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隊安全員崗位職責說明書(精選3篇)
車隊安全員崗位職責說明書 篇1
1、在學院辦公室的領導下,按照《車輛管理制度》,搞好車輛的調度、使用、保養和管理,保證教學、科研、公務、日常工作以及接待等方面的用車。
2、 搞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證車況良好;按照市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期做好車輛年檢年審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3、做好車輛用油計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油耗,搞好每月油耗的結算工作。
4、做好汽車修理材料的采購、核算、保管工作,積極實行修舊利廢;在確保車輛維修材料供給的前提下,壓縮修理材料的庫存量,避免積壓和浪費。
5、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學院車輛的實際情況,提出淘汰、更新車輛的建議。
6、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對駕駛員進行職業道德、安全行車和優質服務教育。
7、嚴格執行公安交警部門的有關規定,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指導,消除事故隱患。
8、負責辦理車輛的各種業務,包括養路費、保險、車船稅、年票、駕駛員出差補貼等。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車隊安全員崗位職責說明書 篇2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駛,確保安全行駛。如發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時間必須報警及報告公司負責人,對責任事故賠償參照環衛處事故認定。
二、保持公司形象,必須著裝統一,裝載必要的安全裝備,未按規定的每次扣款10元。
三、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日常的維護,保持車輛的整潔。由于未對車輛進行必要維護,造成車容車貌不整潔的,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第三次扣款50元,超過三次的將解除合同。
四、嚴格聽從公司負責人對車輛的調度。對重突大活動需車輛全天作業的,必須聽從公司統一管理調度。不聽從公司負責人調度的第一次扣款20元并給予警告,第二次扣款5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五、負責好所在清運區域內垃圾點的衛生工作〔區域因工作耑要為有所調整〕督促地勤對清運后周邊的清掃工作。不得對所清運區域內的垃圾點漏運及間出,做到日產日清。如發現漏運間出的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50 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六、文明清運,不得擾名。如有群眾舉報的,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50元,第三次將解除合同。
七、出車須檢查所帶隨車物品,必須帶好必要的生產工具、維護工具等。由于未帶好隨車物品而造成后果的,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50元,超過三次的將解除合同。對隨車工具必須愛護,如人為缺損的將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八、按時上班,如請假需向公司提前提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① 不按照時間正常上班,遲到而造成后果的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50元。
② 如未經領導同意而私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每天扣款100元,曠工滿三天的合同自動解除,并追究其違約金。
九、按時做好車輛的二級維護及年檢。由于未及時通知單位車輛維護及年檢的時間,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駕駛員將承擔1/3的經濟損失。安全行車每日統計工作,每月公布全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記錄,增強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十、經常檢查督促車輛例保,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堅持每月一次車輛安全檢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做好記錄。
十一、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例會,學習上級文件和有關通報,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經驗,分析事故案例找原因,從中汲取教訓,增強全體機駕人員的安全意識。
十二、協助車隊長和分管領導處理交通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并提出處理意見及整改措施,寫出事故報告及時歸檔。
十三、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或提請所行政進行處罰。 十四、參與對機駕人員的有關年終考評。
車隊安全員崗位職責說明書 篇3
(1)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參加編制長遠規劃、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參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3)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計劃。
(4)提出和參與完成“三個零”計劃和HSE目標的措施和方法。
(5)指導員工開展安全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7)經常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8)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
(9)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工作,并培訓員工,使其掌握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的方法。
(10)參加或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檢查落實。