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的崗位職責具體概述(精選3篇)
局長的崗位職責具體概述 篇1
局長崗位職責(農業技術推廣)
1.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農業法規的貫徹執行;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當好縣委和縣政府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參謀;確保政令暢通、努力完成或超額完成本系統年度工作任務。
2.負責農業局系統的全面管理工作。
3.負責干部職工教育、培養、考核、晉升、任用、表彰、處分、管理工作。
4.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穩定和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5.嚴格執行農業經費開支審批制度,并對資金的使用實行有效監控。
6.制訂本縣農業科學、教育、技術推廣規劃,組織有關專家審核我縣農業技術推廣、示范的方案,并組織實施。
7.組織實施農業項目建設,指導項目設計、檢查、驗收。
8.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全縣農資市場,防止假劣農資坑農害農,維護農業生產安全。抓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9.抓好農業環保、農業生態環境、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工作。抓好農業科技示范,農業教育工作,提高農民素質。抓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10.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務。
局長的崗位職責具體概述 篇2
局長崗位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傳達上級的部署。
3.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協助上級部門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6.組織有關人員對企、事業單位進行安全檢査。
7.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
8.檢査指導下屬及各單位領導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長的崗位職責具體概述 篇3
水務局局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局在全區的水利建設、水資源、灘涂統一管理和保護等水行政方面的全面工作。
2.負責制定局近期和年度工作計劃及有關工作方案,全面組織實施,并認真做好工作總結。
3.在區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全區的防汛、抗臺、排漠抗旱等工作。
4.負責水利規劃、水利資金的管理和調節、人事、體制改革、審計、國資管理、農橋建設、臨港水利建設管理工作。
5.主管本局的辦公室和計劃財務科的工作。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