場監理,開展監理工作;
3、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4、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5、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6、簽署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8
1、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制定監理機構工作制度,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適時調配、調整監理人員。
3、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資金流計劃。
4、審批承包人按照有關安全規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
5、主持次監理工地會議,主持或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
6、簽發合同工程開工通知、暫停施工指示和復工通知等重要監理文件。
7、組織審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請,簽發各類付款證書。
8、主持處理變更、索賠和違約等事宜,簽發有關文件。
9、主持施工合同實施中的協調工作,調解合同爭議。
10、參加或受發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驗收,參加單位工程驗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報告;組織整理監理檔案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篇29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核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6)督促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通報建設單位;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17)安排專人檢查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